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師之死:疑被拋屍遭野獸啃咬 21年仍在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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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振海。

楊振海的遺體被發現時,已麵目全非,麵部及雙腳遭到野獸啃食,全身多處骨折,頭部與頸部僅剩一絲皮肉相連。彼時,他的家人已找了他整整20天。

1999年12月31日,在山西省芮城縣風陵渡鎮上原村附近的一處山溝裏,六七名村民用擔架抬上一具男屍,後經家屬確認,死者係已失蹤多日的楊振海。他的遺體當天被兩名在山溝裏捉野兔的男孩發現,這起失蹤案也由此變成一起凶殺案,在當地驚起波瀾。

楊振海的女兒楊菊玲告訴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父親生前是一名水利工程師,曾在當地參與設計和建設了中瑤鄉水庫、王遼村引水工程、永濟市尊村引黃工程等民生工程。

楊菊玲說,父親遇害21年來,凶手始終沒有歸案,這樁命案已成了家人的一塊心病,他們在近日向山西省公安廳申請督促破案後,芮城縣公安局已針對該案成立專班。



楊振海曾參與設計建設的尊村引黃工程。 澎湃新聞記者 陳雷柱 圖

荒山抬屍

楊振海死後的幾年裏,他的子女陸續從王坪村搬到鎮上,21年前曾發生在這個小山村裏的那起命案也隨之被村民們淡忘,鮮少有人提及。

1999年12月31日下午,在山西省芮城縣風陵渡鎮上原村的一處山溝裏,兩名少年在捉野兔時無意間發現一具男屍側臥在溝底,二人被嚇得驚慌失措,趕忙跑回家,將事情告訴了家長。很快,村民們陸陸續續趕了過來。

據其中一名捉兔少年的父親焦師傅回憶,事發當日,兒子慌忙跑回家告訴他,在村口的溝底看到一具屍體,他想起那段時間每天都在電視上看到一則尋人啟事,懷疑是鄰村走失的楊振海,便決定帶人前去確認,“我去村裏叫人,但沒人願意去,我便一個人下到了溝底”。

焦師傅稱,他按照兒子所說的方向在溝底一路尋找,果然發現了一具男屍,但他沒敢多做停留,立刻趕往王坪村尋找家屬確認,他記得那具屍體腳上沒有穿鞋,腳趾上有野獸啃咬過的痕跡。

發現楊振海遺體的山溝約有百餘米深,村民王師傅回憶稱,事發當天,他們六七個人用了約半個小時才將屍體抬了上來,“我下到半山腰的時候,看體型和衣著就已經基本能確認那就是楊振海,下到溝底後,看到他的樣子我們所有人都嚇了一跳”。

王師傅至今仍對當日發生的事記憶猶新,他告訴澎湃新聞,他看到楊振海的遺體時,對方半邊臉已經沒了,像是被野獸啃咬過,褲子上有一大灘油漬,像是被人故意澆上去的。此外,屍體旁邊的地麵有許多腳印,已經被踩平,在距離屍體約30米遠的地方,有人曾在那裏點了兩堆火,旁邊遺落了一個空煙盒和幾個煙頭,“煙頭旁邊有人曾在那裏坐過,地上留有一個屁股印兒”。

楊振海的遺體被發現後,一時間,各種傳言也不脛而走,甚至傳出了他自殺的消息。楊振海的女兒楊菊玲說,當時由於法律意識淡薄,加上受“自殺”傳言影響,他們並沒有第一時間報警,但當他們將父親的遺體抬回家,揭開他身上的白布後發現,老人頭部與頸部幾乎斷開,隻剩一絲皮肉相連,傷口平整。此外,楊振海身上還有多處明顯外傷,“他兩隻胳膊上都有因抓握留下的淤青,腹部也有一處淤青是圓頭鍁的形狀”。



楊振海的工程師資格證書。

嫌疑人

據上原村一名村民回憶,發現楊振海遇害後不久,警方對附近幾個村莊的村民挨個抽血化驗,也先後抓了幾名嫌疑人,其中包括楊家人提到的蘇某安及他的妻子和兒子。

楊菊玲告訴澎湃新聞,父親楊振海是在1999年12月11日失蹤的,當天下午3時左右,父親吃完午飯後像往常一樣,扛著鋤頭去果園幹活兒,直到天黑也沒有回家,“他平時不管什麽時候出門,天黑前一定會回家,如果要出遠門也一定會提前告訴家人”。

當天晚上,楊振海的大兒子楊忠林在村道上遇到了鄰村村民蘇某安,對方將楊振海的鑰匙交給了楊忠林稱,他在路上遇到了楊振海,老人囑咐幫他把鑰匙送回家,“他說我爸當時心情不好,要去外地散散心,囑托讓我連夜把母親接到我家裏去照顧。”

楊忠林說,蘇某安與他家算是親戚,管楊振海叫姑父,這件事他一開始並沒有放在心上。第二天一早,楊忠林將事情告知弟弟妹妹,一家人開始四處尋找楊振海,但沒有任何消息。楊忠林說,父親失蹤前曾提起同事家孩子會在第二天結婚,他們以為楊振海去參加婚禮,但前去詢問後,對方表示根本沒有見過楊振海。

風陵渡鎮位於陝晉豫三省交匯處,在楊振海失蹤十多天後,家人曾分別前往三地尋找,但一無所獲,無奈之下他們分別在永濟電視台、靈寶電視台和風陵渡電視台刊登了楊振海的尋人啟事,水利工程師楊振海失蹤的事情也因此在附近一帶傳得沸沸揚揚。

但尋人啟事的連續刊登並未幫助楊家人找到楊振海,無奈之下,他們又想到了曾幫楊振海送鑰匙的蘇某安,認為他可能是最後一個見過楊振海的人,於是趕往其家中詢問情況。

楊菊玲記得,那天是她與姐姐兩人一同去的,蘇某安不在家,但在他家裏看到了楊振海的鋤頭。蘇某安的妻子讓二人把楊振海的鋤頭帶回去,“就是我爸出門時扛的那把,但由於兩家人是親戚,我們當時也並沒有多想”。

楊菊玲稱,就在發現父親遺體的前幾天,她與姐姐又去鄰村尋找蘇某安,“那時天已經黑了,他一個人蹲在門口抽煙,我們問他知不知道我父親去了哪裏,他讓我們去東邊的窯裏看看”。

得到消息後,姐妹倆連夜召集了家人趕往上原村東頭一處山溝裏的窯洞查看。楊菊玲的姐夫告訴澎湃新聞,他們一眾人趕到窯洞後,隻在窯洞裏發現了一些蒿苗鋪在地上,未見其他異常,於是悻悻而歸,“這個窯洞在山溝的半坡上,後來老人遺體找到後我們才知道,他當時就在我們腳下的溝底”。



發現楊振海遺體的山溝深約百米。

未知的真凶

找到楊振海遺體的山溝距離蘇某安家的直線距離不足500米,附近的村民稱,案發時附近的很多宅子還沒有建起來,蘇某安家當時就在村口,距離現場最近。

上述村民稱,這起案件曾引起不少村民恐慌,大家晚上都不敢出門,這種恐慌最終隨著幾名嫌疑人陸續被抓而逐漸平息,“被抓的人裏有蘇某安家三口人,但他們之後又被放了回來”。

楊菊玲說,他們曾以為殺害父親的真凶很快就能被警方揪出來,但經過半年的調查後,蘇某安及其他幾名嫌疑人均因證據不足被釋放,案件偵破工作在之後也陷入僵局,至今沒有破案。

時隔21年後,再次提及楊振海遇害一案時,蘇某安的家人表示,他們才是“受害者”,並稱蘇某安隻是倒黴,在路上遇到了楊振海幫忙送了一趟鑰匙,“就攤上了倒黴事”。

蘇某安的女兒稱,當年父母及哥哥因楊振海遇害被抓時,她還在上學,也因此半年見不到家人,受盡苦頭。她說,自己對案情並不清楚,並代表父母拒絕接受采訪。

楊菊玲說,父親楊振海1935年出生,從太原水利工程學院畢業後,在太原水利廳工作。1960年為支援農村水利工作,他從太原回到了家鄉,在人民公社主管水利,曾參與設計和建設了中瑤水庫、王遼村引水工程及永濟市尊村引黃工程,其中尊村引黃工程項目一直沿用至今,幫助當地人解決飲水和灌溉問題。

“那個年代全國都缺技術型人才,因此即便是退休後,我父親仍然受村民尊敬,沒想竟然會慘死。”楊菊玲說,父親遇害一事一直像一塊石頭壓在家人心裏,而找到真凶則成為一家人最大的心願,“因為案子一直沒有偵破,我們無法調閱偵查卷,掌握的信息也非常有限”。

楊菊玲說,多年來,她與家人曾反複盤點過案件的現有證據和疑點,發現楊振海遺體的山溝可能不是第一現場;她懷疑,凶手曾試圖燒掉屍體,甚至已經在屍體上澆了油,但不知什麽原因沒有實施;凶手曾在楊振海遺體附近擺放一個農藥瓶,試圖轉移家屬和警方視線,“但到底是誰幹的,甚至是幾個人幹的,第一現場又在哪裏?這些年我們始終想不到一個確切的答案”。

不過,這一切的疑問都隻能等警方破案時才能解開,由於案件還在偵查中,楊振海的屍檢報告以及案情的進展,警方都尚未向家屬透露。

今年8月,楊振海的家人向山西省公安廳發去一份《關於21年前命案督促偵破的申請》,講述了基本案情,請求加大偵破力度。山西省公安廳在8月24日回複稱,收到申請書後芮城縣公安局立即成立專班,查找案件卷宗,後續案件有進展會盡快聯係家屬。

9月17日,芮城縣公安局一名民警就此案回應澎湃新聞稱,該案目前還在偵辦中,具體情況不便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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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訊(見習記者 薄其雨)安徽16歲少年被拋屍公廁,其中一名涉案人員在曆經7次審理後,被撤銷死刑判決,後安徽高院啟動再審。22日,新京報記者從受害者家屬處獲悉,案件再審時間從9月22日延期至10月中旬,延期原因暫不清楚。



周楊生前照片。受訪者供圖

案情

16歲少年被拋屍公廁

新京報此前報道,2007年2月25日,安徽省潁上縣個體戶楊中芬接到警方通知,16歲兒子周楊的屍體,在江店孜鎮原區政府公用廁所裏被人發現。

根據潁上縣公安局刑事科學鑒定書和屍體照片,周楊為頸部損傷致機械性窒息。

案件一直未破 。直到2010年,一起盜竊案中的嫌疑人向司法機關舉報,同夥左德剛、陳永宣、楊士慶三人涉嫌殺害周楊。

2013年10月29日,案件在安徽高院開庭審理。法院認定,左德剛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犯盜竊罪,判處無期徒刑。其餘兩人中,陳永宣被判處死緩,楊士慶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

判決文書能夠梳理出案發的過程。2007年1月13日,左德剛因懷疑周楊盜竊其網吧的空調外機,邀集陳永宣、楊士慶到江店中學門口找到周楊,將其帶上車行至江店孜鎮原區政府附近拳打腳踢,後周楊逃至公用廁所旁被三人追上。陳永宣用繩勒、左德剛用手掐周楊的頸部致其死亡。後三人將周楊屍體頭南腳北拋入廁所糞坑內,乘車逃離現場。



楊中芬指認原廁所位置。受訪者供圖

進展

案件再審開庭時間延期

一審判決後,左德剛提起上訴,後安徽省高院發回重審。此後10年時間裏,案件又因4次發回重審,接連經曆6次審理,其中5次左德剛被判死刑。

今年5月25日,安徽省高院作出終審判決。判決文書顯示,法院認為,原判決認定左德剛等三人實施故意殺人的證據主要依靠言詞證據,但左德剛等人的有罪供述之間在關鍵情節上存在矛盾,關鍵證人的證言前後不一,存在矛盾,疑點未得到合理排除。

法院因此撤銷左德剛的死刑判決,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九年。終審判決後,楊中芬多次找法院申訴,請求法院立案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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