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令出了一大堆,為什麽禁不住各地的逐利衝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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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遠洋捕撈去搞點大錢如何?這年頭都窮瘋了

(一)

最近,連續幾個新聞衝擊著人們的神經。

先有“重慶燃氣暴漲事件”,輿論嘩然,官方不得不嚴肅處理,以平民憤。最終確認重慶燃氣集團多計多收燃氣費,責成給市民退錢,該市燃氣集團黨委書記、總經理車德臣被免;

隨後,成都步重慶後塵,通報對燃氣公司確認多收取的燃氣費全額退款。

這世界變化快,所謂“百年未有之大變局”,連燃氣表都跑得快了一些。

(二)

不但燃氣表跑得快了一些,公安機關辦案的腳步也快了不少——

網絡時代,跨省辦案成了家常便飯。這年頭,連境外的電詐份子都有了業績指標,你搞不清哪一個匆匆走在路上的行人可能就在違法犯罪的路上,空氣中仿佛飄浮著可疑的氣息。

這兩天,中國經營報一個關於“逐利性執法”的報道,個中細節讓人驚掉下巴(《用戶過億APP涉賭 跨省辦案被劃走3億資金!》):

報道稱,廣東佛山順德公安跨省去湖北武漢,將當地一家用戶幾千萬的語音直播平台(伴伴APP)給“辦”了,刑拘了這家公司的高管、員工及公會、主播25人,涉嫌的罪名是開設賭場罪;

而蹊蹺的是,警方最初立案的理由是平台上嵌入了“砸金蛋”“大轉盤”等賭博遊戲插件,但實際上,伴伴APP從來沒有這兩個項目;直到抓了人之後,辦案人員才從海量的用戶裏發現有順德人參與,於是,終於找到了順德公安管轄的連接點;

公安將武漢的公司8名財務人員關進看守所,要求財務人員將公司及關聯公司銀行賬戶資金3億巨資全部轉入順德公安的賬戶,公司股東個人賬戶的資金也被劃走約2000萬元;

為了實現看守所內轉賬,公安還親自給公司股東已經欠費的手機充值、帶股東外出看守所重新辦理銀行卡,要求家屬將身份證郵寄到順德,以及調整每日轉賬限額等方式實現轉賬;就連銀行的大額存單也被要求強製贖回,直接劃到順德公安賬上,僅利息一項便損失幾百萬元。

一係列的違法操作,這家公司直接就停擺了,昨天還發出了停業書(《失去“伴伴”的365天 ——武漢常相伴公司告全體員工、主播及合作夥伴停業書》)。而公司也在喊冤,表示在被劃走的資金中,包括母公司及旗下所有子公司、部分合作公司的賬戶資金,其中大部分公司的資金與順德公安偵查的開設賭場沒有任何關係。

於是,武漢的這家公司公開表達了憤怒:這是辦案還是打劫?!

報道還稱,湖北有關方麵也很有意見,不但向湖北省政府作了專題報告,還專門派人與廣東有關方麵進行交涉。

可見,一起跨省查辦的刑事案件,還搞出了兩地政府的“交鋒”,但結果顯而易見,胳膊沒能拐過大腿,違法劃走的3億巨資,並沒有如公安部所規定的要“原渠道退回”。

(三)

公安機關在偵查階段便將嫌疑公司銀行賬戶的錢劃到自家賬上,有關法律法規是怎麽說的呢?公安部是怎麽規定的呢?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44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據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

公安部《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237條規定:“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保證金等資金,債券、股票、基金份額和其他證券,以及股權、保單權益和其他投資權益等財產,並可以要求有關單位和個人配合。對於前款規定的財產,不得劃轉、轉賬或者以其他方式變相扣押。

2020年,公安部下發《關於進一步依法嚴格規範開展辦案協作的通知》進一步強調:“對於涉案人員、企業金融賬戶內的財產,隻能依法采取凍結措施,嚴禁以劃轉、轉賬或者其他任何方式變相扣押。**對於違法扣押的賬戶內財產,公安機關應當按原渠道退回;上級公安機關發現下級公安機關違法扣押的,應當責令其按原渠道退回。**對於經審核確係涉案財產的,可以依法采取凍結措施。”

2021年公安部還專門發布了《公安機關禁止逐利性執法“七項規定”》,明確規定要“嚴格區分違法犯罪所得、合法財產和其他涉案財物,禁止超權限、超範圍、超數額、超時限查封、扣押、凍結,禁止以劃轉、轉賬、上繳財政或者其他方式變相扣押,禁止以刑事凍結措施凍結違法行為人的賬戶;嚴格涉案財物管理和依法處理,禁止辦案人員自行保管涉案財物和訴訟程序終結之前違規違法處置涉案財物;嚴格采取羈押性強製措施的合法性、必要性審查,禁止以上網追逃、限製人身自由相要挾,迫使當事人‘主動退贓退賠’、‘認罪認罰’或者達成‘和解’協議結案;嚴格履行異地辦案協作手續,落實歸口接收、審查要求,健全案件管轄、定性處理等爭議解決機製,禁止違規違法爭搶有罰沒收益的案件管轄權”。

對於“逐利性執法”,公安部可謂三令五申,嚴厲禁止。

如果說重慶、成都的燃氣費事件被網友們質疑是“偷”,那麽在偵查階段就直接劃走企業賬戶上的錢,也難怪被質疑“明搶”了。

(四)

網絡時代,總有不同的新詞突然就冒出來了。比如:以刑化債、提燈定損,形象而生動地擊中了社會上的某種情緒、某些痛點。

最近,在法律圈有一個新詞在流行,叫“遠洋捕撈”。意指那些明顯以“搞錢”為目的的跨省跨區域的“逐利性執法”,張三到李四的地盤上辦案,李四到王五的地盤上抓人,辦的都是大案,人多、錢巨。甚至很多案件都沒有任何協作函件。

六大禁令、七項規定的,禁令出了一大堆,為什麽就是禁不住各地的逐利衝動?

今年兩會期間,就有知名平台型企業58同城的老總姚勁波上了一個“折子”:提出要嚴格規範跨區域執法司法的審批流程,罰沒款應收歸中央財政,從根本上破解地方政法機關逐利型執法司法,更好保護民營企業家的合法權益;嚴格規範留置和邊控措施,讓企業家群體更安全,減少對企業正常經營的幹擾。

企業家們感同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