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車主掛1米長“警告”防車位被占:迫於無奈

文章來源: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被閱讀 次)

" 私家車位請勿占用,緊急停車請先付款,否則一律放氣鎖車。" 近日,有市民來複地星光天地辦事,在停車時發現為了防止私家車位被占,有業主懸掛 1 米長的 " 警示標語 ",寫著 " 未經許可停車鎖車放氣,200 元 / 每次每天 "。

記者在現場看到,類似的警示標語還有不少,有車主附上了收款二維碼,外來臨停車停車一次需微信支付 50 元。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車主稱,自己也是出於無奈,因為越來越多的臨停車停在自己的私家車位上,導致沒人來租車位了。

長沙星光商業廣場物業服務中心負責人鄭先生表示,該地為商住綜合樓,負一樓停車場大部分車位為私家車位,臨停車可以停到負二樓,對於該車主的做法,之前也找過警方、社區協調處理。



地下停車場懸掛 1 米長 " 警示標語 " 隻為防私家車位被占

" 這兩天,我來複地星光天地辦事,在找車位的過程中發現一件有意思的事。" 長沙的謝女士稱,自己看到很多私家車位上貼了違停標語,類似 " 違停鎖車 "" 開鎖要收費 " 等," 有一個業主更有意思,用一米長的白紙懸空掛著告示,估計這也是他們的無奈之舉。"

8 月 28 日,記者來到複地星光天地負一樓停車場,看到了一些違停警示的標語。一位車主寫道:365 天 24 小時停車,未經許可停車、鎖車、放氣,200 元 / 每次每天,該車主將三張 A4 大小的紙粘在一起,形成一個長條,懸掛在車位上方。還有車主懸掛一米長的 " 警示標語 ":私家車位請勿占用,緊急停車請先付款,否則一律放氣鎖車。



其中一個私家車位上方懸掛著一則告示:私家車位請勿停車,鎖車放氣還要付款,開鎖費 200 元 / 次,掃碼見天花板,微信支付。記者在告示牌的後上方看到了相應的個人微信收款二維碼,掃碼後的頁麵顯示需支付 50 元。

在現場,記者還看到了一輛車臨時停在了一個私家車位上,司機表示,自己是第二次來這個地方辦事,對於臨時停在私家車位上的車被鎖車、放氣,她有些不解。" 實在是找不到停車位了,不知道把車停哪裏。"



車主出於無奈放上收款二維碼,

物業:臨停車可以去負二樓

當天,記者聯係上了一名私家車主,對方不願透露自己的姓名,在其車位上停車,需要先微信支付 50 元。" 我也很無奈,幾年前買這個車位時,一是為了配套,二是為了投資,想著日後把車位租出去。" 該車主表示,前幾年,車位出租一直十分順利,但近段時間以來,幾乎沒人租車了,他才發現自己的車動不動就被臨停車占了。

隨後,記者致電該物業中心。一名工作人員表示,業主的私家車位都是在負一樓,外來的臨停車可以停到負二樓,負二樓不會出現私自收費的情況,隻會收取正常的停車費用,對於有車主私自收費的行為,他們目前還不太清楚。



對此,長沙星光商業廣場物業服務中心負責人鄭先生表示,複地星光天地是商住綜合樓,不是單純的住宅區或商業樓,地下停車場負一樓大部分車位為私家車位,臨停車可以停到負二樓去。" 對於前麵這位私家車主的做法,我們之前也與民警、社區一起協商過,也給他裝了車位鎖。" 鄭先生稱,像這種情況隻是個例,因為該車位位置不錯,導致比較 " 搶手 "。

律師:排除妨礙行為有一定限度

湖南聯合創業律師事務所管委會副主任劉研律師表示,如果車位屬於未列入公攤麵積的可售合法車位,車位主對車位的購買行為合法,那麽對於停在自己車位上的臨停車有權采取合法的排除妨礙行為。當然,這種排除妨礙行為有一定限度,不應采取放氣等損害他人財物的行為,可向小區、寫字樓的物業管理單位反映要求挪車。如果該區域沒有物業管理單位,那麽車主懸掛相應的告示牌或設置車位鎖也是可以的,還可以就亂停亂放侵占行為向城管或公安機關舉報。

劉研認為,對於私家車位主收費的行為應分情況討論。如果是他人單次停車收取費用,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的,是可以的;如果因為他人侵占車位行為,導致車位主產生另行停車費或行使排除妨礙的拖車費的損失,均可向侵占車位的車主主張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