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被“誣陷”地鐵偷拍後的80天:收到立案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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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受3-4小時的調查以後,第二天淩晨,何先生走出了派出所,他感到胸悶、無力,呼吸不暢,“心裏很沉重”。

他沒有直接回宿舍,而是徑直去了醫院急診科。CT、抽血、心電圖,一係列檢查下來,沒病,但“心”的確不舒服。

從淩晨1點到淩晨5點,在等待檢查報告的時間裏,他一個人坐在嘈雜的長廊裏,用手機寫下6千多字長文,講述自己在地鐵被“誣陷”偷拍一事。兩天內,這篇發布在網上的長文閱讀量近2000萬。

這是今年6月份的一天。當此事出現在自己身上時,何先生問自己,“為什麽是我?”

經曆重重困難,事發兩個多月後,8月25日,何先生收到了成都鐵路運輸第一法院的立案通知書,該院已經受理了他與涉事女乘客的“一般人格權糾紛”案件。“我的訴求是對方公開賠禮道歉、進行經濟賠償。接下來的,就交給法律。”



▲何先生第一次麵對媒體的鏡頭

聚完餐坐地鐵,被“誣陷”偷拍

8月27日,紅星新聞記者見到了何先生,這是他在事發以來第一次麵對鏡頭。這天,他穿著事發當天的著裝:襯衣、牛仔褲和那雙被指為偷拍工具的“反光運動鞋”。他至今依然想不通自己的這身裝扮,為什麽會被認為是偷拍者。

今年6月12日,他的一篇自述長文傳遍網絡。文中講述了他在地鐵上被懷疑用鞋麵偷拍女性乘客,並被要求當眾脫鞋、脫襪自證清白,後被架出車廂,單腳站立在人來人往的扶梯處,受眾人關注的經曆。

這是他不願回憶的一晚,直到現在,他都不願再回看那篇自述——他怕再次被拉扯進那樣的環境裏,這讓他倍感壓抑。

6月11日,如果沒有那晚地鐵上的一幕,他當天應該是非常開心的。那一天,他在淩晨的黑夜中爬上龍泉山,看了日出;晚上還和高中同學聚了餐。在聚完餐回公司宿舍的地鐵上,意外發生了。



▲被質疑偷拍的鞋圖據受訪者

他記得,當列車到達成都地鐵火車南站後,有一名女性大喊起來“你是不是在偷拍”,被指偷拍的工具,正是他腳上的那雙鞋。當時,這雙鞋被指發著“綠光”,像是一枚攝像頭。隨後,列車安全員聞聲趕來,何先生被要求脫去鞋襪,隨後在眾目睽睽之下被架著下了列車。

此後,在等待警察到來的半個多小時裏,他又被要求靠牆單腳站在乘客上、下的扶梯口。後續,雙方被帶到派出所接受問詢與調查,直到第二天淩晨。

何先生表示,這期間,他很少替自己辯解,就算對方堅持說他的鞋子上有“綠光”,有攝像頭時,他也保持克製,等待對方先講完。最終,警方調查後,證明了他的清白。在對方不情願地說出“對不起”後,他才精疲力竭地離開。

8月29日,紅星新聞記者從警方了解到,當時經過民警檢查,就已查明何先生鞋子內未藏有偷拍設備,不存在偷拍的違法行為。之後,何先生起訴,他們也依法依規調取了當事人的信息。

“誣陷”的成本太低了,他想要回清白

從派出所離開,何先生沒有直接回宿舍,而是徑直去了醫院急診科。CT、抽血、心電圖,一係列檢查下來,沒病,但“心”的確是不舒服了。

他需要疏解,需要尋找車廂裏的證人。有寫文字習慣的他選擇在網上還原,“讓大家知道遇到這樣的事,是怎樣的感受。”

發表長文的微博賬號是新注冊的,已隱去了個人信息,但意外的近2000萬閱讀量也讓他有些害怕。評論有好有壞,還有人說他在炒作。

何先生害怕個人信息泄露,怕被網暴,情緒壓抑,無法工作,當天就給公司領導請假。 “總經理說他支持我,公司也支持我。”他不敢回宿舍,一個人去外麵住了一周的酒店。



▲8月27日,何先生穿著事發時的鞋接受媒體采訪

關注、留言的人越來越多,他就抱著電腦在酒店裏一條條看網友給他的留言。他坦言,在無法向身邊人言說的時間裏,陌生人的善意給了他莫大的支持與鼓勵。

何先生說,在派出所,其中一位女性曾給他道了歉,而另一位女性則拒絕道歉。但對方道歉的態度及語氣,讓他感覺敷衍。

他覺得自己全程什麽都沒做,也沒為難任何人,卻僅僅因對方一句“有綠光閃過”“在偷怕”就被要求當著全車乘客的麵脫鞋,被架著下地鐵,接受眾人注視,被拍下照片,被警察帶進詢問室……

“她們懷疑別人,我就要證明自己,但懷疑別人和證明自己的精力成本完全不對等。”他認為誣陷的成本太低了。而何先生明白,派出所無法因這樣一句話就給對方作出實質性的處罰。



▲同車廂乘客的證人證言圖據受訪者

法院已以“一般人格權糾紛”立案

出了派出所,何先生便決定起訴維權,要回自己的清白,也要求對方公開賠禮道歉。他認為這是為了維護個人尊嚴的抗爭。

著手維權後,何先生發現這個案子不僅關係到他個人,或許還關係著“很多人”。他說,在自己的事情公布後,至少有5個在地鐵上被質疑偷拍的人曾聯係他(後來都被警方證明清白)。他們相互傾訴,想要一起維權。 “我們不能閉著眼睛或是捂住耳朵說‘不存在’。”

他又聯想到曾經上過熱搜的類似事件。他認為,如果這些事件當時就有定性或有結果,他在處理這件事上就會有一個準則,“因為之前的不了了之,到後來我們遇到這些事時,也不知道如何去麵對、去處理。”

“維權也是想要一個結果,一個答案。”他認為還是需要一點“較真”,到底誰對誰錯,要有個定性,而不僅是一個調解。

但最終5位決定維權的人都陸續放棄了,最後一位堅持的人因為拿不到證據無法立案,於近日放棄。“他曾問我要不要堅持,我給的意見是自己要衡量,因為我的維權也很難,需要花很多精力。”



▲有相似經曆的人聯係何先生圖據受訪者

何先生介紹,僅這次起訴的律師費,就要花去他一個月工資,而他還要在準備考試、工作的同時去起訴,“派出所在南邊、律所在北邊、地鐵公司在東邊。”他常常要多方奔走,由於輿論關注度高,願意接手案子的律師少,立案程序也更加複雜。期間他經曆了“無證據無法立案,未立案無法調取證據”的尷尬局麵,又因管轄權異議,案件被退回補充證據。後來有兩位同車廂乘客聯係到他願意為他作證,提供了書麵的證人證言,才於近日獲法院立案。

法院出具的受案通知書顯示:何先生訴兩名女子“一般人格權糾紛”一案,成都鐵路運輸第一法院已受理立案。而在何先生的起訴訴求中,其要求對方公開道歉以及賠償損失。何先生表示,他原本隻想讓對方賠償1元錢,後來還是按正常的金額去做了主張。

對於何先生的起訴,四川一上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林小明律師認為,整個維權過程,何先生都表現得非常克製及冷靜,他沒有選擇過激的方式,而是走正當程序維護自己的權益。從他個人而言,是支持何先生維權的。他認為,這個維權並非多餘或是過激,出現類似情況就應像何先生一樣通過正當手段維護權益。在林小明律師看來,何先生之所以維權並非僅因“誣陷”,而在於誤解他人的一方未能誠摯對誤解致歉。“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當誤會得到澄清時,有錯一方應真誠道歉獲取被侵權人的諒解,否則,就應當以法律的方式讓相關人員明白界限所在。



▲受理案件通知書圖據受訪者

“真正勝訴的那一天,會取下口罩”

何先生認為,對方必須意識到自己錯了,站出來覺得自己做得不對,然後道歉。如果自己都不覺得有錯,“隻是因為別人或法律的要求而道歉”,他作為當事人不能接受。

何先生是四川南充儀隴人,他說老家的人不會過多關注網絡事件,就算知道,也不會知道當事人就是自己的家人。為了不讓家人、朋友擔心,這件事他沒跟任何人說,他認為當天一起聚餐的同學可能通過新聞報道能聯想到就是他本人。可他沒說,大家也都保持默契地心照不宣。

這次采訪,是他第一次麵對鏡頭,他要求將口罩戴上,他說其實自己是一個很隨性的人,戴上口罩說話是一件很難受的事,“直接說話要坦然很多……但不想他們為我擔心這麽久。”

何時能取下口罩?他認為是案子真正勝訴的那天。

現在,他已不想再坐地鐵,就算上了地鐵,也會先摘掉眼鏡,盡量找一個人少的地方坐或者站著。如果要看手機,“就這樣平著看,不敢立著看了”。他怕同樣的事情再來一次。

為了撫平心裏的傷,何先生說自己做了很多努力,除了向人傾訴以及汲取網友的鼓勵外,最主要還是得靠自己。



他覺得自己的內心還算強大,在經曆這件事後,心理承受能力會更強一些,“一點一點成長。” 至於這樣的傷痕多久能愈合?“隻是好些了,我覺得訴訟完成了,我會好很多”。他也知道“時間是一劑良藥”,之後他要將更多精力花在考試和工作上。

采訪最後,鏡頭跟著何先生一起往前走,他突然轉頭笑著說“是不是要這種走向光明的感覺……”

當天,是個豔陽天,天空特別的藍,那一刻,他剛從房屋的“陰暗”處走向了“陽光”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