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一小區6人因疫情被刑事立案 2人封控期翻護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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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央視新聞消息,在今天(24日)召開的北京第246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聞發布會上,北京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潘緒宏通報三起典型案例及有關情況。

案例一:確診病例陳某林、劉某敏,居住在昌平區宏福苑小區,2021年10月16日,二人自內蒙古自治區額濟納旗旅遊返京後出現咽痛、發熱等症狀,仍外出就餐、邀請多人到居所打麻將。10月19日,其旅行途經地升級為中風險地區後,二人仍未向所在社區主動報告,未前往正規醫院進行核酸檢測和接受正規醫學治療,僅前往小區附近藥店自行購買體溫計、藥物。目前,一同打麻將人員中已有5人確診,現公安機關已對陳某林、劉某敏刑事立案偵查。

警方提示:根據《北京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規定,在北京市居住、工作、生活、學習、旅遊以及從事其他活動的境內外人員,應做好自我防護,注意環境和個人衛生,出現特定症狀時,及時主動前往規定的醫療衛生機構就醫;有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人員,應按照有關規定主動報告健康狀況,接受、配合集中或居家觀察。

案例二:2021年10月17日至20日,昌平區宏福苑西區“德盛康大藥房十一分店”負責人楊某、宏福苑小區“高遠百康大藥房”負責人王某嫻,在向確診病例陳某林、劉某敏多次出售退熱、止咳、感冒、咽痛咽幹類藥品過程中,未依照規定,要求購買人進行“健康寶”掃碼登記、體溫測量,未進行藥品銷售信息實名登記,造成新冠疫情傳播危險。目前,公安機關已分別對楊某、王某嫻刑事立案偵查。

警方提示:根據《傳染病防治法》和北京市疫情防控有關規定,各單位需嚴格落實“四方責任”,對相關人員進行健康監測、提示和衛生健康知識的宣傳教育。醫療衛生機構和提供相關服務的單位,應認真履行法定職責,對就診的感冒發熱人員和購買感冒、退熱藥品的人員信息,按規定登記、報告。

案例三:2021年10月22日,昌平區宏福苑小區采取疫情封控管理措施期間,居住在此地的李某泉、張某榮二人違反管控規定,擅自翻越小區護欄,離開封控區域前往外地,拒不執行疫情封控管控措施,造成新冠疫情傳播危險。目前,公安機關已對李某泉、張某榮刑事立案偵查。

警方提示:根據《北京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規定,在北京市居住、工作、旅遊等境內外人員,應當協助配合北京市依法開展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工作,遵守有關規定,配合所在社區、村有關調查、檢測、隔離,特別是封控防疫措施。公安機關將積極配合黨委政府,加強小區、樓宇等區域防控管理,並做好社區棋牌室等密閉場所暫停開放管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