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1.6萬,婚介所介紹的“在編”老師是臨時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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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民劉女士為給女兒征婚,在一家婚介所交了 1.6 萬元辦理了會員,等了三個月,婚介所介紹了一位學校 " 在編 " 老師,結果發現是臨時工。近日,氣憤不已的劉女士投訴到常州市消協。

劉女士投訴稱,幾個月前,她在鍾樓區懷德橋附近一家婚介所為女兒辦理了會員。辦會員之前,婚介所工作人員態度十分積極,聲稱婚介所裏的優質男會員很多,入會後將優先安排優質男會員進行約見。可等劉女士付錢之後,婚介所就再也沒有主動打過電話進行後續服務。經劉女士的催促,婚介所向其推薦了一位學校的 " 在編 " 老師。說來也巧,劉女士有一個朋友也在這個學校當老師,一打聽才知道,這個所謂的 " 在編 " 老師,隻是學校借用的一個臨時工。

氣憤的劉女士找到婚介所交涉。婚介所竟然說劉女士私自打聽被約見男會員的隱私是不道德的,違反了遊戲規則。劉女士表示,自己是給女兒找對象,肯定要對約見的男會員進行側麵了解,你婚介所介紹的優質男士名不符實在先,反咬我們消費者調查男會員真實身份。

消協介入協調時發現,劉女士當時簽訂的合同已經遺失,協商退款目前陷入被動局麵。根據《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相關規定,婚姻介紹等中介服務機構提供中介服務,應當向消費者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信息,明示服務項目、收費標準,不得采取強迫、欺詐、誤導等手段進行中介服務。

常州市消保委相關人士介紹,今年以來共計接到關於婚姻介紹類投訴 12 件,投訴內容主要是消費者入會前,婚介所天天聯係聲稱可以介紹見麵,但入會後,婚介所就不再主動聯係,最長可以幾個月沒有任何消息,有些婚介所裏麵推介的會員與其實際情況嚴重不符。

該人士表示,情感服務標準難以量化,消費者和經營者對服務質量、效果很難達成統一認識,雙方容易發生糾紛。

消費維權專家提醒消費者,在接受婚介服務時,消費者要把自己的要求詳細寫入合同,商家要對每次約見對象身份的真實性負責,加入會員前要明確服務周期的時長,約見的次數及頻率,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約見,服務周期是否可以順延。對於婚介失敗的處理方案,都應提前協商約定,並寫入合同中,防患於未然。此外,盡量選擇證照齊全、規模較大、較正規的婚介機構,可以提前通過其他途徑,例如網絡、熟人谘詢等方式了解所選機構的服務、信用度及其他信息。切勿輕信廣告宣傳,陷入 " 富商 "" 海歸 " 等虛假信息誘惑的誤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