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號後起訴騰訊未獲立案,律師公開征集法官違法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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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一篇公開征集某法院領導玩忽職守違法犯罪線索的網帖引發關注。據悉,山東一律師在其社交賬號遭封禁後將運營平台訴至法院,倆月後法院仍未決定是否立案。多番溝通無果後,當事人遂發布了上述通告。


被封號的當事人是山東律師於凱。上述網帖顯示,今年初,於凱的微信視頻號被停止使用,原因是“違反視頻號運營規則”。於凱無從得知,視頻號的哪一條內容違反了哪一個具體規定。5月5日,其向騰訊公司發去律師函,詢問詳情並要求解封賬號,但遭拒。

於凱隨後委托律師將騰訊告上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我們剛開始是給騰訊發的律師函,希望能夠溝通。他們認為違規的視頻可以刪去,把我們的視頻號給恢複。但是騰訊把我們的律師函原封未動退回來了。”於凱表示,作為一位法律人,“隻能依法起訴”。


於凱的代理律師在網上立案後,南山區法院遲遲未審核通過。7月24日,於凱在其微信公眾號發布推文,直指“深圳市南山區法院立案難”的問題。當日,南山區法院便審核了相關立案材料,但本案審核結果卻顯示為“其他處理”。

此後,於凱的律師多次與南山區法院溝通,均未果。立案庭的法官告訴於凱的訴訟代理人張文鵬,“(法院)領導表示要向騰訊核實情況,如果是騰訊自主封號,則法院予以立案。若騰訊是受網信等有關部門指示封號,則法院不予立案。”

此時,距提交立案材料已逾兩月。而在我國,普通民事案件立案期限為7日。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

對此,於凱及其代理律師認為,南山區法院存在“有案不立、有訴不理、拖延立案”的玩忽職守行為,故選擇公開征集涉事法院領導的違法犯罪線索。


值得一提的是,於凱的公眾號亦於近期遭到封停。截至發稿,上述網帖和於凱的微博均被封禁。

據了解,司法實踐中存在因言封號的當事人尋求司法救濟的先例,但鮮有立案成功的。

2022年,網友“五木”發帖稱,朋友使用了15年的豆瓣賬號被永久封禁,多次申訴解封無果後,將豆瓣運營主體訴至法院。“近9個月的時間裏,在經過接連不斷的失敗的嚐試過後,我們終於立上了案,並最終在近期拿到了一審判決。”五木稱。

同期,五木還幫著其他被封號的朋友起訴平台,但均未能成功立案。

“如果你的社交賬號因為被認定為‘發布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或管理規定的內容’而被封號了,現有的司法救濟途徑幾乎是完全無效的。”五木坦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