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12歲女孩被強奸案開庭:三名被告當庭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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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網友侵犯之後,小燕一直生活在陰影中,甚至曾試圖自殺

一年多過去了,馬建強的侄女小燕依舊生活在那件事的陰影中。小燕是甘肅臨夏人,2021年7月30日,12歲的她和網友見麵後稱被強奸,隨後家人報警。

“我們希望法院能公平公正去判決嫌疑人,也希望對辦案人員處理的相關情況給予公示”。幾天前,馬建強在社交平台發布聲明稱,事發至今,沒有收到一句道歉,孩子也因為這個事情受到打擊,幾次想要自殺。

3月27日,“臨夏12歲殘疾女孩被強奸案”在甘肅省臨夏市人民法院開庭。小燕奶奶作為小燕的監護人出庭。據出席庭審人員介紹,庭審一直持續到晚上11點多才全部結束,多名被告人當庭認罪,案件將擇日宣判。



最早,警方給出了不予立案通知書,馬建強幾次申請行政複議後,案件取得了進展

遭網友侵犯後未被立案

開庭前的3月24日,馬建強從青海往老家甘肅臨夏趕,兩天前,他收到案子將要開庭的通知。作為小燕的叔叔,他要為侄女討一個公道。

2009年3月,小燕出生在臨夏市和政縣的一個村子裏,5歲時,她的右手受傷,被截掉四根手指。母親在她幼時便將她拋棄,父親患有“小腦萎縮”,平時,小燕跟著爺爺奶奶一起生活,叔叔馬建強在青海打工,支付小燕的撫養費。

平時無聊的時候,小燕會拿奶奶的手機玩,在社交平台上,她認識了一些成年男子。2021年7月30日,“網友”提出帶她去市區的公園玩,因為之前她想讓奶奶帶自己去公園,奶奶沒有答應,小燕有些賭氣地答應了對方的提議。

那天,小燕離開家後,一直到晚上也沒有回家。當晚,馬建強接到母親電話,說小燕找不見了,他匆忙從青海趕回臨夏和家人一起尋找。

8月2日下午,馬建強和母親、民警一起在臨夏市中心廣場找到了小燕。馬建強說,當時他太著急,打了小燕兩巴掌。加上平時他對侄女比較嚴厲,挨了打的小燕撲進奶奶懷裏,說自己被人強奸了。

根據小燕的說法,當天見到的“網友”是三個人,沒有回家的這幾天裏,三個男人強行在車裏、賓館裏輪流與她發生了性關係,並限製她的人身自由。8月1日,另有一男子在賓館與她發生性關係。2日,小燕偷偷跑出來,但沒敢回家。

因為事情發生在臨夏市區,幫助尋找小燕的民警建議他們向臨夏市公安局報警。警方讓小燕給三人發消息讓他們出來,晚上,三名嫌疑人到達廣場後被抓獲。

馬建強說,當晚小燕在公安局做筆錄直至淩晨三點,全程沒有女警官在場。中途有幾次,問詢的警官還讓馬建強“出去抽根煙”。

當被問到是否有反抗行為時,小燕稱“反抗了,我用腳踢他了,腳趾頭現在還疼著”。但警方之後未對小燕腳趾的傷情進行鑒定。

第二天,刑警隊的工作人員陪同小燕和家屬一起到臨夏市人民醫院做了檢查,提取到了精斑,醫生告訴馬建強,小燕的處女膜破裂,是新傷。

安置好小燕後,馬建強返回青海打工。過了幾周,他打電話詢問案件進展,民警告訴他,不予立案,理由是無犯罪事實,如果有異議,可以申請刑事複議。



小燕的獎狀

嫌疑人曾被抓了又放

此後,馬建強開啟了長達一年多的維權之路。

甘肅省臨夏市公安局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書》顯示,“我局經審查認為無犯罪事實發生”,落款時間為8月6日,也就是報案三天後。

馬建強為小燕申請了刑事複議,9月3日,臨夏市公安局出具了決定書,認為不予立案通知書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依據準確、程序合法,維持原決定。

馬建強又向臨夏州公安局申請複核,11月17日,臨夏州公安局出具決定書,認為臨夏市公安局此前的刑事複議決定書認定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決定予以撤銷。

2022年春節後,馬建強從臨夏市公安局刑警隊得到立案的消息,但罪名卻是“組織未成年人淫亂”,而不是“強奸幼女”,此外,三名嫌疑人隻抓了兩個。

警方的說法讓馬建強感到不解,“什麽叫組織淫亂?這意思是我們家孩子是自願的?我不認可。”

再後來,案件被移交給臨夏市檢察院,檢察院決定不予逮捕,辦理了取保,理由是“罪名與材料不符”。

馬建強開始給相關部門寫舉報信。維權期間,他谘詢過幾位律師,都認為此事構成強奸。

2022年5月31日12時,“臨夏發布”微信公眾號發布了該案的第一次情況通報,稱5月30日,針對網上反映“臨夏12歲殘疾女孩自述被三人強奸,報案後未立案”相關情況,臨夏州已經成立聯合調查組,對事件進行全麵調查,調查情況將及時向社會公布。

通報當天,臨夏市公安局以“涉嫌強奸犯罪”為由重新將三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隨後,辦案人員再次找到小燕做了筆錄,6月2日,馬建強陪小燕到臨夏州婦幼保健院再次進行檢查。次日,臨夏市人民檢察院決定對三名嫌疑人批準逮捕。深一度記者了解到,三名嫌疑人是同村人,事發時年齡都是二十多歲,最高文化水平為初中。

2022年9月,小燕家屬對三名嫌疑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三人賠償醫療費、營養費、護理費、精神損失費等各項損失200萬元。家屬認為,該案件的辦理從一開始就存在問題,要求法院公平公正審理此案。



27日的庭審持續到晚上11點多才結束

事先預謀,三名被告認罪

3月27日,小燕一家終於等來了開庭。小燕63歲的奶奶從家裏趕到臨夏市區,作為小燕的監護人參加庭審。馬建強一直在庭外等待著結果,擔心再提起這件事會影響孩子心情,他並沒有把這個消息告訴小燕。

開庭前,該案的代理律師曾申請由臨夏州中級人民法院對本案進行審理。

我國刑法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如果存在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奸淫幼女的;二人以上輪奸的;奸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情形之一,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律師認為,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應歸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但最終,律師的申請未被通過。

庭上,檢方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八類證據進行了指控。

檢方提出,三名被告事前有預謀,其中兩人輪流多次與小燕強行發生性關係,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該以強奸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建議判處十三到十五年有期徒刑;另一被告作為從犯,在另外兩名被告實施犯罪時為其提供幫助,應該以強奸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建議判處五到七年有期徒刑。

庭上,三名被告當庭認罪,但就案發時,三人對小燕隻有12歲的事實是否知情的問題,被告方提出異議。針對這一點,小燕手機上的部分聊天記錄作為證據被出示。

記者了解到,刑事部分的審理之外,小燕家屬也提出了民事賠償,要求三名被告賠償醫療費、營養費、護理費、精神損失費等各項損失200萬元。

庭審中,小燕和家屬最終沒能等到對方的道歉,馬建強說,即使對方道歉,也無法再得到家屬的諒解,“晚了”。

2021年8月1日,還有第四名嫌疑人在市區一賓館強行與小燕發生性關係。3月27日這天,第四名被告也被另案審理,檢方提出,應以強奸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因其有自首情節,檢方建議判處五到七年有期徒刑,原告要求其賠償醫療費、營養費、護理費、精神損失費等各項損失100萬元。

馬建強說,直到晚上11點多,案子的審理才全部結束,參與庭審人員從法院出來時已是深夜,小燕奶奶情緒較為穩定。據知情人士透露,案件將擇日宣判。



小燕與爺爺奶奶一起生活的家

至今見到生人仍會害怕

如今,小燕的生活被那次網友見麵徹底改變。

馬建強說,出事後,和政縣婦聯曾讓心理老師來給小燕做一次心理輔導,但沒有什麽效果。

案發後的一個月裏,小燕曾試圖喝農藥自殺,被送到醫院洗胃,奶奶讓她喝了漿水,嚐試了各種土方法,才把她救回來。

2022年5月,小燕在網絡上向葛春樹律師求助:“我才12歲,未來的路還很長,可是因為這件事卻影響了我一生。”葛春樹記得,電話裏,小燕的聲音聽起來很無助,她說自己不是自願的,且告訴過對方年齡。“一方麵她覺得該抓的人沒有抓起來,給她造成的心理陰影很大,另一方麵,她又擔心自己被家人責罵”,葛春樹說。

升入初中後,小燕出現過好幾次下體流血的情況,被老師叫家長將她帶回家。直到現在,小燕的例假一直不規律,有時候一個月來兩三次。

在小縣城裏,消息傳得很快,各種“受害者有罪論”的猜測讓一家人承受著巨大的心理壓力,甚至有人說,孩子自己不安分,拿手機認識陌生人,才導致悲劇發生。

但馬建強知道,這不能怪孩子。“她從小沒有媽媽,爸爸沒法和她交流,和爺爺奶奶又有代溝,寫完作業無聊隻能自己看看手機。”

除了去學校,小燕現在很少出門,馬建強說,她見到生人就會害怕,不敢說話。

家人在她的胳膊和手背發現多處傷疤,新傷與舊傷疊加,那是小燕用小刀劃的,看著無法走出陰影的小燕,馬建強憤怒不已,“一個12歲的女孩,又是殘疾人,他們怎麽下得了手?”

馬建強告訴深一度記者,事發到現在,幾名嫌疑人和家屬從未聯係過小燕一家人,也沒有任何道歉或請求諒解。平時,小燕和他打視頻時,經常提到自己在學校裏受歧視,想退學。3月21日是小燕的生日,她問奶奶,“今天生日,可不可以不去學校?”

最近一年多來,家人沒有在小燕麵前再提起那件事,他希望小燕徹底忘記這件事兒。等這些事處理完,他打算把小燕接到青海上學,讓她換個環境,好好讀書。

(為保護采訪對象隱私,文中小燕、馬建強為化名)

穀惠子 發表評論於
相信事實 發表評論於 2023-03-28 05:36:17
之前的不予受理通知應該是雙方都隱瞞了很多事實,包括報案者可能害怕隱私暴露而隱瞞了很多東西。後來發現不說出來公安局無法立案,隻能補充,一股腦的道出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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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八戒不管什麽事都不忘自己洗地的職責。強奸12歲女孩不管什麽細節都要立案逮捕了。細節是法院核定罪名時用的。這個案件一直不批捕是怎麽回事?你來這麽幾句為當地公安政法的不作為辯護?
LaoG 發表評論於
如果法院被什麽人支配或迫於什麽勢力不予立案,那還有什麽機構可以製約法院?真的是可怕啊!
沒事逛逛88 發表評論於
偏僻的小地方法律監管不力,政府不作為。幸虧有個好叔叔,一直堅持不懈的上告爭取。
灣區範兒 發表評論於
可憐的孩子,有人生沒人養,祖父母不會操作新科技,12歲的小孩就被騙去見網友而受害。
俺是農民 發表評論於
這麽明顯的強奸,不需要啥傷情鑒定也是強奸。有傷情要加一項虐待兒童罪。
Huilianghu5 發表評論於
貧窮落後地區法製也落後不齊全。一開始未於立案,很不負責。這種事情網上廣泛宣傳很有效,隻要事實清楚,政法部門不積極不負責也阻擋不了。
山龍 發表評論於
李天一輪奸成年人都被判刑12年,這個輪奸未成年的怎麽判?拭目以待
cwang28 發表評論於
光棍野獸越來越多了
相信事實 發表評論於
按強奸起訴沒有問題,對於沒有足夠認知能力的少女無論是否“自願”都是強奸,這是法律規定的定義。

之前的不予受理通知應該是雙方都隱瞞了很多事實,包括報案者可能害怕隱私暴露而隱瞞了很多東西。後來發現不說出來公安局無法立案,隻能補充,一股腦的道出原委。
nyfan 發表評論於
清華法律博士怎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