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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位置: 文學城 » 新聞 » 生活百態 » 立法禁止家長給15歲以下孩子買智能手機 靠譜嗎?

立法禁止家長給15歲以下孩子買智能手機 靠譜嗎?

文章來源: 極目新聞 於 2025-03-05 08:54:59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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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國政協委員洪明基發布視頻表示,希望國家立法,嚴禁家長給15歲以下的孩子購買和使用智能手機。同時嚴控教師使用手機、iPad等電子設備布置作業,強調“寧願社會發展的節奏放緩些,也要保障孩子健康快樂成長”。這一觀點迅速衝上熱搜榜,閱讀量超過1億。

洪明基委員對青少年網絡沉迷問題的關注並非一朝一夕,早在2024年,他就曾提議,要全麵禁止18歲以下未成年人玩網絡遊戲,當時也成為了輿論焦點。這也可見,如何防止未成年人沉迷於電子產品,一直是家庭和社會高度關注的熱點話題。

對於洪明基委員此次的建議,部分家長和網友非常支持,他們認為,現在的孩子成熟得太早,懂得太多,確實很難管,有了法律的明文規定,家長在管教孩子玩手機、打遊戲時就能更有底氣,有助於保護青少年免受網絡不良信息的過度侵擾,避免孩子因沉迷於玩手機而影響視力、睡眠,損害身心健康,導致學業荒廢。

但也有人對此持不同意見。他們認為,現有的法律法規中,已有很詳盡的關於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的內容,相關部門也出台了非常細致的針對未成年人網絡沉迷的防範措施,但很多並未得到完全落實。如果再增加新的專門法,卻無法有效執行,那麽也隻是紙上談兵,無濟於事。

洪明基委員之所以提出要製定如此強製性的、有針對性的專門法條,也是因為,現有的技術手段和監管措施效果並不明顯。雖然樹立起了“青少年模式”“實名驗證”等一道道防線,但有孩子借用老人身份證注冊小號玩遊戲,有孩子購買租用賬號玩遊戲,“破解防沉迷攻略”在校園裏流傳,孩子們想盡千方百計突破“防線”,很多網絡服務提供商隻顧著賺錢,在防止未成年人沉迷、限製未成年人使用時間等方麵,缺乏嚴防死守的積極性,導致問題不但沒能解決,反而愈演愈烈。因此,他認為,唯有以國家立法強力約束,讓孩子們拿不到、用不了智能手機,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要大力糾治青少年的“手機依賴症”,強化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相信全社會都心同此理,目標一致。但是否真的需要上升到“全麵禁止”“立法禁止”的高度,是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在智能手機如此普及、網絡信息無孔不入的當下,如果“一刀切”地禁止家長給15歲以下的孩子購買和使用智能手機,會不會導致孩子與社會隔絕,在“信息繭房”中長大,影響他們對社會的認知,對信息的獲取?此外,這種立法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如何監督和判定家長違法給孩子買了手機?是否會造成法律上的濫用和誤傷?這些都是需要細致和深入考量的問題。

國家層麵立法是一個長期過程,需要慎之又慎,但防範未成年人網絡沉迷,一刻都不可鬆懈,需要長期關注,持續發力。在“大法律”落地之前,不妨先依據現有法律,在家庭、學校、社會中立好“小規矩”,抓鐵有痕、踏石留印,積跬步以至千裏。

首先,家長就應該以身作則,築牢“防沉迷”的第一道防線,與孩子共同製定手機的使用時間和規則,多與孩子進行麵對麵的交流和互動,幫助他們培養更多的興趣愛好,不能一邊理直氣壯地讓“手機帶娃”,一邊指責孩子沉迷手機。

學校作為教育孩子的重要場所,也應該有所作為。此前,杭州一所學校倡議學生16周歲之前遠離社交媒體,就是一種積極主動的嚐試。學校可以進一步完善校紀校規,限製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智能手機的時間和場合,引導學生正確使用電子產品。同時開展豐富多樣的課外活動,減少學生對虛擬空間的依賴,讓他們擁有更加多姿多彩的課餘生活。

手機廠商、遊戲運營商等網絡服務提供者,更要依法依規地履行應盡的社會責任。要將法律規定的各項防沉迷措施落到實處,不要玩一些“花架子”糊弄監管。對於不履行責任、陽奉陰違的企業,監管部門應予以嚴厲處罰,以儆效尤。

防止未成年人沉迷智能手機和網絡是一個係統工程,整個社會要同心協力,加大對於公共文化設施的投資和建設,組織各種親子活動、社會實踐、誌願服務活動等,為青少年提供滿足其成長需求的多樣化選擇,讓孩子們不再困於方寸之間的屏幕,能夠張開懷抱去擁抱廣闊、真實、精彩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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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禁止家長給15歲以下孩子買智能手機 靠譜嗎?

極目新聞 2025-03-05 08:54:59

近日,全國政協委員洪明基發布視頻表示,希望國家立法,嚴禁家長給15歲以下的孩子購買和使用智能手機。同時嚴控教師使用手機、iPad等電子設備布置作業,強調“寧願社會發展的節奏放緩些,也要保障孩子健康快樂成長”。這一觀點迅速衝上熱搜榜,閱讀量超過1億。

洪明基委員對青少年網絡沉迷問題的關注並非一朝一夕,早在2024年,他就曾提議,要全麵禁止18歲以下未成年人玩網絡遊戲,當時也成為了輿論焦點。這也可見,如何防止未成年人沉迷於電子產品,一直是家庭和社會高度關注的熱點話題。

對於洪明基委員此次的建議,部分家長和網友非常支持,他們認為,現在的孩子成熟得太早,懂得太多,確實很難管,有了法律的明文規定,家長在管教孩子玩手機、打遊戲時就能更有底氣,有助於保護青少年免受網絡不良信息的過度侵擾,避免孩子因沉迷於玩手機而影響視力、睡眠,損害身心健康,導致學業荒廢。

但也有人對此持不同意見。他們認為,現有的法律法規中,已有很詳盡的關於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的內容,相關部門也出台了非常細致的針對未成年人網絡沉迷的防範措施,但很多並未得到完全落實。如果再增加新的專門法,卻無法有效執行,那麽也隻是紙上談兵,無濟於事。

洪明基委員之所以提出要製定如此強製性的、有針對性的專門法條,也是因為,現有的技術手段和監管措施效果並不明顯。雖然樹立起了“青少年模式”“實名驗證”等一道道防線,但有孩子借用老人身份證注冊小號玩遊戲,有孩子購買租用賬號玩遊戲,“破解防沉迷攻略”在校園裏流傳,孩子們想盡千方百計突破“防線”,很多網絡服務提供商隻顧著賺錢,在防止未成年人沉迷、限製未成年人使用時間等方麵,缺乏嚴防死守的積極性,導致問題不但沒能解決,反而愈演愈烈。因此,他認為,唯有以國家立法強力約束,讓孩子們拿不到、用不了智能手機,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要大力糾治青少年的“手機依賴症”,強化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相信全社會都心同此理,目標一致。但是否真的需要上升到“全麵禁止”“立法禁止”的高度,是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在智能手機如此普及、網絡信息無孔不入的當下,如果“一刀切”地禁止家長給15歲以下的孩子購買和使用智能手機,會不會導致孩子與社會隔絕,在“信息繭房”中長大,影響他們對社會的認知,對信息的獲取?此外,這種立法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如何監督和判定家長違法給孩子買了手機?是否會造成法律上的濫用和誤傷?這些都是需要細致和深入考量的問題。

國家層麵立法是一個長期過程,需要慎之又慎,但防範未成年人網絡沉迷,一刻都不可鬆懈,需要長期關注,持續發力。在“大法律”落地之前,不妨先依據現有法律,在家庭、學校、社會中立好“小規矩”,抓鐵有痕、踏石留印,積跬步以至千裏。

首先,家長就應該以身作則,築牢“防沉迷”的第一道防線,與孩子共同製定手機的使用時間和規則,多與孩子進行麵對麵的交流和互動,幫助他們培養更多的興趣愛好,不能一邊理直氣壯地讓“手機帶娃”,一邊指責孩子沉迷手機。

學校作為教育孩子的重要場所,也應該有所作為。此前,杭州一所學校倡議學生16周歲之前遠離社交媒體,就是一種積極主動的嚐試。學校可以進一步完善校紀校規,限製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智能手機的時間和場合,引導學生正確使用電子產品。同時開展豐富多樣的課外活動,減少學生對虛擬空間的依賴,讓他們擁有更加多姿多彩的課餘生活。

手機廠商、遊戲運營商等網絡服務提供者,更要依法依規地履行應盡的社會責任。要將法律規定的各項防沉迷措施落到實處,不要玩一些“花架子”糊弄監管。對於不履行責任、陽奉陰違的企業,監管部門應予以嚴厲處罰,以儆效尤。

防止未成年人沉迷智能手機和網絡是一個係統工程,整個社會要同心協力,加大對於公共文化設施的投資和建設,組織各種親子活動、社會實踐、誌願服務活動等,為青少年提供滿足其成長需求的多樣化選擇,讓孩子們不再困於方寸之間的屏幕,能夠張開懷抱去擁抱廣闊、真實、精彩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