近日,山東省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的一則布告顯示,組織和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故意殺人的69歲的“黑老大”段效靈被執行死刑。
現代快報從該法院處確認,布告內容屬實。
2020年,菏澤市公安局曾發布通告稱,菏澤公安成功打掉以段效靈為首的涉嫌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抓獲犯罪嫌疑人40餘名,並公開征集段效靈涉黑犯罪組織違法犯罪線索。
2021年,菏澤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通報稱,該市偵辦的牡丹區段效靈涉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入選全國掃黑辦重點案件新聞發布會。
2022年,段效靈等涉黑案被寫入《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山東省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布告顯示,罪犯段效靈,男,漢族,69 歲,小學文化,菏澤市牡丹區人。
1989年,罪犯段效靈任原菏澤地區公路局公路賓館科長期間,與被害人李某某(歿年26歲)產生矛盾,遂產生殺害李某某之念,並糾集李某(已判刑)參與。1989年4月25日22時許,李某騎自行車載段效靈尾隨李某某與其妻子史某某至原菏澤市東城辦事處倉房村,段效靈在胡同內呼喊李某某名字,李某某、史某某聞聲從史某某父母家中出來,段效靈持雙管獵槍先後朝李某某、史某某開槍射擊,致李某某顱腦嚴重損傷死亡,史某某輕微傷。
2000年,罪犯段效靈得知被害人段某某在外辱罵自己,遂與李某(已判刑)共謀駕車撞擊段某某。2000年7月的一天晚上,段效靈安排王某某將段某某約出,並指使李某駕駛渣土車停在段某某回家途經的路邊伺機作案。次日1時許,段某某騎自行車經過時,李某駕車加速追趕撞擊段某某,段某某跳下自行車翻滾至路邊,所騎自行車被碾壓變形,段某某多處受傷。
2000年,菏澤市牡丹區北城辦事處段胡同村村民被害人武某某因其兒子胡某的出租車被查扣並處以罰款,對時任菏澤公路局養路費征稽辦公室主任的段效靈不滿,並在村中非議。段效靈得知後懷恨在心,遂與李某(已判刑)、王某某共謀報複。2001年9月15日2時許,三人攜帶汽油、打火機等工具來到武某某家附近,段效靈在外等候,李某、王某某以“賣狗”為名騙開門,在門樓下將汽油澆在武某某頭麵部並點燃,致武某某被燒至重傷。
罪犯段效靈組織成立黑社會性質組織,係該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組織、領導該組織還實施了敲詐勒索、尋釁滋事、聚眾鬥毆等違法犯罪69次,其中犯罪60次,違法9次,涉及14個罪名。其中,敲詐勒索8次,尋釁滋事36次,聚眾鬥毆2次,窩藏3次,誣告陷害3次,行賄1次,強迫交易1次,催收非法債務1次,非法拘禁1次,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1次,妨害作證1次,幫助毀滅證據1次,故意傷害1次,致14人輕傷、19人輕微傷等嚴重後果,給21名被害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383萬餘元,致使86名群眾人身、財產權益受到嚴重侵害,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法院一審審理認為,罪犯段效靈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足以認定。段效靈犯罪性質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情節、後果特別嚴重,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極大,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依法以段效靈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窩藏罪、誣告陷害罪、行賄罪、強迫交易罪、催收非法債務罪、非法拘禁罪、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罪、妨害作證罪、幫助毀滅證據罪、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六個月不等的刑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宣判後,罪犯段效靈不服,提出上訴。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二審審理,判決駁回上訴,維持第一審對罪犯段效靈的判決。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將罪犯段效靈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經複核,依法裁定核準對罪犯段效靈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刑事判決。
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近日罪犯段效靈已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來源:現代快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