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戶申請拆遷信息公開 當地政府:交12萬“信息處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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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網友曝料稱“拆遷戶向莆田涵江區政府申請各家各戶征遷賠償情況,卻被回複需繳納12萬餘元信息公開費”。8月30日下午,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係到當事人陳女士,她認為,自己申請信息公開被設障,如今計劃交錢卻“無門”,“有關部門告訴我,交錢的匯款賬號要再走信息公開程序。”隨後,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從涵江區政府辦公室獲悉,費用是依據國家法規收取,當事人認為過高可去鎮政府查閱,或提起行政複議。

網友爆料:申請公開拆遷各家各戶征遷賠償情況,被告知需交12萬餘元信息公開處理費

根據網友曝料信息顯示,政府拆遷辦本應主動公開各家各戶征遷賠償情況,但拆遷戶經過申請公開,福建莆田涵江區政府答複稱可以公開,但是要收取121980元的信息公開處理費,即便以電子數據形式公開也要求收取121980元。對此,該網友認為,有關部門將本應公開的信息,讓群眾走信息公開申請的程序,有故意設置障礙、難為群眾的嫌疑。

該網友還附上了2023年6月12日出具的、蓋著“莆田市涵江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章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複告知書》。

《告知書》顯示,申請人係莆田市涵江區萩蘆鎮某村民,向貴單位申請公開:補償安置標準;各個被征收人丈量評估情況;各個被征收人補償情況(補償安置方式、安置房麵積、貨幣補償金額、安置時間等)。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複告知書》:該政府信息材料共計3182頁,應繳納信息處理費 121980元整,若認為公開成本過高,可現場查閱、抄錄

根據《告知書》顯示,您申請公開的“各個被征收人丈量評估情況、各個被征收人補償情況(補償安置方式、安置房麵積、貨幣補償金額、安置時間等)”可以公開,經檢索查詢,該政府信息材料共計 3182 頁紙質材料 (A4 型號 )。

依據《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第五條“按量計收適用於申請人要求以提供紙質件、發送電子郵件、複製電子數據等方式獲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關政府信息已經主動對外公開,行政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告知申請人獲取方式、途徑等的,不適用按量計收。按量計收以單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為單位分別計算頁數 (A4及以下幅麵紙張的單麵為 1頁),對同一申請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不累加計算頁數……”規定,您本次申請已達到信息處理費收費標準,應繳納信息處理費 121980元整。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四十條“……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載體安全或者公開成本過高的,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以及其他適當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請人查閱、抄錄相關政府信息。”規定,如根據您申請的信息公開方式,需繳納信息處理費 121980元整,如您認為公開成本過高,可前往設立在裁蘆鎮人民政府的涵江區涵港大道梧段征遷指揮部以現場查閱、抄錄的方式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當事人回應:申請信息公開係聽說補償標準不同,“拷貝電子資料也要12萬元”,她計劃支付這筆錢發現“付款無門”,“收款賬號也要走信息公開程序”

8月30日下午,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係到當事人陳女士。她說,2016年獲批修路。2016年各家各戶摸底,丈量房屋。施工範圍涉及我家4處房屋,但該項目2019年12月才開始簽約,“我當時在國外,因此拖後了。”2022年4月,有關部門重啟該項目,在沒有和他們家協商的情況下,2022年4月20日強拆了一處祖遺老宅。之後又4次對他們家4處房屋強拆。目前,她已對5次強拆進行了訴訟、行政複議等,其中2次強拆已被認定為政府行為違法,另外3次還在訴訟當中。

陳女士家一處祖遺老宅被強拆

關於信息公開問題。陳女士說,“拆遷補償的方案聽說都不太一樣,我去問但有關部門一直沒有說明確,因此申請了信息公開。”“各個被征收人丈量評估情況、各個被征收人補償情況應該對拆遷群體內部進行公開,但他們始終沒有公開。”

陳女士說,她申請信息公開後,有關部門出具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複告知書》,稱需要12萬餘元的信息處理費,“我要拷貝電子版資料,他們也要收錢。我查閱相關信息,要求複印等,對方稱隻能手抄。我認為這是在故意設障。”

“如果大家的補償標準一樣,我就接受相關的賠償,但對方始終不願意回應這件事。”陳女士說,在考慮之後,她決定支付這筆12萬元的信息處理費,但《告知書》中沒有寫明銀行收款賬號,“我問他們要銀行賬號,他們讓我再走信息公開程序……”

有關部門回應:費用是依據國家法規收取,當事人認為過高,也可去鎮政府查閱,或提起行政複議

為什麽申請公開“補償安置標準;各個被征收人丈量評估情況;各個被征收人補償情況”需要收費呢?8月30日下午,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係到涵江區政府辦公室,工作人員表示,他們是依據條例,針對“各個被征收人丈量評估情況、各個被征收人補償情況”的信息公開收取費用,“告知書寫的很清楚,也明確按照國家相關條例計算了信息處理費,具體可以看一下《告知書》。”

相關的拆遷信息不應該主動公示嗎?該工作人員表示,是向征收範圍內的征遷對象公開,不向全社會公開。記者詢問,既然向征遷對象群體公開了相關信息,為什麽還有人要申請信息公開呢?工作人員表示,如果認為該費用太高,也有別的途徑,讓他去查閱相關信息,“我們是收到了一個人的相關申請,也建議其去萩蘆鎮政府查閱相關信息,如果其不服,也可以提請行政複議、訴訟。”關於其他信息,該工作人員表示,自己是值班室,具體需聯係區政府辦信息公開辦公室。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係到區政府辦信息公開辦公室,工作人員得知“申請拆遷信息公開的拆遷戶被收取12萬餘元的信息公開費”後,回複稱,“不可能,這肯定是哪裏弄錯了,我們這邊沒有相關的依據。”記者表示,網友曝料附上了蓋公章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複告知書》。對方隨即提供了相關科室電話,表示需要聯係該部門了解。記者注意到,該電話就是最初記者致電的,工作人員自稱係區政府辦值班室的電話。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再次致電區政府辦相關科室,工作人員表示會協調專人回複。截至發稿,無回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