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7歲女孩被判給媽媽 孩子不願隨母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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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經訴訟離婚後,7歲女孩芊芊(化名)不願隨母生活,父親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被批捕……福建泉州這起父母離婚後女兒的撫養權爭議導致的一係列問題,引發深思與關注。

2021年3月,家住泉州的黃驊(化名)和小芳(化名)結婚8年後因多種原因感情破裂離婚。彼時,年僅5歲的女兒芊芊被法院判給了媽媽小芳撫養。判決後,芊芊仍一直和爸爸黃驊一起生活,黃驊申請再審也被駁回。

2022年6月21日,小芳向法院申請強製執行。在法院執行過程中,芊芊表現出對媽媽很抵觸,多次表示不願意跟其一起生活。而法院認為,芊芊確實存在排斥小芳的情形,但考慮到芊芊尚未滿8周歲,過去兩年未能共同生活等原因,導致了孩子有排斥母親的行為。

2023年5月15日,因未配合執行,黃驊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批捕。孩子仍由爺爺奶奶帶著,他們提出執行異議。8月24日,該執行異議也被駁回。

離婚後較大年齡孩子的撫養問題,在《民法典》中有具體規定,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但未滿8歲的芊芊,她的撫養權還可能麵臨又一次強製執行。

被判給媽媽後,7歲的女兒卻不願和媽媽走

芊芊的爺爺黃先生向澎湃新聞表示,在離婚前後,芊芊一直跟他們一起生活,和他們感情很深。

澎湃新聞從判決書中看到,夫妻二人在離婚訴訟中就在爭奪芊芊的撫養權。最終2021年5月14日,泉州市豐澤區法院判決認定:“考慮到婚生女芊芊年齡較小,適應環境的能力較弱,且主要由小芳照顧,繼續隨其共同生活較利於芊芊健康成長,對小芳主張婚生女由其撫養予以支持。”豐澤區法院認定,黃驊有權每周探望女兒一次,寒暑假期間可增加至10天。

黃驊不服,提出上訴。之後泉州中院二審維持原判,福建高院也駁回其申訴請求。

判決生效後,小芳向法院申請強製執行。由於芊芊在之後程序中表現出不願意跟媽媽生活,執行一波三折。

根據黃先生律師提供的多段視頻及後續的法院判決認定,在執行過程中,芊芊確實有排斥小芳的情形。

一段視頻中,小芳帶著警察來到幼兒園內想要帶走芊芊,當民警詢問她願不願意和媽媽走的時候,芊芊依偎在爸爸懷裏,低聲抽噎著說:想和爸爸生活在一起。

在另一段視頻中,黃驊開車將芊芊送到法院,準備將芊芊交給法院執行局。執行法官和小芳打開車門後,叫芊芊下車跟媽媽走。芊芊一邊用手拍打小芳,一邊喊著“不要”,不願下車跟媽媽走。

爺爺黃先生表示,芊芊從小到大都和他們生活在一起。在日常生活中芊芊是一個很乖的孩子,除了和家人日常相處外,其餘時間還會參加許多興趣班,鋼琴課、畫畫課、輪滑課等等,黃先生一家都很重視對芊芊的培養。

但在小芳申請法院強製執行期間,因為各種事情的發生,芊芊的心理變得有些緊張,性格變得有些內向。為此,黃先生還帶芊芊去做心理谘詢。其律師提供的心理谘詢師證明書中顯示:“由於此前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的衝突行為,年幼的芊芊心理受到嚴重創傷、情緒不穩定,建議不得隨意改變其生活、學習狀況。”

請求變更撫養關係被駁回,法院:尚未滿8歲,心智不成熟

2023年1月,小芳申請法院強製執行期間,黃驊將小芳起訴到了泉州市鯉城區法院,請求法院變更芊芊的撫養權。

黃驊在起訴狀中稱,小芳已上小學一年級,具備辨識能力。孩子十分排斥小芳,不願意與小芳生活,有強烈的意願與他生活。此案中,大人之間的行為造成芊芊的心理受到了極大的創傷,故以最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為原則,他更適合撫養孩子。

但最終,泉州兩級法院均駁回黃驊的請求。

泉州中院在二審判決書中表示,經查明,2022年6月10日,黃驊與小芳在婚生女芊芊當時就讀的幼兒園門口因接走芊芊發生爭執。2022年6月21日,小芳就生效的離婚訴訟判決向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法院申請強製執行,請求黃驊將芊芊交由小芳直接撫養。

依黃驊申請,一審法院向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法院調取上述執行案件的執行筆錄及監控視頻。該部分證據證實:1.黃驊向執行法官陳述並非其拒不執行法院的生效判決,是芊芊不願跟小芳生活;2.芊芊在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法院執行現場,當小芳要求抱其時,其拒絕下車,並多次用手拍打小芳。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一審法院認為,人民法院生效判決已確認婚生女芊芊由小芳撫養,黃驊雖主張變更芊芊的撫養權,但其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實小芳具有上述法條規定的不適宜撫養婚生女芊芊的情形,對黃驊的該主張,不予支持。

一審法院注意到,芊芊在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法院的執行現場確實存在排斥小芳的情形,但考慮到芊芊尚未滿八周歲,且在小芳提起離婚訴訟後的兩年時間,芊芊並未能與小芳共同生活,屬人為的阻斷了孩子與母親正常的生活聯絡和情感交流,幹擾了年齡尚幼、心智尚未成熟的孩子的思想,導致孩子有上述排斥母親的行為。

法院認為,父母離婚後,孩子仍是父母的子女。父母對孩子的愛不減,孩子對父母依賴如舊,才能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黃驊、小芳均應對芊芊正確引導,孩子不應排斥父親或母親任何一方。婚姻破裂,未成年子女難免受到傷害。一審法院希望黃驊與小芳能正確處理撫養權糾紛,把二人離婚對芊芊的不利影響降到最低。

泉州中院在二審判決書中認為,黃驊與小芳離婚時,婚生女已經生效法律文書確認由小芳直接撫養,該生效法律文書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法院表示,鑒於小芳提起離婚訴訟後至今兩年多時間裏,婚生女客觀事實上已被迫與小芳分開,未與小芳保持正常的母女情感交流及生活聯絡,年幼的婚生女難免對小芳較為生疏,也難免會對小芳產生抵抗情緒和排斥心理,但不能以此為由主張小芳不宜直接撫養婚生女,婚生女目前的情緒和對小芳的成見完全可以通過日後與小芳長期共同生活來改善。

泉州中院表示,黃驊與小芳關於婚生女的撫養問題產生了係列衝突,極其不利於婚生女的健康成長,也造成了其他不良的影響,望雙方冷靜對待兩人之間的過往恩怨,能理性正確地處理婚生女的撫養問題。

綜上,2023年6月26日,泉州中院駁回黃驊的上訴,維持原判。

父親被控拒不執行被捕,母親:孩子怕我,我很難受,但我舍不得她

2023年5月15日,因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黃驊被泉州市公安局豐澤分局取保候審。

2023年7月20日,泉州市豐澤區檢察院以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及尋釁滋事罪,決定逮捕黃驊。2023年8月7日,泉州市豐澤區檢察院向豐澤區法院提起公訴。

檢方起訴書中稱:2022年6月10日下午,小芳及其家屬、朋友知道判決生效後,到芊芊就讀的幼兒園欲接走芊芊時,遭到被告人黃驊及其家屬、朋友阻撓,雙方發生肢體衝突,被告人黃驊強行抱走芊芊,未將芊芊交由小芳撫養。

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後,法院先後向黃驊發出執行通知書、限期履行通知書、移送刑事立案偵查告知書,責令其立即將芊芊交由小芳撫養,但黃驊均未執行。2022年9月13日,泉州市豐澤區法院對黃驊罰款1萬元。2022 年10月26日,泉州市豐澤區法院將黃驊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2022年11月4日下午,被告人黃驊在其家屬、朋友的陪同下,帶芊芊開車進入泉州市豐澤區法院辦公區。執行法官多次責令黃驊將芊芊交由小芳撫養,遭黃驊拒絕,導致此次執行無果。

2023年4月4日,被告人黃驊經民警電話通知後自動到案,歸案後供述部分事實。

小芳對澎湃新聞表示,芊芊的抗拒對她來說是心底的一根刺,但她不會放棄爭取芊芊的撫養權。

與黃家說法不同,小芳稱,女兒從小到大都是她在帶。關於芊芊的事情,小芳稱自己並不含糊,在學習上嚴格要求芊芊,同時也會做好各項記錄。

小芳在法庭上提到,芊芊自出生後直至與自己分開,一直由自己和母親實際照料生活,芊芊的學習都由他們輔導,同時芊芊的生活、學習費用均由小芳和父母負擔。

直至今年,小芳已經和7歲的女兒分別兩年多。據小芳所述,在這兩年裏,她與芊芊的幾次見麵均在法院強製執行的現場,並未有過和芊芊單獨相處培養感情的機會。

小芳說:“作為媽媽,我真的很用心很用心地在爭取她,已經兩年多了,她已經這麽排斥我了,我完全可以放棄這個孩子,去另外組建更好的家庭,可是我沒有,孩子就是我的軟肋。”

爺爺奶奶也將麵臨強製執行

在黃驊被因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捕後,8月8日,黃先生和老伴收到了泉州市豐澤區法院的通知書。通知書稱:現因芊芊與爺爺奶奶共同生活,黃先生和老伴負有義務協助法院執行,限他們於2023年8月15日前將芊芊交由小芳撫養。

如果逾期,法院將依照《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予以罰款,並依據《刑法》等相關規定,以涉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黃先生委托律師向豐澤區法院提交了執行異議申請書。黃先生說:“我們真的不知道該怎麽辦了,我們從來沒有不服從法院的判決,隻是孩子實在不願意和媽媽走,我們也沒有辦法。芊芊在爸爸被抓走後,心情很低落,晚上還會哭。”

律師在執行異議申請書中提到:“黃先生及其愛人現僅是暫時承擔起撫養芊芊的責任,二人從始至終配合法院的執行工作,不存在拒不執行的情況。”

執行異議申請書還表示:“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離婚時,應當妥善處理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教育、探望、財產等事宜,聽取有表達意願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見。不得以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爭奪撫養權。芊芊目前已具有明確表達意願的能力,本案應尊重芊芊的意見。”

2023年8月24日,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法院對異議申請作出執行裁定,駁回了黃先生及其愛人的異議申請。

裁定書中稱,黃先生及其愛人稱其係本案被執行人黃驊的父母,因黃驊被羈押於泉州市看守所,現僅是暫時承擔起撫養芊芊的責任。可見,異議人自認目前承擔撫養芊芊的責任。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書確定婚生女芊芊由小芳撫養,故目前撫養芊芊的異議人有義務協助人民法院執行,即將芊芊交由小芳撫養。

對於本案的相關問題,8月23日,澎湃新聞記者致電泉州市豐澤區法院執行法官,對方表示不便接受采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