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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歲男孩被母親第三任丈夫殺害,當地警方回應

文章來源: 大皖新聞 於 2025-07-01 20:37:02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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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3日早上,湖南省桃江縣一小區內發生一起命案,12歲男童健健被殺害。嫌疑人係母親芳芳的第三任丈夫吳某某,當場自殺身亡。當地警方已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

6月30日,事情發生已經40多天,健健的生父羅支書依然十分悲痛。羅支書告訴大皖新聞記者,“我希望能了解更多真相,為兒子討一個說法”。

母親講述事發經過

6月30日,芳芳手上仍纏著繃帶,脖頸和胳膊上有幾道疤痕。

“我沒想到他真的會拿刀衝向我和孩子。”芳芳說,5月13日早上7點多,兒子健健上課即將遲到,所以她急忙出門,想盡快送兒子去學校。就在她打開門的瞬間,她的前夫吳某某大喊一聲從樓道裏竄出。

“我關上房門讓兒子去摁電梯趕緊走,吳某某說買了早餐讓我們吃完再走。就這麽推搡間,他從包裏掏出了一把菜刀。”芳芳說,她身中數刀受傷倒地,接著吳某某持刀走向健健,這時的芳芳忍受著疼痛,用腳蹬鄰居大門求救,“我隻想鄰居能救救我的孩子。”

據鄰居講述,他通過貓眼隻看到芳芳倒在地上,於是趕緊撥打110報了警。等警察趕到時,健健因傷勢過重不幸身亡,吳某某自殺死亡。

離婚後遭持續糾纏

芳芳今年43歲,吳某某今年54歲。芳芳是吳某某的第二任妻子,吳某某是芳芳的第三任丈夫,倆人於2022年7月15日登記結婚,婚後經常發生矛盾。2024年4月她向法院起訴離婚。桃江縣人民法院出具的一份民事調解書顯示,吳某某同意離婚,芳芳向其支付房屋裝修款、房貸共計70000元(已當庭支付)。

芳芳說,離婚之後吳某某仍對她持續糾纏,今年的5月6日晚10點多,吳某某又找到她想要“說事”,芳芳拒絕,吳某某對其進行拖拽,後芳芳的同事打電話報警,民警出警處置。

芳芳的通話記錄顯示,此後的5月7日、10日、11日和12日,她均有撥打110報警。5月11日早上5點01分,芳芳向桃江縣鳳凰山派出所去電6分多鍾,芳芳說那天早上吳某某在其家門口進行了長時間的敲門騷擾。而讓芳芳印象最深的一次是吳某某開車將她的車逼停在大橋上,之後猛拉她的車門,揚言要殺了她,見芳芳報警,吳某某遂離去。

芳芳的手臂上至今仍纏著繃帶。

6月30日,午後陽光熱辣,吳某某行凶的小區鮮有人走動。記者向偶然碰到的居民談到此前發生的命案,他們都連連搖頭不願多說什麽。

6月30日,大皖新聞記者聯係到吳某某的二哥吳某青。吳某青隻表示弟弟人已去世,他不願再提及此事。

羅支書今年57歲,他是芳芳的第二任丈夫,也是健健的親生父親。他與芳芳於2013年3月26日在桃江縣民政局結婚,2022年4月12日倆人協議離婚。離婚協議書約定,健健撫養權歸羅支書,但此後3年暫隨芳芳生活,羅支書每月支付芳芳撫養費1500元。

警方:嫌疑人已死,決定不予立案

由於這起案件起初是由鄰居報的警,所以最後的不予立案通知書桃江縣公安局也是下給了這位鄰居,不予立案通知書寫明,健健被殺案中的嫌疑人吳某某已死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之規定,決定不予立案。

羅支書多次找到當地警方卻被告知由於凶手自殺不予立案,不方便透露案情,“我希望能了解事情更多真相,為兒子討一個說法”。

7月1日,大皖新聞記者從桃江縣公安局獲悉,上述案件中因犯罪嫌疑人已經死亡不予立案的情況屬實。針對死者家屬反映的受害人芳芳在案發前曾多次報警、派出所未妥善處置等情況,目前警方正在複盤,會以合適的方式跟家屬溝通。

律師:嫌疑人的繼承人仍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凶手殺人後自殺,被害人家屬還能主張什麽權益?又有哪些方法能夠避免這類案件的發生?為此,大皖新聞記者采訪了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

付建認為,在本案中,確實無法通過刑事審判追究吳某某的刑事責任。但是根據《民法典》第1161條,若凶手留有遺產,其繼承人(如配偶、子女、父母)需在繼承遺產的範圍內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而根據《警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侵犯或者處於其他危難情形,應當立即救助;對公民提出解決糾紛的要求,應當給予幫助;對公民的報警案件,應當及時查處。

談及規避潛在犯罪風險,付建認為個人在遭遇他人威脅時,應當向多方求助。“包括固定證據通過法律維權,減少接觸進行物理隔離。”付健說,具體到本案,受害者或可安裝監控設備記錄騷擾行為,保存短信、通話錄音等證據;也可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對方接觸、騷擾或威脅自己及孩子;必要時搬離此前住所,切斷對方施暴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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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歲男孩被母親第三任丈夫殺害,當地警方回應

大皖新聞 2025-07-01 20:37:02

2025年5月13日早上,湖南省桃江縣一小區內發生一起命案,12歲男童健健被殺害。嫌疑人係母親芳芳的第三任丈夫吳某某,當場自殺身亡。當地警方已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

6月30日,事情發生已經40多天,健健的生父羅支書依然十分悲痛。羅支書告訴大皖新聞記者,“我希望能了解更多真相,為兒子討一個說法”。

母親講述事發經過

6月30日,芳芳手上仍纏著繃帶,脖頸和胳膊上有幾道疤痕。

“我沒想到他真的會拿刀衝向我和孩子。”芳芳說,5月13日早上7點多,兒子健健上課即將遲到,所以她急忙出門,想盡快送兒子去學校。就在她打開門的瞬間,她的前夫吳某某大喊一聲從樓道裏竄出。

“我關上房門讓兒子去摁電梯趕緊走,吳某某說買了早餐讓我們吃完再走。就這麽推搡間,他從包裏掏出了一把菜刀。”芳芳說,她身中數刀受傷倒地,接著吳某某持刀走向健健,這時的芳芳忍受著疼痛,用腳蹬鄰居大門求救,“我隻想鄰居能救救我的孩子。”

據鄰居講述,他通過貓眼隻看到芳芳倒在地上,於是趕緊撥打110報了警。等警察趕到時,健健因傷勢過重不幸身亡,吳某某自殺死亡。

離婚後遭持續糾纏

芳芳今年43歲,吳某某今年54歲。芳芳是吳某某的第二任妻子,吳某某是芳芳的第三任丈夫,倆人於2022年7月15日登記結婚,婚後經常發生矛盾。2024年4月她向法院起訴離婚。桃江縣人民法院出具的一份民事調解書顯示,吳某某同意離婚,芳芳向其支付房屋裝修款、房貸共計70000元(已當庭支付)。

芳芳說,離婚之後吳某某仍對她持續糾纏,今年的5月6日晚10點多,吳某某又找到她想要“說事”,芳芳拒絕,吳某某對其進行拖拽,後芳芳的同事打電話報警,民警出警處置。

芳芳的通話記錄顯示,此後的5月7日、10日、11日和12日,她均有撥打110報警。5月11日早上5點01分,芳芳向桃江縣鳳凰山派出所去電6分多鍾,芳芳說那天早上吳某某在其家門口進行了長時間的敲門騷擾。而讓芳芳印象最深的一次是吳某某開車將她的車逼停在大橋上,之後猛拉她的車門,揚言要殺了她,見芳芳報警,吳某某遂離去。

芳芳的手臂上至今仍纏著繃帶。

6月30日,午後陽光熱辣,吳某某行凶的小區鮮有人走動。記者向偶然碰到的居民談到此前發生的命案,他們都連連搖頭不願多說什麽。

6月30日,大皖新聞記者聯係到吳某某的二哥吳某青。吳某青隻表示弟弟人已去世,他不願再提及此事。

羅支書今年57歲,他是芳芳的第二任丈夫,也是健健的親生父親。他與芳芳於2013年3月26日在桃江縣民政局結婚,2022年4月12日倆人協議離婚。離婚協議書約定,健健撫養權歸羅支書,但此後3年暫隨芳芳生活,羅支書每月支付芳芳撫養費1500元。

警方:嫌疑人已死,決定不予立案

由於這起案件起初是由鄰居報的警,所以最後的不予立案通知書桃江縣公安局也是下給了這位鄰居,不予立案通知書寫明,健健被殺案中的嫌疑人吳某某已死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之規定,決定不予立案。

羅支書多次找到當地警方卻被告知由於凶手自殺不予立案,不方便透露案情,“我希望能了解事情更多真相,為兒子討一個說法”。

7月1日,大皖新聞記者從桃江縣公安局獲悉,上述案件中因犯罪嫌疑人已經死亡不予立案的情況屬實。針對死者家屬反映的受害人芳芳在案發前曾多次報警、派出所未妥善處置等情況,目前警方正在複盤,會以合適的方式跟家屬溝通。

律師:嫌疑人的繼承人仍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凶手殺人後自殺,被害人家屬還能主張什麽權益?又有哪些方法能夠避免這類案件的發生?為此,大皖新聞記者采訪了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

付建認為,在本案中,確實無法通過刑事審判追究吳某某的刑事責任。但是根據《民法典》第1161條,若凶手留有遺產,其繼承人(如配偶、子女、父母)需在繼承遺產的範圍內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而根據《警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侵犯或者處於其他危難情形,應當立即救助;對公民提出解決糾紛的要求,應當給予幫助;對公民的報警案件,應當及時查處。

談及規避潛在犯罪風險,付建認為個人在遭遇他人威脅時,應當向多方求助。“包括固定證據通過法律維權,減少接觸進行物理隔離。”付健說,具體到本案,受害者或可安裝監控設備記錄騷擾行為,保存短信、通話錄音等證據;也可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對方接觸、騷擾或威脅自己及孩子;必要時搬離此前住所,切斷對方施暴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