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天然氣爆炸26人死亡 34人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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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對十堰市張灣區豔湖社區集貿市場燃氣爆炸事故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追責問責,包括11名省管幹部在內的34名公職人員受到撤職、免職等處理。

2021年6月13日6時42分許,十堰市張灣區豔湖社區集貿市場發生燃氣爆炸事故,造成26人死亡,138人受傷。

事故發生後,習近平總書記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力搶救傷員,做好傷亡人員親屬安撫等善後工作,盡快查明原因,嚴肅追究責任。李克強總理等中央領導作出批示,對搶險救援、救治傷員、調查處理等提出要求。國家應急管理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衛生健康委派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國務院安委會掛牌督辦,並派出督辦組現場指導事故調查。

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省委書記應勇第一時間作出批示,視頻連線調度部署,趕赴現場指導救援。省委副書記、省長王忠林於事發當日趕赴現場組織搶險救援等工作。省委、省政府成立由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任組長的事故調查組,聘請國內燃氣管道設計和運行、火災、特種設備、安全等方麵的專家參與事故調查。

經調查,事故直接原因是天然氣中壓鋼管嚴重鏽蝕破裂,泄漏的天然氣在建築物下方河道內密閉空間聚集,遇餐飲商戶排油煙管道火星發生爆炸。事故也暴露了違規建設形成隱患、隱患長期得不到排查整改、物業管理混亂、現場應急處置不當等問題。該事故是一起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調查認定,十堰東風中燃公司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公司負責人黃某等11名相關人員涉嫌犯罪,已由司法機關采取刑事強製措施。中國燃氣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所屬十堰東風中燃公司、華潤置地(武漢)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所屬潤聯物業、東風汽車集團有限公司及其原所屬東風燃氣公司等單位對事故負有責任,對上述單位的32名責任人,由有關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依法依紀依規追究責任。

十堰市委市政府、張灣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人員,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單位及相關人員對事故負有責任。省紀委監委依紀依規開展審查調查,提出處理意見,嚴肅追責問責。對事故責任人分別給予留黨察看並政務撤職1人、撤銷黨內職務並政務撤職2人、黨內嚴重警告6人(含免職2人)、黨內嚴重警告並政務記大過3人(含免職1人)、政務記大過2人(含免職1人)、黨內警告4人、政務警告5人、誡勉6人、責成作出書麵檢查5人。其中,給予張灣區委書記劉宇飛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區委書記職務;給予張灣區委副書記、區長周玲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現任職務,按有關規定履行免職程序。給予十堰市城管委黨組書記、主任王家波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給予十堰市住建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張清甫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給予十堰市燃氣辦主任咼林安留黨察看二年、政務撤職處分。對十堰市4名黨政領導班子成員、省直有關部門5名責任人分別給予政務警告等處分。責成十堰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人向省委作出深刻檢查,責成十堰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省委、省政府要求,全省各級黨委政府要深刻汲取十堰燃氣爆炸事故的慘痛教訓,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上來,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時刻繃緊安全生產這根弦,壓緊壓實安全生產責任,全麵排查整治各類安全隱患,紮實開展安全生產執法行動,加快提升本質安全水平,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以高質量安全管理服務促進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