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大選前輸官司:被法院罰300萬元賠償記者

特朗普大選前輸官司:被法院罰300萬元賠償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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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美國前總統特朗普在紐約州最高法院出席民事欺詐案審判

就在美國共和黨總統候選人黨內初選活動將於下周一拉開序幕之時,在共和黨內領跑的總統候選人-美國前總統特朗普,先在本周輸了一場官司。

1月12日,星期五,一名紐約法官命令特朗普向紐約時報和該報的三名記者支付近40萬美元(約合290萬元人民幣),以支付因這位前總統提起的訴訟產生的法律費用。特朗普的訴訟去年被駁回。

特朗普起訴紐約時報和該報記者的原因,是2018年對他的財務和稅收情報進行的調查報道,報道中的部分內容涉及特朗普認為是機密的稅務記錄。

紐約時報因這一係列文章獲得了當年的普利策獎,這是美國新聞界最負盛名的解釋性報道類獎項。在這些文章中,有一篇題為《特朗普從父親那裏獲取財富,卻參與了可疑的稅收計劃》。

紐約時報女發言人丹妮爾·羅迪斯·哈(Danielle Rhoades Ha)在一份聲明中表示,曼哈頓最高法院發布的法律費用令“表明,該州新修訂的反SLAPP法規可以成為保護新聞自由的強大力量。”SLAPP是“反對公眾參與的戰略性訴訟”的首字母縮寫。

羅迪斯·哈說:“法院向那些想要濫用司法係統、試圖讓記者保持沉默的人發出了一個清晰的信息。”

據報道,特朗普的律師哈巴(Alina Habba)在一份聲明中表示,“我們對紐約時報案件感到失望。”

哈巴還表示,在針對瑪麗·特朗普的訴訟中,我們期待著繼續向紐約時報索賠。瑪麗·特朗普是前總統分居的侄女。

特朗普的訴訟要求獲得1億美元的損害賠償,他指控該報和記者參與了他所說的與瑪麗·特朗普的“陰險陰謀”,以獲取他為這些文章提供的稅務記錄。訴訟稱,這些被告對特朗普懷有“個人恩怨”。

法官羅伯特·裏德(Robert Reed)在去年5月駁回了特朗普對紐約時報及其記者的訴訟,稱他的指控“從憲法角度講是不成立的”。

裏德在判詞中寫道:“法院長期以來一直承認,記者有權從事合法和普通的新聞采訪活動,而不必擔心侵權責任--因為這些行為是受保護的第一修正案活動的核心。”

裏德在5月份的裁決包括一項命令,要求特朗普向紐約時報和蘇珊·克雷格、大衛·巴斯托和拉斯·比特納三人支付律師費和其他法律費用。

紐約時報隨後要求特朗普支付總計229921美元的費用,並為記者索賠162717美元的費用,並提交發票以證實這一要求。

在周五的法院執行命令中,法官羅伯特·裏德指出,特朗普反對這一賠償要求,認為他不應該支付任何費用,因為紐約時報提供的發票中“包括不合理或重複的工作和過高的時薪”。但法官認為,紐約時報所要求的金額是“合理的”。

法官在裁決中列舉了訴訟中問題的複雜性、索賠數量、辯護律師的聲譽、涉案金額以及辯護律師成功駁回案件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