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9日下午1時許,江蘇省鹽城市響水縣高三學生張俊豪,騎電動車上學途中被後方駕車而來的鄰居王某桂撞倒。
這個懷揣軍校夢想的20歲少年,在高考前夕被撞成重傷。曆經14個月腦死亡狀態後,於2025年7月29日離世。
2025年11月3日,王某桂涉嫌故意殺人案一審開庭。據張俊豪家屬代理律師胡勝利介紹,王某桂供述作案動機源於此前兩家的“鄰裏糾紛”。庭審期間,公訴人調整了公訴意見,建議判處王某桂死刑。
2026年1月5日,本案一審迎來宣判。中國新聞周刊從張俊豪的母親張女士處獲悉,王某桂被判處死刑。
中國新聞周刊獲悉,王某桂到案後有坦白的情節。但法院認為,他犯意堅決、作案手段殘忍、罪行極其嚴重,被害人不存在刑法意義上的過錯。因此,王某桂雖構成坦白,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

張俊豪。圖片來源/張女士
據張女士介紹,兩家鄰居幾十年了,長輩因宅基地地界及一些生活瑣事時有口角,但“沒有打過架,沒有深仇大恨,更沒想過對方會動殺心”。張女士稱,現場目擊者提到,王某桂撞人後主動報警,還稱“刹車沒刹住”。
案卷資料顯示,王某桂向公安機關報警後,前往警局配合事故調查。警方在核查過程中發現,王某桂與張俊豪家中長期存在矛盾糾紛。
庭審中,王某桂稱在兩家的紛爭中自己受到了欺負,所以心中一直蓄意對被害人家庭成員進行報複。事發當天恰好迎麵遇到被害人,認為報複時機成熟而馬上實施。
遇見張俊豪時,王某桂駕駛的車輛時速在50公裏左右。在案證據顯示,他隨後以95公裏左右時速猛烈撞擊張俊豪。
“張俊豪為躲避後車多次變道,後麵王某桂也三次變道並兩次加速。”胡勝利說。
事故發生後,王某桂因涉嫌故意傷害被刑拘,但隨後案由變更為故意殺人。胡勝利稱,王某桂承認自己撞人的事實,但辯稱事發時無法控製駕駛行為。
事發後,張俊豪被緊急送往上海、南京等地的醫院搶救。2025年7月29日,張俊豪被宣告死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