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教授夫婦被騙千萬!騙子曾連續三年為大學設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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謊稱證監會二把手是自己師父,可以帶自己入夥高收益投資項目,這對大學教授夫婦怎麽也沒想到,眼前連續三年為學校設立創新獎學金的高管夫妻,竟打著投資的旗號,將自己送入虧損1121萬餘元的騙局。

近日,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檢察院對被告人季某窈、寧某、沈某、何某福,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詐騙罪提起公訴。

公司老總為學校設立獎學金

還要帶教授夫婦投資賺錢?

張教授和丈夫王某都是上海某大學的教授。2014年9月,張教授經人介紹認識了季某窈與寧某夫妻,並逐漸熟絡起來。後來,季某窈夫妻還以旗下某投資基金有限公司的名義與王教授所在的學院簽訂合作協議,相繼舉辦了好幾屆大賽,並設立了高額獎學金

2017年9月,張教授夫婦與季某窈夫妻的關係已經相當親近了。季某窈在一次雙方聚會中,向張教授夫婦透露,她和寧某有個項目可以投資,收益一個月可達20%,目前已經籌集了250萬元,詢問教授夫婦能否借二、三十萬元給他們。為了進一步取得張教授夫婦的信任,季某窈還舉例說之前曾經幫自己姨媽做投資,38萬的本金翻到了138萬。

看到張教授有所動心,季某窈的丈夫寧某又“趁熱打鐵”:“你放心我哥哥是銀監會的,我老婆她師傅是證監會的二把手,你們的錢放在我們那裏肯定賺錢的。”張教授跟自己老公商量後,便將20萬元轉賬到季某窈提供的她媽媽的銀行賬戶內。一個月後,季某窈便轉賬給了張教授2萬元作為收益。僅僅一個月便拿到了10%的收益,張教授對於麵前的這位“理財高手”佩服不已,便忍不住問她這個到底是什麽項目。

季某窈表示她的某公司有基金產品,基金產品通過買賣股票賺錢。在得到自己證監會二把手的師父的內部消息後,她在買賣股票時可以保證穩賺不虧。張教授聽到季某窈的這番說辭,不由得更為心動。

在問及能不能讓自己和季某窈旗下公司簽訂理財合同時,季某窈當即表示,“簽訂理財合同是對外部人士的,隻有5%的收益,內部人士是不簽訂協議的,這些投資款是單獨賬戶操作的,因為如果大額資金購買消息股票會引起證監會的注意,現在我有消息,所以穩賺。”張教授聽完覺得還挺靠譜,便同意繼續投本金繼續給她操作。就這樣,張教授陸陸續續給季某窈轉了幾百萬元

慫恿辦理各種貸款、抵押房產

教授夫婦被套牢1500萬

在季某窈的高收益的誘惑下,張教授先後拋售掉了自己在股票交易市場的股票,取出了自己到期的理財產品,還忍痛割愛拿出了自己“壓箱底”的私房錢和女兒的學費,將這些都投入了季某窈口中的高額返利的理財項目中

2018年下半年,張教授夫婦的資金周轉越來越吃力。季某窈此時又開始慫恿張教授抵押房子、貸款、刷信用卡來進行投資。但看著投進去的錢款越來越來多,但拿到手的返利卻遠不能填補這個資金缺口,張教授開始拒絕了季某窈的提議。

季某窈眼見鼓動張教授不成,又打起了張教授老公王某的主意。她從王教授處苦口婆心地遊說,王教授被說服後,便轉而由王教授來勸說張教授。雖然張教授內心還是不情願,但是抵不住季某窈信誓旦旦地保證,“肯定沒問題,我媽和姨媽把棺材本和存款都給我了,我這邊有好多投資人有的投了3000萬,有的投1000萬,甚至還有人抵押兩套房產的。”最終,張教授還是同意了辦理貸款、刷銀行卡來進行投資,接連投進去了1500餘萬元

雖然張教授夫婦在季某窈慫恿下開了多個銀行的信用卡,幾乎把信用卡都刷到頂額,但是季某窈卻認為這些錢還不足夠,又變著法地勸說張教授去抵押房產。但讓張教授事後感到萬幸的是,兩人最終還是沒有抵押房產。

麵對“胃口”越來越大的季某窈與眼前這個投資的“無底洞”,張教授感到心力交瘁,便想將投資的理財產品都取出還貸。但此時的季某窈,依然以“取出資金收益會大大損失,甚至會影響賬戶中其他人的收益,這些損失都需要你們賠付”為由拒絕,並繼續用“來年可以買大奔,住複式”為誘惑,雙管齊下告知張教授不能取款。

2018年12月,張教授夫婦越來越懷疑季某窈口中的高額理財項目是個陷阱,就不再轉賬給季某窈進行投資。後來,在張教授夫婦的強烈要求下,季某窈開始每個月給張教授一小部分資金,保證其歸還信用卡最低額度。截至2020年9月,季某窈共歸還張教授夫婦近360萬元。

“胡蘿卜+大棒”式拖延還錢

“兩麵派”騙子終落法網

但在去年9月之後,張教授再也沒有拿到過一分錢。在這之前,季某窈幾乎“隱身”,都是寧某來搪塞張教授夫婦。其間,寧某對張教授夫婦采取威脅和安撫並用的方式,“一旦你們報案,休想拿到一分錢,我也不會讓你們一家好過”。

季某窈、張某被捕後,張教授夫婦如今在回過頭分析這段受騙經曆時,仍然不敢相信這對與自己交好多年的夫妻竟欺騙自己1121萬餘元資金。張教授事後回憶,季某窈他們在張教授夫婦所在大學建立了創新基地,丈夫王教授還幫助他們旗下的幾家公司做產品研發。所以,一直以來張教授夫婦對季某窈和寧某一直都很信任。

但讓張教授更加始料未及的是,被季某窈等人欺騙的並不單是他們夫妻。2014年12月至2017年11月,被告人季某窈、寧某經預謀注冊成立某公司,並將從他人處收購的另外3家公司變更注冊信息,後季某窈、寧某以其中一家公司為平台組建銷售團隊,在未經有關部門批準情況下,通過製發傳單、電話銷售等方式宣傳銷售旗下公司優先股權、投資股權,以高額利息回報為誘餌,向社會公開招攬投資人。在此期間,季某窈、寧某雇傭沈某、何某福分別擔任團隊長、銷售組長,主動尋找投資人投資並帶領組員參與非法吸收資金活動。

閔行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被告人季某窈、寧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錢款1121萬餘元,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且屬共同犯罪。

另外,被告人季某窈、寧某、沈某、何某福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被告人季某窈、寧某、沈某涉及數額巨大,被告人何某福涉及數額較大,應當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且屬共同犯罪。其中被告人季某窈、寧某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過程中起主要作用,係主犯。被告人沈某、何某福起次要作用,係從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