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殺黑熊”大案:商人借槍給盜獵者槍殺兩頭黑熊並幫忙轉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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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44歲的杜某某涉重大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之後,熟悉他的人都詫異不已:在甘孜當地經營農產品的杜某某是一名遠近聞名的商人,事業成功、家境殷實,為何會違法犯罪?

實際上,在杜某某光鮮的身份背後,還有另一麵:經過多年打拚過上好日子後,他非但不珍惜當下的生活,反而非法持有槍支,並將槍支借給同村盜獵者廖某某致其槍殺兩頭黑熊等野生動物。不僅如此,他還積極幫助轉運黑熊死體等。

8月23日,紅星新聞記者了解到,四川甘孜公安成功破獲以“2022.10.06”重大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為代表的一係列案件。日前,法院依法對該案進行了公開審理,杜某某、廖某某等14名涉案人員分別被判處1年至7年不等的刑罰。


▲犯罪嫌疑人指認被獵殺的黑熊

警方表示,從家境殷實的商人淪落為階下囚,杜某某走到今天,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對法律缺乏敬畏之心。“無論什麽人,有什麽樣的經濟和地位,隻要觸犯了法律,一樣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大案浮出:

盜獵前科人員突然出手闊綽

家中藏黑熊等死體,牽出背後盜獵團夥

“40多歲的澤某最近的行為開始異常起來了。”得到這一消息,四川稻城縣公安局民警的神經就開始緊繃起來。

原來,澤某不但非法買賣過槍支,還有非法盜獵前科;近年來沒有固定職業和穩定經濟來源的他,最近卻出手闊綽。種種跡象表明,澤某可能“重操舊業”,疑似參與了非法捕獵活動。

稻城縣因有著“藍色星球上最後一片淨土”之譽的稻城亞丁而聞名,也是四川省首批“天府旅遊名縣”。它地處川滇兩省三州五縣交界之地,境內野生動物種類繁多,約200餘種,其中受國家保護的有20種,主要珍稀野生動物有豹、白唇鹿、毛冠鹿、獐、熊、藏羚羊、岩羊、林麝、小熊貓、獼猴、穿山甲、藏馬雞、貝母雞等。

調查的進展,證實了民警的懷疑。2022年10月6日,民警在澤某家中的冰箱內查獲兩隻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黑熊和一隻麂子的死體。隨後,另一組民警在稻城縣金珠鎮某茶樓內將正在打牌的澤某抓獲。


▲澤某指認其家中冰箱內被獵殺的黑熊

一開始,澤某矢口否認從事非法捕獵,得知民警查獲證據,才如實供述自己於2022年8月從杜某某處收購該兩隻黑熊和一隻麂子的犯罪事實。

一隻麂子、兩隻黑熊!根據多年辦案經驗,民警第一時間便基本判定,此案還有巨大的深挖空間。隨後,民警於同年10月7日晚將杜某某抓捕歸案。

杜某某到案後,在警方突審之下,如實交代了自己提供獵套、獸夾等捕獵工具,授意同村人員廖某某獵捕野生熊,並與廖某某、孫某某、邵某某四人共同參與協助轉運黑熊死體的犯罪事實。

得知杜某某涉案,許多人震驚不已:44歲的杜某某出身農村,後來長期經營農產品生意,是當地有名的商人,其家境也頗為殷實,竟然為了這點“小利”觸犯法律。

根據杜某某供述,民警迅速將涉案嫌疑人廖某某等三人全部抓捕歸案,並從廖某某家中搜出疑似猴子的野生動物製品2件。

警方出擊:

盜獵者借槍殺害兩頭黑熊

一夥人幫忙轉運出售,涉案人員全部到案

案件告破看似已觸手可及,但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諸多疑點仍讓民警無法釋懷。據犯罪嫌疑人供述,黑熊是被獵套套住後致死的,但具體如何死亡的,他們卻閉口不談。

一隻成年野生熊體重有數百斤,且攻擊性極強,如果說是套住後被人用物件砸死,但一般人員根本不敢貿然上前;如果說是被套住後餓死,也不符合常理,因為熊的皮下脂肪厚實,冬眠時餓上一兩個月也沒問題,況且被查獲的熊死體的下脂肪還很厚實。

難道澤某等人還有其他違法犯罪行為未被發現?專案民警認定,現場有明顯的野生動物掙紮痕跡,足以證明被獵殺物在被獵套套住後並未立即死亡,因此判斷造成其死亡的另有作案工具。

民警首先懷疑犯罪嫌疑人使用槍支,但在對熊死體反複勘驗後,未發現有明顯的槍口創傷,直至民警使用金屬探測儀進行探測,最終在兩隻熊死體的頭部內發現金屬異物的存在。至此,犯罪嫌疑人廖某某徹底放棄狡辯,供述了“一夥人使用獵套套住熊後,其繼續使用小口徑步槍槍擊熊頭部致其死亡”的犯罪事實。


▲民警在調查中

根據嫌疑人供述,專案組民警在異地一陡峭山崖處提取到小口徑步槍1支。而這支槍,正是杜某某已故父親遺留的,但杜某某不僅沒上交,反而將槍借給了同村的廖某某。

此時,澤某的心理防線也徹底瓦解,再次交代其“於2022年6月夥同外縣人員年某、仁某、幫某非法捕獵野生動物及販賣運輸”的犯罪事實。

很快,相關涉案人員全部到案,以澤某、杜某某為核心關聯的兩起重大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至此全麵告破。

受審獲刑:

提供槍支商人、盜獵者等均獲刑

警方:無論什麽人犯法都要受法律嚴懲

今年年初,稻城縣人民法院依法對此案進行了公開審理。

紅星新聞記者獲取的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為,被告人澤某以非法買賣為目的,非法買賣槍支;為謀取非法利益,夥同他人獵捕5隻獐子、1隻毛冠鹿,並將獵捕的5隻獐子出售給他人,收購他人獵捕的2隻黑熊等。

被告人廖某某非法持有從被告人杜某某處借來使用的槍支,兩人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被告人廖某某非法獵捕2隻黑熊、2隻獼猴,被告人杜某某幫助被告人廖某某運輸、出售2隻黑熊,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最終,被告人澤某、廖某某、杜某某等14人分別被判處1年至7年不等的刑罰。


▲犯罪嫌疑人指認被獵殺的黑熊

“無論什麽人,有什麽樣的經濟和地位,隻要觸犯了法律,一樣受到法律的嚴懲!”甘孜警方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罰金。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以食用為目的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第一款規定以外的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警方強調,作為一名社會公民,必須敬法之權威,不得輕起冒犯之心;必須畏法之嚴厲,時刻對照高懸的法律明鏡。必須心有所畏、行有所止,時刻提醒自己不觸碰法律禁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