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在小紅書發帖稱,入住雲南一家民宿後,因給了一條差評被對方起訴,被要求賠償。2月28日下午,極目新聞記者了解到,當事民宿位於雲南麗江玉龍納西族自治縣,當地法院已就此事立案。
此事相關差評(截圖自酒店預訂網站)
上述網友發帖稱,自己是在2024年10月中旬和好友一起到雲南旅遊,在玉龍雪山附近訂了這家民宿,之後因故給了差評。受理此案的是雲南麗江玉龍納西族自治縣人民法院。2月28日,記者私信了發帖網友,截至發稿未獲回複。
根據該網友的截圖,記者在某酒店預訂網站找到了相關商家和公開的差評。商家為玉龍納西族自治縣的一家民宿。2024年10月入住的一用戶差評稱,700元一晚的雪山觀景房是詐騙,看不到雪山。商家回複該用戶稱,其入住當天是陰天,第二天下雨,的確看不到雪山。不過也有其他用戶評價稱,在民宿能看到雪山。
28日下午,當事商家工作人員證實稱,他們確實起訴了2024年入住後發布差評的顧客。商家負責人回應稱,如果該用戶的差評確實是不實言論,對民宿方麵有損害的話,他們會維權。現階段暫時沒有結論及處理結果,他們不做評論。
極目新聞記者從玉龍納西族自治縣相關部門了解到,當地法院近日已就此事立案,起訴方確為上述商家,目前暫未確定開庭時間。
相關案件信息(圖源發帖人賬號主頁)
萬商天勤(上海)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陳棟律師分析稱,此事極不尋常,通常不至於到對簿公堂的地步。其中的是非曲直有待查明。民法典通過名譽權、榮譽權等相關條款,使得企業的商譽能得到有效保護。酒店或民宿遭受商譽侵權的,可以提起訴訟並要求侵權人道歉並賠償損失。無法證明的或者不合理的損失賠償金額,法院會適當予以調整。民法典也賦予了消費者就商品或者服務發表評論的權利。但發表評論必須基於事實,如有捏造、歪曲事實或者使用侮辱性言辭等貶損他人名譽或者商譽的,也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本事件中,消費者的個人感受、商家的服務態度等均具有較強的主觀性,更加無法評斷對與錯。即使本案進入訴訟程序,也難以厘清事實,評論是非,因此本案很可能撤訴。
需要說明的是,盡管法律賦予了消費者和商家各項權益,但各方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時,應當采用更為簡便高效的方式和途徑,避免司法資源的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