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731》延遲上映的風波過去沒多久,新的爭議又來了,演員王尊在社交平台自爆出演了《731》中的“郝景”一角,但五年多過去了,他的片酬一分錢沒拿到,隻能和資方對簿公堂。爆料看上去不像假的,當事人真人出鏡,還附上了自己舉著法院開庭傳票的照片。
這位名為王尊的演員畢業於上海戲劇學院,2014年參演吳宇森的《太平輪》,之後還參演過《特勤精英》《超意神探》等作品。
同時他也附上了多張照片作為“證據”,其中有雙方簽署的演員聘用合同、當時片場的通告,以及他和劇組工作人員合影等,來證明自己文字的真實性。
先總結一下,爆料人發布的長文的重點:
1、爆料人(自稱演員王尊)給出了參演《731》的時間線,他表示自己2020年5月與電影《731》簽訂了演員聘用合同。合同裏詳細寫明了自己應該拿到的演員勞務以及結款時間。並提到了之後劇組提出“延遲付款、延遲拍攝”,這和電影實際拍攝時間相符。從《731》官微可知,電影2021年9月25日才舉辦開機儀式,而且在當時的官宣文案中,還艾特了演員王尊,他的番位還比較靠前,算上薑武應該排在第六位。
2、王尊在長文裏講述了自己為了這部電影的付出,為了揣摩人物專門找培訓老師上課、拍攝期間認真演好每一場戲,盡管拍攝波折不斷,但他一直站在導演這一邊,積極履行合同義務,多次參加影評宣傳活動,捫心自問對得起導演。
3、盡管拍攝過程中自己多次提醒劇組,已經到了結款時間,希望能按時付款,但劇組一直以各種理由拖延,他聽說遇到了資金問題也沒有離開,而是“繼續全情完成了自己的拍攝工作”結果最終沒能等到片酬,“一直等到全組殺青,我也沒有拿到一分錢,直到現在。”
4、王尊在文中透露,自己為這個項目苦等四五年,合法收入總計69萬元(不含利息),是他應得的勞動成果。他不理解為什麽一拖再拖。
5、因為和劇組對簿公堂,導致片方將自己除名,在王尊收到傳票的同時,他發現“我的角色、我的參演信息,都無理由的從購票平台和演職人員名單裏撤掉了。”
6、王尊還在文中艾特導演趙林山,表示自己“要交房租、要吃飯”,同時控訴導演在劇組抽雪茄、喝茅台、將孩子送到國際學校念書。
按理來說,如果不是確有其事,參演過電影的演員不太可能實名控訴劇組拖欠片酬不給,如果是誣告劇組、抹黑電影,那他以後也不用想著在電影圈立足,所以王尊的指控,真實性很高,不太可能是假的。
下麵捋一下,拖欠演員酬勞,到底是誰的責任?王尊艾特導演趙林山並揭露對方在劇組極盡奢靡,是不是無理取鬧?
從平台給出的資料來看,《731》的四家出品公司依次為長影集團、保利影業、環鷹時代及合作愉快影視科技。
而15家聯合出品公司,排在首位的“千歲影視文化(北京)有限公司”是導演趙林山自己的公司。
出現欠薪風波後,我們發現電影官微已經隱藏了一部分內容,但根據之前我們截取的記錄可知,電影2017年6月29日官微成立,同日導演趙林山在千歲影視的“千歲之夜”上宣布項目啟動,當時的計劃是2018年電影上映。
由此推斷,《731》是導演趙林山主控的項目,通過官微後續脈絡也不難發現,從投資方和各項資源、查詢資料、包括和部門機關溝通電影取景地等等,導演趙林山都親力親為,可以說,他為這部電影傾注了全部心血。
摸著良心說,一個導演,是電影的主控方,自己作為聯合出品方也參與了投資,一直在為電影奔走努力。
但是你對電影負責,是不是應該也對參與電影拍攝的工作人員負責?
電影是電影,人就不是人了?
電影要上映,拍電影的人也要吃飯是不是?
所以,或許片酬按流程來說不是從趙林山的腰包裏出,但趙林山肯定也有責任。作為導演本來就是統籌大局的角色,五年來,是不是有真心實意的幫著演員協調片酬?如果不是到最後不得已,演員也不會對簿公堂討薪吧!
而且退一萬步,作為導演,在劇組裏抽雪茄可以理解,但喝茅台實在無法原諒,且不說會給工作人員一個生活奢靡的印象,電影拍攝期間,導演就應該和工作人員一起吃盒飯、喝瓶裝水,怎麽可以喝茅台,電影還拍不拍了?
目前隻看到了王尊單方麵的說法,也蹲一個劇組和導演的回應,我們會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