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被同學家長毆打,要診斷“衝突升級”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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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新鄉牛村小學四(1)班學生李某坤母子在校門口被同班同學李某熙家長毆打一事,引發廣泛關注。4月22日晚,河南省新鄉市牧野區教育體育局發布情況通報,確認該事件為學生在校相處過程中產生糾紛,後升級為家長情緒失控發生的毆打他人的治安案件。打人者已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罰款的治安處罰。

事件的起因是男童與同班女同學之間的糾紛。在官方通報之前,網絡輿論也是一波三折。先是自稱女孩舅舅發布視頻稱男童長期欺淩女孩,不僅拳腳相向,還多次索要財物。後又有自稱男孩媽媽閨蜜的表示男孩根本沒有霸淩女孩,要錢也是子虛烏有。

官方通報稱,雙方糾紛的起因是價值幾元的“假水”玩具。李某熙母親報警,後經民警、班主任和牛村村委會工作人員調解,由李某坤退還李某熙10元錢,並在班上做檢討。因為檢討事宜,雙方家長衝突不斷升級,最終發生校門口暴力打男童的事件。通報確認了存在金錢糾紛,對於是否存在霸淩沒有說明。

但不管是否存在霸淩,一個成年人對9歲的未成年人施加暴力都是不可接受的惡劣行為。家長作為法定代理人,確實有責任維護自己孩子的權益,但是更重要的是需要教育和引導孩子學會如何跟同齡人相處。如此不顧體麵,家長親自下場,情緒失控,升級衝突,活脫脫的“代理人戰爭”的場景,並不是一個很好的言傳身教。

近幾年,因為孩子在學校與同學之間發生衝突,家長未能控製好情緒升級衝突的情況時有發生。2019年,江西上饒一名年僅9歲的男孩被同班女孩的父親刺死,最終被判死刑。

學生在學校不僅僅是學習知識,更重要的任務是學習如何與他人相處,衝突後如何解決衝突的能力也是很重要的一方麵。並不是學生間一有衝突就是霸淩,家長們要理性看待孩子之間的糾紛,要學會引導孩子采用正確的辦法解決衝突,該拒絕拒絕,該告訴老師的告訴老師,所有的親自下場的行為,既剝奪了孩子學會解決問題的機會,也是給孩子一個不良示範。

當然,在解決孩子衝突方麵,也不可忽視學校的作用。現在有一種不好的現象,那就是老師對於孩子不良行為的糾正與引導很容易引發一些家長的不理解,導致惡意的舉報。使得老師在教育“熊孩子”的問題上束手束腳,缺乏懲戒能力。

更多時候采用的都是“和稀泥”的方式,兩不得罪,有錯的一方沒有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沒錯的一方沒有得到想要的公正,最終的結果當然就是家長親自下場維護自己孩子的權益。

“護犢子”的行為是人類的天性,但是不能因為“護犢子”就如此恃強淩弱,欺淩弱小,法律也不允許這樣暴力“護犢子”。孩子之間的衝突,家長親自下場,輕則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毆打不滿十四周歲的人,要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重則擾亂學校秩序,涉嫌尋釁滋事犯罪,甚至故意傷害犯罪。在可能的行政與刑事責任之外,還需要承擔民事責任。

孩子在校發生糾紛,考驗的是孩子、家長與老師三方共同解決問題的能力,孩子需要學會如何相處,家長要學會如何控製情緒,而老師則需要學會如何公正地解決孩子之間的爭議。家長要相信老師懲戒孩子不是對自己孩子不好,更要相信孩子之間沒有什麽深仇大恨,他們有能力處理好自己的問題。不要家長這麽一鬧,孩子反而連做朋友的機會都失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