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異地戀兩年"被分手" 7萬元手鐲送了要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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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人之間為了表達濃情蜜意,往往會出手闊綽地贈送對方“豪禮”。比如在生日或者特定的節日為對方購買各種金銀首飾和奢侈品等,來表達自己的心意,希望增進雙方感情,為步入婚姻殿堂創造條件。然而一旦結婚的目的沒達到,這些東西的歸屬問題就變成了金錢的糾紛。

  90後程序員陳康(化名)和女友小珍(化名)異地戀兩年,按照計劃,剛剛過去的十一長假,陳康應該去女友小珍家提親的,但去之前,小珍以陳康收入不高,沒達到自己的標準提出了分手。陳康挽回無果,要求小珍歸還7萬多的卡地亞手鐲和50多個紅包,總價值約15萬,小珍覺得這是戀愛期間,雙方你情我願的事情,不予歸還。


親戚介紹老鄉

  開始異地戀

  陳康老家武漢,大學畢業後留在杭州城西當了一名程序員,平時比較宅,經常加班加點寫代碼,很少有認識異性的機會,身邊的朋友紛紛談婚論嫁,家人也經常催婚,讓他有了莫名的壓力。

  2018年,親戚介紹了同樣90年的老鄉小珍給他。小珍在深圳一家電子廠做文員工作,因為兩人的老家在同一個城市,隔得不遠,陳康覺得還是可以認識下的。

  兩人互發了照片,又網聊了一段時間,生活單調的陳康慢慢對小珍有了感情。陳康覺得自己嘴巴笨,不會甜言蜜語,也不能像其他戀人一樣隨時陪伴在小珍身邊。為了表示自己的喜歡,就時不時會發紅包給小珍,讓她買點好吃的。慢慢的,小珍也覺得理所當然,主動開口要大紅包,紅包金額從幾十逐漸加到兩三百。有時候,小珍也撒嬌對陳康說這樣太寵她了,會把她寵壞的。


 後來,小珍表示,如果有男的想要娶她,必須具備養她的能力。陳康為了表達自己有這樣的意願,去年邀請小珍來杭州玩,路費報銷加上各種買,花了陳康兩萬多。走之前,陳康想牽牽小珍的手,被拒絕了。

  除了過年回老家,平時兩人都通過微信聯係。

  嫌棄男的工資收入太低

  女方提出分手

  今年年初,小珍提出來,公司有姑娘帶了個卡地亞手鐲,自己非常喜歡。陳康覺得談了一年多,感情穩定,自己也該表示了,特意打電話給小珍,說他看中了一款7萬多的卡地亞手鐲,但需要定製,讓她等幾天,這個禮物也就當做訂婚的信物了。

  幾天後,陳康把刻了兩人名字簡寫的金手鐲,送給了小珍。


之後,小珍家裏出了事需要解決,也委托陳康家人出麵花了三萬多解決了。

  今年十一,陳康回了老家,和小珍商量去她家提親。這時,小珍提出分手,說陳康工資太低,養不起她。在深圳,她身邊的朋友一個月工資都是五六萬起步的。

  陳康和家人難以接受,但還是提出,隻要小珍歸還卡地亞手鐲和兩年多來發給她的50多個紅包錢,他願意分手,但遭到了小珍拒絕。


原本介紹兩人認識的親戚出麵協商,小珍從拒絕到後麵再也不接電話。

  戀愛期間送的東西要的回來嗎

  戀愛期間互送禮物最正常不過,但有時候會涉及到高昂或者大額的禮物,那麽分手後,感情不在了,禮物可以要回來嗎?

  就陳康這個事件,我們谘詢了浙江律匠律師事務所公司法律事務部主任許伊娜律師,許律師說:

  男女雙方如果有訂婚的意思表示,最終未能順利締結婚姻的,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還作為訂婚彩禮的信物。

  此外,男女雙方在戀愛期間轉賬的金額,如有特殊含義的如"520"、"1314"等比較容易認定為贈與,不予返還。

  除此之外大額的轉賬,沒有額外備注為贈與的,則可以根據具體情況以民間借貸、或者不當得利要求歸還。

  像小陳這樣發出去50多個紅包,由於金額不大,比較難以返還;

  而價值7萬餘元的卡地亞手鐲,作為雙方訂婚的彩禮,可以要求返還原物。

  最後,許律師建議:像小陳這樣以及其他戀愛中的男女,應當謹慎區分感情和物質之間的關係,不要把金錢作為衡量感情的標準和籌碼,保持理智。如果已經有大額經濟糾紛,務必注意保存可以證明真實意思表達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