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貓"事件:雙方存在真實戀愛關係,女方不構成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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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晚,重慶南岸警方通報胖貓跳江身亡事件稱,關於劉某報案稱譚某詐騙其弟“胖貓”錢財的情況,經調查,譚某和“胖貓”以真實身份交往兩年多,互見親友,並在一定範圍公開雙方戀愛關係,經濟上互有往來,共同攢錢謀劃未來生活,雙方存在真實戀愛關係,譚某未實施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以戀愛為名騙取“胖貓”財物的行為,不構成詐騙犯罪。

2024年4月11日淩晨,劉甲(男,21歲,網名“胖貓”,湖南臨武人,下文以“胖貓”代稱)在重慶長江大橋跳江身亡,引發網民持續關注。5月3日,該局接到譚某(女,27歲,重慶石柱人)反映劉乙(女,28歲,湖南臨武人,“胖貓”姐姐,下文以“劉某”代稱)侵犯其隱私的報警;5月5日,接到劉某反映譚某詐騙其弟“胖貓”錢財的報警。經依法調查,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關於劉某報案稱譚某詐騙其弟“胖貓”錢財的調查情況。

(一)“胖貓”和譚某的交往情況

經詢問譚某和“胖貓”雙方親友,走訪知情人員,依法調查取證,對兩人交往情況進行了核實。2021年11月,“胖貓”與譚某玩網絡遊戲時認識,同年12月24日,雙方確定戀愛關係。2022年3月,“胖貓”和譚某相約到長沙遊玩,“胖貓”妹妹及其男友陪同。2023年2月初,兩人經曆分手又複合後,譚某表示不想異地戀,要求“胖貓”到重慶,雙方約定10月一起在重慶生活。2023年10月,“胖貓”從湖南郴州到重慶,在譚某住家附近租房居住,此後多次到譚某家中約會。2023年11月,譚某通過微信朋友圈公開雙方戀愛關係。雙方商議開一家花店,由“胖貓”出資7萬元、譚某負責經營,花店於同年12月開業。

2024年2月7日(春節前夕),譚某帶“胖貓”回老家,將其作為男友介紹給父母及親友。

兩人交往期間,經曆多次分手、複合。

2024年4月3日、4日,兩人持續發生爭吵提及分手。4月5日,譚某給“胖貓”發微信“互相冷靜一段時間,過自己的生活”。4月10日, “胖貓”微信聊天對譚某說“把‘支付寶小荷包’的錢轉給你”,譚某回複“你轉給我那些幹什麽嘛”“你還小,你也是要用錢的,遊戲也不能打很久,你要把錢都自己存起來,為自己的以後做打算,別給我”。當晚,“胖貓”通過支付寶給譚某轉賬66666.66元(備注自願贈予),微信留言讓譚某經營花店、自己不管了,並將譚某支付寶賬號拉黑4月11日淩晨,“胖貓”向譚某發微信“我們已經結束了”後跳江。4月23日,民警在長壽區長江水域打撈出一具男性屍體。通過現場勘查、屍表檢驗、物證檢驗鑒定及死者親屬辨認,確定死者係“胖貓”,排除刑事案件。5月3日,“胖貓”親屬到長壽區辦理相關手續後, “胖貓”遺體在長壽區火化。

(二)“胖貓”和譚某經濟往來情況

經梳理“胖貓”、譚某兩人轉賬記錄顯示,自2021年11月兩人網絡認識,至2024年4月11日“胖貓”跳江身亡,“胖貓”向譚某轉賬317次共計79.9萬餘元;譚某向“胖貓”及其親屬轉賬179次共計46.3萬餘元,其中,向“胖貓”轉賬29.7萬餘元、向劉某轉賬3萬元、向“胖貓”父親轉賬13.6萬餘元(“胖貓”去世後,譚某應“胖貓”父親要求返還開花店的7萬元和“胖貓”跳江前自願贈予的6.6萬餘元)。同時,兩人交往期間在支付寶開通“支付寶小荷包”“戀愛記”情侶攢錢賬戶,供雙方隨時自行存取,自2022年1月5日至2024年4月8日,譚某共存款23.6萬餘元、取款16.5萬餘元(用於兩人經營花店、共同生活開支及譚某個人消費等);“胖貓”存款17.3萬餘元、取款24.8萬餘元。兩人共同攢錢賬戶中,“胖貓”多支取了7.5萬元(含譚某存款7.1萬元,支付寶利息收益0.4萬元)。

調查查明,譚某和“胖貓”以真實身份交往兩年多,互見親友,並在一定範圍公開雙方戀愛關係,經濟上互有往來,共同攢錢謀劃未來生活,雙方存在真實戀愛關係,譚某未實施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以戀愛為名騙取“胖貓”財物的行為,不構成詐騙犯罪。

5月11日,該局依法作出不予立案決定,將不予立案通知書送達控告人劉某,並告知其應有的法定權利和實施途徑。劉某對不予立案決定表示認可。同時,經調解,近日劉某父母與譚某已達成和解,譚某全額退還了與“胖貓”戀愛期間經濟往來的金額。

二、關於譚某報案稱被劉某侵犯隱私的調查情況

經依法調查查明,“胖貓”跳江後,經民警協調,4月13日譚某與“胖貓”父親微信溝通,向“胖貓”父親返還13.6萬餘元,稱雙方交往期間經濟問題再無糾紛,“胖貓”父親通過微信向譚某出具收條,並稱“之前你們一起開銷的費用不退返我答應,隻是退返開店投資的錢和最後的一筆”。但劉某認為“胖貓”每月代打遊戲收入2-3萬元,“錢都花到譚某身上了”,稱要讓譚某“不好過,付出代價”,與其妹妹商議“就是要讓譚某被網暴”。劉某翻閱“胖貓”遺留的手機後,通過抖音賬號多次發布“胖貓”與譚某私聊記錄、轉賬截圖等個人隱私信息。後又在發布懷念“胖貓”信息時,采取另注冊賬號在評論區點評引導、邀約親友跟評的方式,繼續曝光譚某相關地址、抖音賬號等信息。劉某與其妹妹聯係多人代寫文案,討論如何博取網民同情,商定自拍時要“很疲憊,很心累,很委屈的模樣”“讓別人看出你很憔悴的樣子”,打扮可以“隨意一點”“可以不化妝”,錄製時“要先背下來”、不要“眼睛時不時的在看台詞”,截取聊天記錄要顯示譚某“是撈女+騙子”,要顯示“胖貓”被譚某PUA、成為提款機,劉某在平台購買流量擴散傳播提升熱度,引發廣泛關注,其賬號粉絲從4月22日的263個漲至最高290餘萬個。劉某的行為導致譚某被網民攻擊辱罵,譚某支付寶收到大量附辱罵留言的小微轉賬,網絡出現多起威脅譚某人身安全的言論,嚴重影響譚某正常生活,並造成網絡空間秩序混亂。調查過程中,劉某認識到自已行為的違法性並認錯,我局將根據進一步的調查情況依法作出處理。

三、關於網上尋釁滋事、網絡謠言的查處情況

“胖貓”去世後,引發網民關注熱議。個別網民為蹭流量、博眼球,編造謠言、尋釁滋事,各地警方依法開展查處網民楊某在網上發布譚某電話號碼和支付寶賬號截圖,煽動網民向譚某支付寶轉賬附留言辱罵,對譚某進行人身攻擊,警方依法立案,對其采取刑事強製措施。網民賀某在網上揚言接到“懸賞令”,稱“要殺譚某全家,包括關係好的朋友”,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網民潘某、薛某在網上發布譚某身份證信息圖片、手機號、郵寄地址等,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網民熊某、邱某合謀以曝光譚某老家位置為炒點,打探譚某老家並拍攝視頻發布;網民楊某為博人眼球,捏造自已與譚某交往謠言上傳網絡;網民許某冒充譚某開設微博賬號,發布不實帖文。上述違法人員均已被當地警方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此外,網傳“4月11日跳江身亡者不是‘胖貓’”“譚某被人毆打”“一自稱譚某的女子第一次露臉道歉”等均係個別網民歪曲事實、捏造散布的網絡謠言,屬地警方正進一步調查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