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詹鈃
29日,河南一女子在自家房屋底下挖到人骨的消息受到網絡關注。6月30日下午,該女子賬號已經無法看到相關視頻。有律師表示,該女子有權要求退房或換房。

孫女士挖到的人骨(視頻截圖)
據湖南廣電風芒新聞消息,2024年,長垣市孫女士購買當地一小區的一層帶院住宅。當年12月12日,孫女士裝修期間平整院子地麵時,發現土層裏埋了人體大腿骨。再次挖掘後,又發現多根人肋骨及尾骨。孫女士當天報警處理。
事發後,孫女士多次跟開發商、物業協商處理方案,並提出更換一套同等麵積的房子,賠償相關損失等訴求,開發商以“房屋已交付為由”拒絕退房、換房。
30日下午,在孫女士賬號中,多個視頻在斥責開發商及相關部門不作為,並附上了人骨的照片。極目新聞記者私信聯係孫女士未果。當天,極目新聞記者聯係長垣市住建局、樓盤開發商及小區物業公司,工作人員均未對此事進行回應。稍晚時候,該賬號已看不見人骨事件相關視頻。
據媒體報道,小區物業表示,警方稱挖出的人骨已經有20年了,目前多方還在進行協調處理。極目新聞記者谘詢長垣市公安局,警方未做回應。

挖掘現場(視頻截圖)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律師付建表示,在房屋地下挖出人骨,會對房屋的正常使用和居住產生嚴重影響,導致當事人購買房屋的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另外,按照《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開發商有義務保證其交付的房屋及附屬場地符合合同約定和正常使用標準,如果不符合,則應承擔相關責任。
付建表示,孫女士完全可以主張撤銷合同,要求退房或換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