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為亡弟追凶20餘年:曾和嫌疑人網聊3年套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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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上次報道的時候我才44歲。今年過完春節我47歲,快50歲了。”2月14日,李海玉略帶興奮地告訴封麵新聞記者,她收到了廣東省湛江市人民檢察院的書麵告知,她追尋了26年的“凶手”易某華,因涉嫌故意殺害她的弟弟李煥平,被移交檢察院審查起訴。

湛江市檢察院寄給李海玉的審查起訴通知(受訪者供圖)

1992年底,李海玉9歲弟弟李煥平被易某華從學校帶走。3個月後,警方在一片甘蔗地發現一具疑似屍體。李海玉的家人辨認後確定為李煥平,將屍體在當地落葬。

1997年,20歲的李海玉開始天南地北地追凶。期間她被人騙過錢,差點被拐賣,丈夫與她離婚,父親鬱鬱而終。2016年夏天,李海玉找到已經更名為易某青的易某華,與對方搭訕,之後網聊三年套取信息。

“2019年3月5日,他終於承認這兩個名字都是他。”李海玉說,2020年5月,易某華落網後供述了作案過程,但當年埋屍的地方多次施工,屍體已無法找到,案卷材料又丟失,無法形成證據閉環,易某華後被釋放。

“他們家就在我家的隔壁鎮,這兩年我一直焦慮失眠,聽力開始出問題。”李海玉說,這次易某華被移交起訴,希望能有一個確鑿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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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歲弟弟被人帶走後遇害

女子追凶26年找到改名後的嫌犯

1992年底,李海玉的父母在湛江承包甘蔗地的時候,收留了一名邵陽老鄉,雇請他砍甘蔗。“那時候這位邵陽老鄉說他名叫易某青。他幹了一個月,休息了兩天,算工資時要扣兩天的錢,他同我爸媽發生了爭吵,之後跑到學校,謊稱我媽病重,把我9歲的弟弟騙走了。”

3個月後,警方在離學校不遠的甘蔗地裏,發現了一具高度腐爛的屍體。“那時候我媽媽回老家照看我和姐姐,我三姐和父親去看屍體。屍體已經殘缺,認不出來。但衣服是弟弟的,手掌上有個六指,也是弟弟的特征。”

李海玉說,父親將李煥平殘存的屍骨葬在一棵大樹旁,等待日後遷回老家,之後因為擔心李海玉和媽媽的身體,向她們隱瞞了李煥平遇害的信息,隻是私下在尋找易某青。而警方對易某青的通緝,遲遲未有結果。

李海玉說,易某青的老家就在她家隔壁鎮,她一直以為弟弟是被易某青拐走了。1997年,李海玉20歲,一邊外出打工,一邊打聽易某青的消息,一旦有消息就前往尋找,幾乎走遍了雲貴川和江浙、兩廣。

期間,有人騙過她的錢,有人以帶她找弟弟為由試圖把她拐賣走。“吃虧多了,我自己看破案劇,學習套話技巧,學會了四川話和一些粵語,外出的時候從來不跟別人起衝突,為了省錢都是睡公園或者火車站廣場。”

2016年,李海玉在易某青家附近蹲守時,突然與易某青打了照麵。“我當時很激動,有些發抖,使勁咬著舌頭強迫自己淡定。然後用工友妻子的身份搭訕,跟他套近乎,加了微信,才知道他已經改名為易某華。”

李海玉說,她花了3年時間與易某華網聊,經常有意無意地打聽他在什麽地方打工,以便隨時掌握對方的動向。直到2019年3月5日,易某華在微信上承認,易某青是他青年時期用的名字,兩個名字都是他。

李海玉與易某華的聊天記錄(受訪者供圖)

“自從弟弟出事後,我爸爸便一直鬱鬱寡歡,經常獨自出去半年、一年,沒幾年就去世了。我常年瘋了一樣出去找人,丈夫帶著女兒跟我離婚了。我一直以為能找回弟弟,還攢錢蓋了兩層小樓,後來沒錢了,蓋了一半。我想讓弟弟回來的時候還有個家。”李海玉說,直到2020年5月,易某華被警方抓獲,供述了殺害李煥平的過程,她才知道弟弟早已不在人世。

據當地媒體報道,易某華落網後懺悔稱“對不起那個孩子,被抓了是一種解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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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曾因證據丟失不被起訴

廣東省檢複查補充新證據移交追訴

2020年7月8日,湛江警方曾到埋葬李煥平的地方進行挖掘,但未找到李煥平的遺骸。

“我三姐當年去認過屍體。她說弟弟確實遇害了。”李海玉說,埋遺骨的位置多次種樹、修路,她也找不到準確位置了。警方撤離後,她用手在現場扒拉了好久,很想找到弟弟,哪怕是一根骨頭。

易某華被抓半年後獲釋回家。2021年2月,湛江市檢察院出具的《不起訴決定書》顯示,易某華被抓獲歸案後供述稱,1992年農曆10月某天下午將李煥平帶到邁車坎村村前的甘蔗地裏,用刀捅死李煥平後逃離現場。本案證據僅有易某華供述、證人證言及部分書證,其中部分村民的證言證實易某華將李煥平騙走,但無法證實易某華將李煥平殺害,作案現場僅有易某畢本人的供述,無其他證據印證;李煥平的姐姐稱,當年甘蔗地裏發現的屍體的手指特征與李煥平的六指特征類似,但因本案關鍵證據包括現場勘查筆錄、照片、屍檢鑒定及現場提取的作案刀具均已缺失,無法補正。且有證據表明,甘蔗園裏發現的屍體的身高、死亡時間存在多處疑點。檢察院在審查案件期間,要求公安機關窮盡辦法補充相關證據,包括尋找屍體重新作鑒定,但未能找到屍體。因此,根據現有證據,無法證明甘蔗園發現的屍體就是李煥平;本案的現有證據無法形成緊密、閉合的證據鏈條,未能排除合理懷疑,認定易華構成故意殺人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李海玉說,她得知這一消息後經常失眠,聽力開始出現衰減。“我在毛坯房間裏養了20多條流浪狗,曾經想著訓練它們,把易某華騙進來咬死。但我還是想讓他受到法律製裁。這幾年一直在申訴。”

2022年11月,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出具的《刑事申訴結果通知書》顯示,該院在立案複查過程中補充了部分新證據,該院認為現有證據足以認定易某華殺害李煥平的犯罪事實,易某華構成故意殺人罪,決定撤銷此前《不起訴決定書》,將案件移交湛江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層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

2022年廣東省檢察院認定的犯罪事實(受訪者供圖)

李海玉表示,並不清楚補充到了什麽新證據,“我隻知道,當地警方在2022年2月重新去那附近尋找了一次屍骨。今年春節前,也就是2月6日,接到了檢察院電話通知,說易某華之前已經被逮捕了,案子移交給他們檢察院了,會寄一個文件給我簽字。2月14日,我收到這個文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