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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萬台高齡電梯,隱形的通勤“殺手”?

文章來源: 鳳凰WEEKLY 於 2026-01-02 19:27:28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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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萬台高齡電梯,隱形的通勤“殺手”?

  

歲末,又一起悲劇在垂直的井道中上演。

據上遊新聞報道,12月27日,西安市紫郡長安小區發生一起電梯意外事故。業主群裏的信息透露,一名男子在15樓等待電梯,電梯門打開的瞬間,轎廂卻未如約而至。他一腳踩空,直接墜入黑暗的井道,不幸身亡。

這一腳踏空,擊穿了公眾脆弱的安全感。

電梯大概是現代生活中最常被忽視的冒險:走進不足兩平米的金屬盒子,按下按鈕,把自己交給幾根鋼纜,懸吊在幾十米甚至上百米的高空。

最新數據顯示,在我國目前使用的1200萬台電梯中,使用15年以上的老舊電梯已超過110萬台。它們像是帶病上崗的老人,喘息著支撐起一座座城市的上下吞吐。同樣截至這一年年底,全國發生“電梯事故41起,死亡27人”,在所有特種設備事故中占比較大。

盡管監管部門從未停止行動——12月16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數據顯示,2025年,督促召回缺陷電梯5.3萬餘台,排查隱患電梯11.4萬台——但更深的隱憂在於,這個龐大的基數還在瘋狂膨脹。隨著近年來老舊小區改造工程的推進,各地掀起了加裝電梯的熱潮。根據住建部官員2025年10月公布的信息,五年來,“通過老舊小區改造加裝了12.9萬部電梯”。



〓我國早已成為全球電梯大國

我們在走訪中發現,這些數字背後是一套正在失靈的運轉係統:

在一線,維保員的負責台量早已突破“每人30台”的紅線,高強度的考核逼迫他們用掃碼打卡代替實地檢修;在市場端,兩百元的差價和隱蔽的回扣,使得願意出低價的第三方公司擠走了正規廠家;而在事故發生後的責任鏈條末端,物業、業委會與維保方往往互相推諉。

於是,電梯事故成了人們每天上下班、買菜、回家途中,必須麵對的不確定性。



困獸

每次走進電梯,劉生都會下意識地重複一套刻板動作——避開轎廂中心,退到最深處的角落,後背緊緊抵住冰冷的金屬壁。隻有當身體與鐵板有了實實在在的接觸,他才覺得安全。

這是一次電梯事故後的應激反應。

劉生住在西安一個小區的28樓。幾個月前的一天,他像往常一樣步入電梯。

“咚——”,先是一聲沉悶的撞擊,緊接著是令人牙酸的金屬摩擦聲,原本平穩運行的電梯轎廂毫無征兆地從高空下墜。劇烈的失重感讓劉生瞬間窒息,後背瞬間被汗浸透。當轎廂卡在負一樓的黑暗中時,他感覺自己像是一隻被扔進鐵罐裏的昆蟲。

劉生事後得知,他所居住的小區共有12部電梯,從2024年10月到2025年5月短短200天裏,累計停梯維修的時長超過了120天。停梯時間短則一周,長則半個月甚至一個月——他的驚魂一刻,不過是這部電梯在維修拉鋸戰中一次難以避免的崩塌。

被困住的絕望,李涵也不陌生。2024年8月28日傍晚,當電梯馬上抵達9樓時,突然失控下墜,重重砸在8樓平層,緊接著又劇烈晃動了兩次。

黑暗中,這個60多歲的老人拚命摁下警示鈴,無人應答。電梯顯示屏上的箭頭反複錯亂跳動,好不容易等到電梯自己恢複運行,李涵跌跌撞撞回到家,隻覺得頭暈惡心、渾身發軟。被送到醫院後,初步診斷為閉合性顱腦損傷,花了2600多元醫藥費。

事後她得知,自己所乘的這部電梯,使用超過了15年。

李涵經曆的“電梯幽閉症”並非個例。2025年5月重慶一起電梯事故中,幾位居民被困。他們試圖尋找緊急救援電話,卻發現轎廂內沒有任何相關標識。最終是一位同乘居民掏出手機,借著微弱的信號發出了一條求救微信。隨著時間推移,轎廂內的溫度不斷升高,氧氣稀薄,恐懼引發了生理性的過激反應——有人渾身癱軟,有人開始不受控製地顫抖,一位70來歲的老人,四肢一直劇烈抖動,當場被120急救車接走救治。

更早之前,河北某市的一個小區,居民石安如往常一樣送女兒上學,走進電梯。

電梯平穩運行幾秒後,突然開始劇烈晃動,緊接著急速下墜。一聲巨響後,重重砸在下方樓層。石安下意識地將女兒緊緊護在身下,自己的小腿和腳踝劇痛難忍。

事後去醫院,他被診斷為左踝關節骨折、左下脛腓聯合分離、左踝關節半脫位、左腓骨下段骨折、左踝內外側副韌帶損傷、左脛腓前韌帶損傷,還伴有左側腓靜脈血栓。住了23天醫院,僅醫療費就花了5萬多元。即便現在,還要按時服藥、定期複查,原本規律的生活被徹底打亂。

而比墜落更折磨人的,是等待救援過程中的不確定性——你不知道下一秒是獲救,還是二次傷害。

南方某市的張科,曾經在2024年大年初一下樓倒垃圾時,被困在充滿未知凶險的電梯裏長達27分鍾。

“我第一時間聯係物業求救,但物業工作人員反應特別遲緩,直到119救援人員即將抵達現場,他們還沒現身。”張科說,他有心髒病,體內植入了三個支架,狹小封閉的空間、未知的危險,對他來說簡直是酷刑。當電梯門終於打開時,他幾乎是癱軟著被人扶出來的。



〓很多曾經被困電梯的人,自此有了心理陰影

噩夢並未就此結束。

張科從6樓脫困後,維修人員正在檢查故障。一名物業人員卻無視現場,徑直走入電梯,維修人員也未加阻攔。下一秒,電梯突然從6樓跌落到5樓,又瞬間回升至6樓。

事後,物業人員曾上門詢問情況,信誓旦旦地承諾會查明電梯滑落原因,給業主一個明確交代。可張科始終沒有等到物業的後續反饋。他也因心髒不適,連續兩天臥床不起。

這起事故發生半個月後,當業主們在業主群裏再次提及電梯問題時,物業負責人以“忘記了”為由搪塞過去,此後再也沒有對張科進行過任何探望和安慰。



15天和30台

困在轎廂內的受害者最絕望時,往往會把怒火指向那個姍姍來遲的人——電梯維保員。

“我們拿著幾千元工資,操著幾千人的心。”從業七年的維保工黃偉覺得委屈。

初冬的深夜,一個老舊小區,他蹲在距地麵3米的井道鋼架上,左手攥著萬用表,右手輕撥門機滑塊——這是當天第8起故障,依舊是門體卡滯。“小區裏的電動車、嬰兒車天天蹭門,滑塊磨壞了就報故障。”對於這些,他也無可奈何。

黃偉維保的這座電梯超過15年了。梯門兩側密密麻麻寫著“疏通下水道”“開鎖公司”電話,轎廂內張貼保健品廣告。電梯開門時會發出沉悶的響聲,關門時不僅有異響,還總有卡頓感。



〓導軌、鋼絲等機械部件,讓一部電梯得以運行

“電梯超過15年,就像個老人了。傳感器一老化,對乘梯人的重量判斷不準,有時候才上了兩個人,就判斷成超載了。”黃偉說,一般來說,老電梯的導軌、鋼絲繩等機械部件也會存在嚴重磨損。他最不願意下老舊電梯的井,“總有一種說不上來的異味,像是什麽動物屍體腐爛了”。夏天下井也很痛苦,機房溫度高達50度左右,維保工人需要背著幾十斤的設備在狹小的空間裏作業。

可他們還得堅持下井,全年無休,隨時待命。

黃偉說,他的手機24小時待命。每次聽到手機響,心裏都咯噔一下。偶爾手機沒電關機了,整個心都懸著,生怕漏接電話,漏出任務。

市場監管總局數據顯示,截至2024年年底,全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持證數量達1360.18萬張,而電梯在特種設備數量中占比50.27%。這意味著,在龐大的持證人群中,電梯維保人員占據相當大的比例。

黃偉,大專主修機電專業,畢業後便入行電梯維保。和所有維保工一樣,他持有特種設備作業操作資格證,但真正約束他的是兩個關鍵數字:30台和15天。

按業內常規,一名維保工每月需負責30台電梯,每15天必須保養一次;雙人作業則要共管60台,每次保養不少於一小時,需逐一檢查導軌、門機、安全鉗等部件,這還不包括突發故障的搶修。

規定是死的,利潤是活的。據黃偉透露,一些小公司為了搶生意,常將單人負責台量提至60台以上,他見過最極端的情況是,有個同事一人負責70台。這個數字意味著需要“每天從早跑到晚”,“有時候所謂的保養,隻是掃碼簽到走個過場”。盡管質監局要求保養時定位打卡,但“借同事手機代掃,自己到別處修故障”的造假操作成了大家心照不宣的秘密。

“走過場”的代價是巨大的。市場監管總局數據顯示,2024年年底特種設備事故結案59起,其中81.36%因使用、管理不當引發。

對維保工來說,做這行也意味著隨時在玩命——井道內鋼支架間距不一,部分區域僅50厘米寬,腳下是深不見底的黑暗,而墜落高度基準麵2米以上的作業均屬高處作業。

雖然規定必須佩戴安全帶,但黃偉承認,由於“業主催、物業逼,根本沒時間綁”,“一切都看命”。他見過同事因商場井道燈光昏暗,未察覺未裝好的圍擋,從5樓墜落身亡;也見過同行修完電梯未及時撤出,被卡在轎廂與井道壁之間殞命。

比危險更讓人心寒的是業主的誤解。一次小區電梯困人,黃偉在半小時內趕到現場——《電梯維護保養規則》(TSG T5002-2017)第五條規定“接到電梯困人故障報告後,維保人員及時抵達所維保電梯所在地實施現場救援,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抵達時間不超過30分鍾,其他地區一般不超過1小時”——這卻被業主認為是“故意拖時間”,當眾辱罵,最終又被物業要求向業主道歉;日常做電梯保養時,常有業主抱怨“電梯又壞了”,有老太太執意在保養時乘梯被攔後,坐在地上哭訴說他們“謀財害命”。



〓電梯保養標識

“這個行業留不住人。”黃偉說,以省會城市為例,維保工薪資由底薪加績效構成,做得好的月薪僅四五千元,遠低於修塔吊、修鍋爐等同類技術崗位。

黃偉如今已轉至技術支持崗位,負責解答一線維保工疑問、提供配件。他說雖然中專、高職設有電梯專業,但畢業生多因“累、危險、錢少”不願從事維保工作。他帶過的5個徒弟,僅1人堅守,其餘或轉行或轉做電梯配件銷售。一個徒弟幹了半年就轉行做起了外賣,“他說做電梯維保還不如送外賣掙錢”。



“下個月再說,這個月沒錢”

為什麽維保會變成走過場?歸根結底,是錢的問題。

黃偉透露,目前電梯維保主要分為廠家直接維保和第三方維保。前者多為電梯品牌自帶的限時免費服務,到期後,多數小區會選擇更便宜的第三方維保——廠家直保雖然規範,但價格高,一台電梯每月要400元。而第三方公司,能把價格壓到200元甚至更低。

低價競爭背後,是利潤的攤薄與成本的壓縮。第三方公司為維持盈利,常通過增加每位維保工負責的電梯數量來分攤人力成本,直接導致保養質量下降。黃偉見過有小區選用每月每台180元的維保公司,維保工一月隻來一次,結果因門機故障導致居民被困,最終隻得找消防隊救援。還有公司為節省開支,使用翻新零件,“鋼絲繩快磨斷了還不更換”。



〓電梯內部裝置

更隱秘的“潛規則”在於,維保公司想要進場,往往還需要“打點”物業:送購物卡,或是給物業經理的親戚安排一些輕鬆的工作。這些隱形成本,雖然常被叫作“公關支出”,但黃偉猜測,大概率是從維保費裏扣除的。

黃偉的前東家就是因為拒絕了物業經理的“額外要求”,明明保養到位,卻被物業以服務不好為由取消合作,轉而選擇報價更高但“好處更多”的公司。

技術在進步,但未能顯著改變行業現狀。黃偉說,一些大廠的電梯雖有遠程診斷係統,但小公司電梯仍靠人工排查——因為遠程診斷係統成本高,小公司和物業不願投入。黃偉至今見過的最“先進”的設備是“電梯維保監控儀”。

該設備安裝於電梯轎廂,具有記錄維保信息與超期報警功能。

“其實就是通過科技手段,對我們的工作進行動態監管。”黃偉說,但不是所有電梯都安裝了,“要是有了這個,我們就得完全按規範操作,會大大降低工作效率。”

也因此,在黃偉看來,維保員們“還是更希望用傳統手段”。他的工具包裏,常年放著萬用表、各種型號的鉗子、大小不一的螺絲刀、扳手、毛刷等。其中最常用的則是萬用表,用來測量電梯電路中的電壓等參數,以檢查電路,排除故障。

行業監管同樣存在漏洞。黃偉說,質監局雖然也會抽查保養記錄,但“記錄可造假、掃碼簽到能作弊”。有人曾建議監管部門開展不定期突擊檢查,卻因“人手不足”難以落實。

2025年夏天,黃偉為一個老舊小區做技術支持時,發現使用了20年的電梯鋼絲繩早已生鏽。他建議物業立即更換,得到的回複是,“下個月再說,這個月沒錢”。



推諉的藝術

而當隱患最終爆發成事故,原本清晰的責任鏈條,往往會變成一場羅生門。

2024年1月12日,吉林市一個小區的電梯失控衝頂,導致孫天和張宇身體多處骨折。

這本是一起典型的責任事故,時間線清晰地指向電梯公司的失職。

1月11日,該電梯已發生故障,小區物業第一時間通知了維保方;1月12日14時14分,又有一名乘客遭遇電梯事故。該男子本來要下樓,正準備出電梯時,電梯突然向上運行並伴隨電梯門閉合。他由於躲避及時並未受傷,並進行了緊急呼叫。物業公司向電梯公司報告了事故情況。

維修師傅抵達現場,僅在監控室觀察40分鍾,便以“電梯可以正常運行”為由撤離了。

彼時,物業人員還詢問電梯公司的維修人員,“此部電梯反複出現故障,是否需要停梯或是更換元件”。維修員表示不用,隻需等明天派人詳細檢查。

維修人員離開僅1小時後,孫天和張宇走進電梯。事故發生。



〓在黃偉看來,行業監管仍然存在漏洞

事後,物業公司墊付了8萬元醫藥費,電梯公司僅支付3.5萬元。

2024年1月30日,雙方簽訂《關於傷者費用支付及抵頂維保費協議》,明確約定“後續傷者費用由電梯公司承擔,物業公司墊付的8萬元用維保費抵頂”。然而,這份協議最終成了一張廢紙。電梯公司不僅拒絕履行,還在傷者起訴物業公司時,全程缺席調解。

2024年12月,法院出具調解書,要求物業公司向傷者賠償25萬元,加上此前墊付的11.5萬元和2000元訴訟費,總賠償額達36.7萬元。

可當物業公司拿著調解書向電梯公司追償時,電梯公司卻稱,事故原因是物業公司更換了副廠製動器造成。電梯公司還表示,他們早在2021年就發現電梯製動器有問題,要求物業公司采購原廠配件,但對方為省錢選擇副廠產品。

此外,電梯公司還辯稱,雙方簽訂的抵頂協議是以“2025年想繼續承接其電梯維保工作”為前提。現在物業公司單方麵終止合作,協議已解除。

麵對這些說辭,法院則給出了相反結論:

審理查明,電梯公司未能提供任何證據證明“副廠製動器導致事故”,且雙方在抵頂協議中僅約定用維保費抵扣費用,並未將“續簽合同”作為生效條件。更關鍵的是,根據《XX物業電梯保養合同》約定,“因維保質量造成電梯事故,由電梯公司承擔第三方損害賠償”,而事故前維修人員未排查出隱患、未采取停梯措施,顯然違反了合同義務。

2025年6月,法院判決該電梯公司向物業公司支付27.84萬元經濟損失及相應利息。這場持續17個月的糾紛,最終以物業公司艱難勝訴告終。但對於傷者,遲到的正義恐怕無法彌補一年半的身心折磨。

如果說這一案件是“事故後的責任甩鍋”,發生在華東某市的糾紛則是“維修後的付款推諉”,暴露了電梯運維鏈條中的權責混亂。

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某小區多台電梯頻繁出現變頻器故障、主板損壞等問題,物業公司聯係電梯公司進行維修,雙方先後簽署13份《合約單》和《“T”業務合約單》,確認維修費共計72876元。

而當電梯公司索要費用時,物業突然變臉,表示這筆錢該由業委會出,用維修基金支付。

電梯公司感到不解,他們認為,自己是和物業簽的合約單,明確寫了甲方是物業公司。

按照電梯公司的說法,雙方此前簽訂的《XX電梯維修保養服務合同》中,維保費用一直由物業公司按時支付,從未出現過“找業委會報銷”的情況,此次維修雖屬於“常規維保外的額外服務”,但合約單的簽訂主體並未變更。

物業公司則圍繞著一份《XX小區項目專項工程報請單》展開辯解。

“所有維修都報請了業委會,報請單上明確寫了費用從修理基金支出,我們隻是中間協調方。”物業公司稱,自己在2024年8月已退出該小區服務,且在服務期間,因上一任物業公司未完成審計,維修基金賬戶一直處於封閉狀態,無法支付費用。

夾在中間的業委會,則表現出“被動擔責”的態度。

“我們對物業公司聯係電梯公司維修的事並不知情,隻是因為電梯故障緊急,才在報請單上蓋章。”業委會表示,同意用維修基金支付費用,但“逾期付款不是我們的錯,是維修基金賬戶沒開通”。

三方似乎都沒錯,但錢就是到不了賬。



沉睡的維修金

法院最終厘清了關係:13份《合約單》上僅有物業公司工作人員簽字,無公司公章,且部分合約單的簽署時間晚於維修時間,更像是“驗收確認”而非“合同約定”。相反,《XX小區項目專項工程報請單》上不僅有業委會蓋章,還明確標注“項目費用出資情況為修理基金”,且維修服務的直接受益者是小區業主。

同時,電梯公司也承認,“維修業務的模式與常規維保不同,需要報請業委會”,這意味著其在提供服務時,知曉費用可能從維修基金支出,而非由物業公司直接支付。

法院因此判決,由業委會向電梯公司支付72876元維修費。

在現行的電梯運維體係中,物業公司、業委會、維保公司構成了微妙的三角關係。而這起案例精準切中了電梯治理中最尷尬的“死穴”: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中國社科院保險與經濟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閻建軍接受《三聯生活周刊》采訪時提到,物業公司是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要求受托管理電梯,這和公眾平時感覺的“維護電梯就是物業的責任”不一樣。住宅小區電梯由業主共同所有,委托物業公司承擔電梯管理責任——業主是“主人”,物業公司是“管家”,雙方是委托代理關係。長期來看,還是需要業主對電梯負起決策和監督責任。“共同財產的處置需要共同決策,業主通過成立業委會的方式來行使權利。但直到2021年,北京成立業委會的小區不足總數的25%,有75%以上的小區沒有業委會。主人缺位,電梯使用安全管理也就缺乏長期責任主體,就沒人能監督物業公司,確保電梯的定期保養和維護做到位。”



〓每次有電梯事故,難免會發生幾方責任甩鍋

而即便有業委會的情況下,當需要動用大額維修資金時,由於流程繁瑣、賬戶凍結或業主意見不統一,資金往往難以到位。

根據相關規定,要動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必須經由專有部分麵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共同表決通過。在一些情況下,部分業主支持業委會嚴格管控維修基金,擔心資金被挪用;另一部分業主則急於解決電梯安全問題,認為繁瑣的表決程序延誤了維修時機。還有業主因長期拒繳物業費,被物業公司起訴,轉而質疑業委會與物業公司的溝通協調不力,形成惡性循環。

類似事件,就導致電梯維保公司成為了“最弱勢的一方”——既要保障運行,還得陷入另外三方無休止的拉鋸戰,並有欠款風險。這種“幹活拿不到錢”的預期,直接催生了維保端的消極怠工。既然錢難拿,那就能拖就拖,能糊弄就糊弄。

麵對這種扯皮的局麵,一位曾被困在電梯裏的政府官員接受采訪時,給出了頗為“標準”的答案,“物業公司作為電梯管理的責任主體,理應將安全放在首位,做好日常維護保養、完善應急機製、及時處理業主訴求。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守護好居民的出行安全,避免電梯驚魂事件再次上演。”

但在現實的利益博弈與資金困局麵前,這段話顯得蒼白無力。

隻要製度的漏洞沒被堵上,三方的博弈還在繼續,電梯安全的紅線隻會被不斷拉低。

又一個冬天,劉生依然習慣躲在電梯的角落,張科隻要聽到電梯裏有輕微的異響,就開始緊張。但無論多怕,劉生和張科們還是得走進去。在那個狹小的金屬盒子裏,他們別無選擇,隻能賭這一次的運氣足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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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次電梯事故後的應激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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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咚——”,先是一聲沉悶的撞擊,緊接著是令人牙酸的金屬摩擦聲,原本平穩運行的電梯轎廂毫無征兆地從高空下墜。劇烈的失重感讓劉生瞬間窒息,後背瞬間被汗浸透。當轎廂卡在負一樓的黑暗中時,他感覺自己像是一隻被扔進鐵罐裏的昆蟲。

劉生事後得知,他所居住的小區共有12部電梯,從2024年10月到2025年5月短短200天裏,累計停梯維修的時長超過了120天。停梯時間短則一周,長則半個月甚至一個月——他的驚魂一刻,不過是這部電梯在維修拉鋸戰中一次難以避免的崩塌。

被困住的絕望,李涵也不陌生。2024年8月28日傍晚,當電梯馬上抵達9樓時,突然失控下墜,重重砸在8樓平層,緊接著又劇烈晃動了兩次。

黑暗中,這個60多歲的老人拚命摁下警示鈴,無人應答。電梯顯示屏上的箭頭反複錯亂跳動,好不容易等到電梯自己恢複運行,李涵跌跌撞撞回到家,隻覺得頭暈惡心、渾身發軟。被送到醫院後,初步診斷為閉合性顱腦損傷,花了2600多元醫藥費。

事後她得知,自己所乘的這部電梯,使用超過了15年。

李涵經曆的“電梯幽閉症”並非個例。2025年5月重慶一起電梯事故中,幾位居民被困。他們試圖尋找緊急救援電話,卻發現轎廂內沒有任何相關標識。最終是一位同乘居民掏出手機,借著微弱的信號發出了一條求救微信。隨著時間推移,轎廂內的溫度不斷升高,氧氣稀薄,恐懼引發了生理性的過激反應——有人渾身癱軟,有人開始不受控製地顫抖,一位70來歲的老人,四肢一直劇烈抖動,當場被120急救車接走救治。

更早之前,河北某市的一個小區,居民石安如往常一樣送女兒上學,走進電梯。

電梯平穩運行幾秒後,突然開始劇烈晃動,緊接著急速下墜。一聲巨響後,重重砸在下方樓層。石安下意識地將女兒緊緊護在身下,自己的小腿和腳踝劇痛難忍。

事後去醫院,他被診斷為左踝關節骨折、左下脛腓聯合分離、左踝關節半脫位、左腓骨下段骨折、左踝內外側副韌帶損傷、左脛腓前韌帶損傷,還伴有左側腓靜脈血栓。住了23天醫院,僅醫療費就花了5萬多元。即便現在,還要按時服藥、定期複查,原本規律的生活被徹底打亂。

而比墜落更折磨人的,是等待救援過程中的不確定性——你不知道下一秒是獲救,還是二次傷害。

南方某市的張科,曾經在2024年大年初一下樓倒垃圾時,被困在充滿未知凶險的電梯裏長達27分鍾。

“我第一時間聯係物業求救,但物業工作人員反應特別遲緩,直到119救援人員即將抵達現場,他們還沒現身。”張科說,他有心髒病,體內植入了三個支架,狹小封閉的空間、未知的危險,對他來說簡直是酷刑。當電梯門終於打開時,他幾乎是癱軟著被人扶出來的。



〓很多曾經被困電梯的人,自此有了心理陰影

噩夢並未就此結束。

張科從6樓脫困後,維修人員正在檢查故障。一名物業人員卻無視現場,徑直走入電梯,維修人員也未加阻攔。下一秒,電梯突然從6樓跌落到5樓,又瞬間回升至6樓。

事後,物業人員曾上門詢問情況,信誓旦旦地承諾會查明電梯滑落原因,給業主一個明確交代。可張科始終沒有等到物業的後續反饋。他也因心髒不適,連續兩天臥床不起。

這起事故發生半個月後,當業主們在業主群裏再次提及電梯問題時,物業負責人以“忘記了”為由搪塞過去,此後再也沒有對張科進行過任何探望和安慰。



15天和30台

困在轎廂內的受害者最絕望時,往往會把怒火指向那個姍姍來遲的人——電梯維保員。

“我們拿著幾千元工資,操著幾千人的心。”從業七年的維保工黃偉覺得委屈。

初冬的深夜,一個老舊小區,他蹲在距地麵3米的井道鋼架上,左手攥著萬用表,右手輕撥門機滑塊——這是當天第8起故障,依舊是門體卡滯。“小區裏的電動車、嬰兒車天天蹭門,滑塊磨壞了就報故障。”對於這些,他也無可奈何。

黃偉維保的這座電梯超過15年了。梯門兩側密密麻麻寫著“疏通下水道”“開鎖公司”電話,轎廂內張貼保健品廣告。電梯開門時會發出沉悶的響聲,關門時不僅有異響,還總有卡頓感。



〓導軌、鋼絲等機械部件,讓一部電梯得以運行

“電梯超過15年,就像個老人了。傳感器一老化,對乘梯人的重量判斷不準,有時候才上了兩個人,就判斷成超載了。”黃偉說,一般來說,老電梯的導軌、鋼絲繩等機械部件也會存在嚴重磨損。他最不願意下老舊電梯的井,“總有一種說不上來的異味,像是什麽動物屍體腐爛了”。夏天下井也很痛苦,機房溫度高達50度左右,維保工人需要背著幾十斤的設備在狹小的空間裏作業。

可他們還得堅持下井,全年無休,隨時待命。

黃偉說,他的手機24小時待命。每次聽到手機響,心裏都咯噔一下。偶爾手機沒電關機了,整個心都懸著,生怕漏接電話,漏出任務。

市場監管總局數據顯示,截至2024年年底,全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持證數量達1360.18萬張,而電梯在特種設備數量中占比50.27%。這意味著,在龐大的持證人群中,電梯維保人員占據相當大的比例。

黃偉,大專主修機電專業,畢業後便入行電梯維保。和所有維保工一樣,他持有特種設備作業操作資格證,但真正約束他的是兩個關鍵數字:30台和15天。

按業內常規,一名維保工每月需負責30台電梯,每15天必須保養一次;雙人作業則要共管60台,每次保養不少於一小時,需逐一檢查導軌、門機、安全鉗等部件,這還不包括突發故障的搶修。

規定是死的,利潤是活的。據黃偉透露,一些小公司為了搶生意,常將單人負責台量提至60台以上,他見過最極端的情況是,有個同事一人負責70台。這個數字意味著需要“每天從早跑到晚”,“有時候所謂的保養,隻是掃碼簽到走個過場”。盡管質監局要求保養時定位打卡,但“借同事手機代掃,自己到別處修故障”的造假操作成了大家心照不宣的秘密。

“走過場”的代價是巨大的。市場監管總局數據顯示,2024年年底特種設備事故結案59起,其中81.36%因使用、管理不當引發。

對維保工來說,做這行也意味著隨時在玩命——井道內鋼支架間距不一,部分區域僅50厘米寬,腳下是深不見底的黑暗,而墜落高度基準麵2米以上的作業均屬高處作業。

雖然規定必須佩戴安全帶,但黃偉承認,由於“業主催、物業逼,根本沒時間綁”,“一切都看命”。他見過同事因商場井道燈光昏暗,未察覺未裝好的圍擋,從5樓墜落身亡;也見過同行修完電梯未及時撤出,被卡在轎廂與井道壁之間殞命。

比危險更讓人心寒的是業主的誤解。一次小區電梯困人,黃偉在半小時內趕到現場——《電梯維護保養規則》(TSG T5002-2017)第五條規定“接到電梯困人故障報告後,維保人員及時抵達所維保電梯所在地實施現場救援,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抵達時間不超過30分鍾,其他地區一般不超過1小時”——這卻被業主認為是“故意拖時間”,當眾辱罵,最終又被物業要求向業主道歉;日常做電梯保養時,常有業主抱怨“電梯又壞了”,有老太太執意在保養時乘梯被攔後,坐在地上哭訴說他們“謀財害命”。



〓電梯保養標識

“這個行業留不住人。”黃偉說,以省會城市為例,維保工薪資由底薪加績效構成,做得好的月薪僅四五千元,遠低於修塔吊、修鍋爐等同類技術崗位。

黃偉如今已轉至技術支持崗位,負責解答一線維保工疑問、提供配件。他說雖然中專、高職設有電梯專業,但畢業生多因“累、危險、錢少”不願從事維保工作。他帶過的5個徒弟,僅1人堅守,其餘或轉行或轉做電梯配件銷售。一個徒弟幹了半年就轉行做起了外賣,“他說做電梯維保還不如送外賣掙錢”。



“下個月再說,這個月沒錢”

為什麽維保會變成走過場?歸根結底,是錢的問題。

黃偉透露,目前電梯維保主要分為廠家直接維保和第三方維保。前者多為電梯品牌自帶的限時免費服務,到期後,多數小區會選擇更便宜的第三方維保——廠家直保雖然規範,但價格高,一台電梯每月要400元。而第三方公司,能把價格壓到200元甚至更低。

低價競爭背後,是利潤的攤薄與成本的壓縮。第三方公司為維持盈利,常通過增加每位維保工負責的電梯數量來分攤人力成本,直接導致保養質量下降。黃偉見過有小區選用每月每台180元的維保公司,維保工一月隻來一次,結果因門機故障導致居民被困,最終隻得找消防隊救援。還有公司為節省開支,使用翻新零件,“鋼絲繩快磨斷了還不更換”。



〓電梯內部裝置

更隱秘的“潛規則”在於,維保公司想要進場,往往還需要“打點”物業:送購物卡,或是給物業經理的親戚安排一些輕鬆的工作。這些隱形成本,雖然常被叫作“公關支出”,但黃偉猜測,大概率是從維保費裏扣除的。

黃偉的前東家就是因為拒絕了物業經理的“額外要求”,明明保養到位,卻被物業以服務不好為由取消合作,轉而選擇報價更高但“好處更多”的公司。

技術在進步,但未能顯著改變行業現狀。黃偉說,一些大廠的電梯雖有遠程診斷係統,但小公司電梯仍靠人工排查——因為遠程診斷係統成本高,小公司和物業不願投入。黃偉至今見過的最“先進”的設備是“電梯維保監控儀”。

該設備安裝於電梯轎廂,具有記錄維保信息與超期報警功能。

“其實就是通過科技手段,對我們的工作進行動態監管。”黃偉說,但不是所有電梯都安裝了,“要是有了這個,我們就得完全按規範操作,會大大降低工作效率。”

也因此,在黃偉看來,維保員們“還是更希望用傳統手段”。他的工具包裏,常年放著萬用表、各種型號的鉗子、大小不一的螺絲刀、扳手、毛刷等。其中最常用的則是萬用表,用來測量電梯電路中的電壓等參數,以檢查電路,排除故障。

行業監管同樣存在漏洞。黃偉說,質監局雖然也會抽查保養記錄,但“記錄可造假、掃碼簽到能作弊”。有人曾建議監管部門開展不定期突擊檢查,卻因“人手不足”難以落實。

2025年夏天,黃偉為一個老舊小區做技術支持時,發現使用了20年的電梯鋼絲繩早已生鏽。他建議物業立即更換,得到的回複是,“下個月再說,這個月沒錢”。



推諉的藝術

而當隱患最終爆發成事故,原本清晰的責任鏈條,往往會變成一場羅生門。

2024年1月12日,吉林市一個小區的電梯失控衝頂,導致孫天和張宇身體多處骨折。

這本是一起典型的責任事故,時間線清晰地指向電梯公司的失職。

1月11日,該電梯已發生故障,小區物業第一時間通知了維保方;1月12日14時14分,又有一名乘客遭遇電梯事故。該男子本來要下樓,正準備出電梯時,電梯突然向上運行並伴隨電梯門閉合。他由於躲避及時並未受傷,並進行了緊急呼叫。物業公司向電梯公司報告了事故情況。

維修師傅抵達現場,僅在監控室觀察40分鍾,便以“電梯可以正常運行”為由撤離了。

彼時,物業人員還詢問電梯公司的維修人員,“此部電梯反複出現故障,是否需要停梯或是更換元件”。維修員表示不用,隻需等明天派人詳細檢查。

維修人員離開僅1小時後,孫天和張宇走進電梯。事故發生。



〓在黃偉看來,行業監管仍然存在漏洞

事後,物業公司墊付了8萬元醫藥費,電梯公司僅支付3.5萬元。

2024年1月30日,雙方簽訂《關於傷者費用支付及抵頂維保費協議》,明確約定“後續傷者費用由電梯公司承擔,物業公司墊付的8萬元用維保費抵頂”。然而,這份協議最終成了一張廢紙。電梯公司不僅拒絕履行,還在傷者起訴物業公司時,全程缺席調解。

2024年12月,法院出具調解書,要求物業公司向傷者賠償25萬元,加上此前墊付的11.5萬元和2000元訴訟費,總賠償額達36.7萬元。

可當物業公司拿著調解書向電梯公司追償時,電梯公司卻稱,事故原因是物業公司更換了副廠製動器造成。電梯公司還表示,他們早在2021年就發現電梯製動器有問題,要求物業公司采購原廠配件,但對方為省錢選擇副廠產品。

此外,電梯公司還辯稱,雙方簽訂的抵頂協議是以“2025年想繼續承接其電梯維保工作”為前提。現在物業公司單方麵終止合作,協議已解除。

麵對這些說辭,法院則給出了相反結論:

審理查明,電梯公司未能提供任何證據證明“副廠製動器導致事故”,且雙方在抵頂協議中僅約定用維保費抵扣費用,並未將“續簽合同”作為生效條件。更關鍵的是,根據《XX物業電梯保養合同》約定,“因維保質量造成電梯事故,由電梯公司承擔第三方損害賠償”,而事故前維修人員未排查出隱患、未采取停梯措施,顯然違反了合同義務。

2025年6月,法院判決該電梯公司向物業公司支付27.84萬元經濟損失及相應利息。這場持續17個月的糾紛,最終以物業公司艱難勝訴告終。但對於傷者,遲到的正義恐怕無法彌補一年半的身心折磨。

如果說這一案件是“事故後的責任甩鍋”,發生在華東某市的糾紛則是“維修後的付款推諉”,暴露了電梯運維鏈條中的權責混亂。

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某小區多台電梯頻繁出現變頻器故障、主板損壞等問題,物業公司聯係電梯公司進行維修,雙方先後簽署13份《合約單》和《“T”業務合約單》,確認維修費共計72876元。

而當電梯公司索要費用時,物業突然變臉,表示這筆錢該由業委會出,用維修基金支付。

電梯公司感到不解,他們認為,自己是和物業簽的合約單,明確寫了甲方是物業公司。

按照電梯公司的說法,雙方此前簽訂的《XX電梯維修保養服務合同》中,維保費用一直由物業公司按時支付,從未出現過“找業委會報銷”的情況,此次維修雖屬於“常規維保外的額外服務”,但合約單的簽訂主體並未變更。

物業公司則圍繞著一份《XX小區項目專項工程報請單》展開辯解。

“所有維修都報請了業委會,報請單上明確寫了費用從修理基金支出,我們隻是中間協調方。”物業公司稱,自己在2024年8月已退出該小區服務,且在服務期間,因上一任物業公司未完成審計,維修基金賬戶一直處於封閉狀態,無法支付費用。

夾在中間的業委會,則表現出“被動擔責”的態度。

“我們對物業公司聯係電梯公司維修的事並不知情,隻是因為電梯故障緊急,才在報請單上蓋章。”業委會表示,同意用維修基金支付費用,但“逾期付款不是我們的錯,是維修基金賬戶沒開通”。

三方似乎都沒錯,但錢就是到不了賬。



沉睡的維修金

法院最終厘清了關係:13份《合約單》上僅有物業公司工作人員簽字,無公司公章,且部分合約單的簽署時間晚於維修時間,更像是“驗收確認”而非“合同約定”。相反,《XX小區項目專項工程報請單》上不僅有業委會蓋章,還明確標注“項目費用出資情況為修理基金”,且維修服務的直接受益者是小區業主。

同時,電梯公司也承認,“維修業務的模式與常規維保不同,需要報請業委會”,這意味著其在提供服務時,知曉費用可能從維修基金支出,而非由物業公司直接支付。

法院因此判決,由業委會向電梯公司支付72876元維修費。

在現行的電梯運維體係中,物業公司、業委會、維保公司構成了微妙的三角關係。而這起案例精準切中了電梯治理中最尷尬的“死穴”: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中國社科院保險與經濟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閻建軍接受《三聯生活周刊》采訪時提到,物業公司是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要求受托管理電梯,這和公眾平時感覺的“維護電梯就是物業的責任”不一樣。住宅小區電梯由業主共同所有,委托物業公司承擔電梯管理責任——業主是“主人”,物業公司是“管家”,雙方是委托代理關係。長期來看,還是需要業主對電梯負起決策和監督責任。“共同財產的處置需要共同決策,業主通過成立業委會的方式來行使權利。但直到2021年,北京成立業委會的小區不足總數的25%,有75%以上的小區沒有業委會。主人缺位,電梯使用安全管理也就缺乏長期責任主體,就沒人能監督物業公司,確保電梯的定期保養和維護做到位。”



〓每次有電梯事故,難免會發生幾方責任甩鍋

而即便有業委會的情況下,當需要動用大額維修資金時,由於流程繁瑣、賬戶凍結或業主意見不統一,資金往往難以到位。

根據相關規定,要動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必須經由專有部分麵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共同表決通過。在一些情況下,部分業主支持業委會嚴格管控維修基金,擔心資金被挪用;另一部分業主則急於解決電梯安全問題,認為繁瑣的表決程序延誤了維修時機。還有業主因長期拒繳物業費,被物業公司起訴,轉而質疑業委會與物業公司的溝通協調不力,形成惡性循環。

類似事件,就導致電梯維保公司成為了“最弱勢的一方”——既要保障運行,還得陷入另外三方無休止的拉鋸戰,並有欠款風險。這種“幹活拿不到錢”的預期,直接催生了維保端的消極怠工。既然錢難拿,那就能拖就拖,能糊弄就糊弄。

麵對這種扯皮的局麵,一位曾被困在電梯裏的政府官員接受采訪時,給出了頗為“標準”的答案,“物業公司作為電梯管理的責任主體,理應將安全放在首位,做好日常維護保養、完善應急機製、及時處理業主訴求。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守護好居民的出行安全,避免電梯驚魂事件再次上演。”

但在現實的利益博弈與資金困局麵前,這段話顯得蒼白無力。

隻要製度的漏洞沒被堵上,三方的博弈還在繼續,電梯安全的紅線隻會被不斷拉低。

又一個冬天,劉生依然習慣躲在電梯的角落,張科隻要聽到電梯裏有輕微的異響,就開始緊張。但無論多怕,劉生和張科們還是得走進去。在那個狹小的金屬盒子裏,他們別無選擇,隻能賭這一次的運氣足夠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