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地區前領導人馬英九、台灣前“中投”董事長張哲琛、總經理汪海清被控為在2005年12月、台灣地區“廣電法”規定的時限前退出媒體經營,賤賣台灣“中視”“中廣”“中影”股權與舊國民黨黨部大樓。台北地檢署2018年依“證券交易法”等罪起訴馬等6人,一審除了認前民代蔡正元犯“刑法”的”業務侵占罪”、“商業會計法”的“不為記錄致生不實罪”之外,其餘5人皆無罪。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31日駁回上訴,馬英九仍維持無罪。對法院判決結果,馬英九辦公室31日表示,馬英九非常欣慰,也感謝司法公正,感謝法官秉公審判,還他清白。
本案被告包括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蔡正元、蔡的妻子洪菱霙、嶽父洪信行。
台灣地區“廣電三法”2003年12月9日在台民意機構“三讀”修正,黨政軍退出媒體的期限為2005年12月26日。時任國民黨副秘書長的張哲琛表示,國民黨黨營事業華夏公司出售持有台灣“中視”“中廣”“中影”(合稱“三中”)股權,與買家台媒“中國時報”團隊簽約,成交價包含50億元(新台幣,下同)負債,金額超過90億元。
2006年11月24日,時任民進黨主席的遊錫堃與台民意機構民進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等人開記者會,批評國民黨“賤賣‘三中’”,質疑脫產內幕重重,告發馬英九等人涉嫌背信、侵占。台當局“最高檢察署特偵組”經過9年偵查,認為買方除支付40億元購買“三中”的控股公司華夏公司,還要承接華夏53億元的債務,股權交易在鑒價合理範圍內,2014年8月以“查無不法”簽結。
台北地檢署(北檢)2016年8月接獲告發,指蔡正元侵吞台灣“中影”1.7億元資產,翌年台行政機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也稱,台灣“中影”交易案有諸多疑點而告發,北檢發動偵查,衍生新的“三中案”。
北檢認為馬英九涉嫌賤賣台灣“中視”“中影”“中廣”及國民黨中央舊黨部大樓,讓國民黨損失72億餘元,2018年7月10日起訴馬等6人。北檢指馬、張、汪3人“相互推諉,力謀脫罪,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從重量刑。檢方共起訴5個犯罪事實,包括馬英九、張哲琛與汪海清涉及的華夏股權交易、“中視”股權交易、出售國民黨中央舊黨部大樓及台灣“中影”股權交易、“中廣”股權交易案,以及蔡正元、洪菱霙夫妻及洪父洪信行所涉的侵占公款及洗錢案。
台北地方法院認為,馬英九在本案交易期間未曾被選任為公司董事,或管理公司事務,不具“證交法”中“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罪”的身份,檢察官不能舉證台灣“中投”前董事長張哲琛、前總經理汪海清犯“非常規交易”與“背信罪”。沒有身份關係的馬英九,就無從與張、汪共同犯罪。另在國民黨舊黨部大樓出售案中,檢方也未舉證馬英九與張、汪有違背職務致生損害的情況,無從認定3人有罪。
案件上訴台灣“高院”後,高院曆經4年審理,馬英九表示從政40年從無“違法”,他奉公守法、廉潔自持,“我從來沒有犯罪”。律師說,馬英九2005年擔任國民黨主席,對於台灣“中視”“中廣”股權一事,必須仰賴專業評估,馬也沒有指定華夏、“中視”、“中影”賣家。至於“包裹交易”,則是“中投”專業人員認為的最佳出售方式。
汪海清說,當時中視狀況非常差,“誰接誰倒黴”,每月虧損台幣8000萬元現金。台灣“中投”判斷精準,“連我如此處理都要坐牢,是投資界最大笑話”。檢察官則聲稱,馬英九等人於2006年間,以汪海清特意設計複雜的“天龍八步”財務操作,擇定買家、賤賣黨產,並指一審是用“鋸箭法”割裂證據。
對台灣“高等法院”最新判決結果,馬英九辦公室回應指出,馬英九在政壇多年,一向清廉自持,無論任何立場的民眾,都肯定他的操守。本案業經台北地方法院、台灣“高等法院”審判,均證明馬英九經得起檢驗,也符合台灣民眾對馬的認識與信任。
馬辦強調,本案由民進黨發動,特定媒體與檢調人員配合追打多年,結果是證明馬英九的清白,沒有一毛錢流入自己口袋。過程中,當時擔任國民黨主席的馬英九一再要求一定要“合法”,也實現國民黨退出媒體的承諾。最重要的是國民黨身為當事人,也不認為利益受損。
馬辦表示,令人遺憾的是,這麽清楚的事情,民進黨卻可以追殺超過10年,浪費司法資源,徒增社會內耗,受到影響與傷害的絕對不隻馬英九一人。而看到民進黨依然故我,還在以司法手段整肅追殺政敵,讓人搖頭歎息。
馬辦呼籲,社會各界應站出來,反對民進黨再用“東廠”手段,迫害政治對手,破壞社會信任。馬英九希望自己是最後一個被這樣對待的政治人物,更期待台灣社會能展現正直善良的力量,大家一起向前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