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9歲起為父追凶17年:父親下葬時臉是烏的 一直刻在腦海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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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手提殺豬刀,刀上有血。”

向明錢母親證實,她推門進鄰居家,屋裏燈是熄掉的,拿電筒照,看見張光奇,“他拿刀向我殺來,沒有殺著,接著就跑了。”

這次衝突中,向明錢的父親向文誌遇害身亡。事情發生在20年前,也就是2000年,地點為雲南鎮雄縣場壩鎮。

那年8月27日,張光奇侄兒張軍(化名)與向明錢,在一水溝邊玩耍時發生爭執,雙方親屬因此發生爭吵、拉扯。為此,向明錢姐姐與張軍的奶奶、姑姑發生吵打。

向明錢稱,當時自己隻有9歲,“張軍比我小點,他甩石頭在溝裏打水濺在我身上,我罵他,他就甩石頭打我,我就推他幾下,他奶奶來推我幾下,把他拉走了,我姐姐看見張軍的奶奶推我,就過去和她吵,張軍姑姑就打我姐,我姐就和她打起來,張軍的奶奶過來幫忙,把我姐按在水溝裏打,被人拉開。”

當天傍晚,向明錢的姐夫前往張光奇家理論,向明錢父母跟著進入張光奇家,在張家屋裏雙方發生衝突。扭打過程中,張光奇用刀刺向向文誌胸部等多刀,導致後者送場壩衛生院搶救無效死亡。

向明錢的姐夫證實,其先到張家,雙方沒有吵鬧,後來嶽父到張家說了一句話,就與張光奇三哥吵起來,“張光奇三哥拿扁擔朝我嶽父打來,我就把點燈線拉斷,電燈就滅了。”

他說,“我剛退出門,就被張軍的父親提菜刀砍了背上三刀,屋裏的人把門關上,嶽父就被關屋裏,我聽見他一聲慘叫,嶽母拿電筒來,我和她就進屋裏,看見我嶽父躺在門角處哼,我就把他背起出來,鄰居幫忙送到場壩衛生院搶救,醫生搶救無效,就死了。”

張軍證實,“我家與向家打架時,我才五六歲,以前的事記不得了。長大後,聽街上的人講,向老六(向明錢父親)到我家,因為一點小事雙方不冷靜,向老六被我幺叔張光奇殺死了。”

張軍的父親張光明稱,開始他認為娃兒鬧架很正常,回家後看到家裏燈是滅的,聽見打的聲音,後來他看見向明錢的姐夫舉起菜刀要砍他,“我就把他的菜刀搶過來,見他右邊腰間有匕首,他轉身想抽匕首,我就砍他背上兩刀,我估計是出血了的。他抽出匕首來,我就跑了。後派出所通知我問話,才知道向明錢父親死了。”

經檢驗鑒定,向文誌係銳器刺破心髒引起心包填塞死亡。鎮雄縣公安局於2000年8月27日對張光奇故意殺人案立案偵查。當晚張光奇外逃,2017年8月30日被福建南安市公安局民警抓獲。案發後,張光奇家屬給付向家安葬費人民幣1500元。

2018年10月10日,張光奇因犯故意殺人罪被雲南昭通市中級法院判處無期徒刑。

判決書提到他的供述,“那晚向文誌和其女婿衝進我家來,向文誌打了我家人一耳光,又踢了一腳,我說向老六你為啥子要打才解決問題,他就打了我左邊麵部一耳光,我就跟他打起來,我打了幾下想往外麵跑,他女婿一手提棒一手提刀在我家門口攔著,我跑不出去,他女婿用木棒打了我一下,打在我嘴巴上,牙齒被打落了一顆。”

“我又跟向文誌打,我摸著他右邊褲包裏的一把刀子,就用刀殺了他肚子三下,他還是跟我打,我抱起他往外推出門,向文誌妻子就拿凳子打我頭部一下,我就抱著她,她看見我手裏有刀子,她就喊殺死人了。”

他說,“我把她推出門去,沒有殺她,之後我把門抵起。過了20分鍾,有人來告知我向文誌傷嚴重得很,我害怕,我就拿著刀子跑了,在跑的途中不曉得把刀子搞落在哪裏了。”

“逃到昆明打了幾個月工,聽說向文誌死了,我便不敢回家,就去福建南安打工,直到2017年8月30日晚被抓。逃出來這些年,我一直冒用我三哥的身份。”

張光奇的三哥稱,當晚向家幾個人衝進屋來,把燈打熄了,自己躲在了床下,“等衝進來的人出去了,我才從床腳爬出來,後派出所的喊去調查,回來張光奇已經跑了。當時沒有分家,我的身份證放在家裏,從和向家打架後,我的第一代身份證就找不到了。張光奇沒有與家裏聯係過。”

在庭審中,張光奇的辯護人提出:一是張光奇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不構成故意殺人罪,張光奇主觀上沒有殺人的故意,行為上有所節製,隻為製止事態;二是張光奇的行為係正當防衛,是被害人進入被告人家中毆打張軍姑姑後,才與被告人扭打,被告人才用刀刺被害人,是對正在實施的不法侵害進行防衛,沒有超過必要的限度。請對被告人在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判處。

但是,這份辯護意見未被法院采納,法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事實、罪名成立,張光奇主觀上明知可能會發生致人死亡的後果,客觀上實施了捅刺行為,其行為不具有防衛性。

瀟湘晨報記者注意到,昭通中院也認為,被告人張光奇家與被害人向文誌家係鄰居,因雙方均不能正確處理鄰裏關係,為兩家小孩在一起玩耍產生的矛盾,向文誌及家人到張光奇家再次引發兩家大人發生吵打,雙方均有過錯。

“被告人張光奇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其家人賠償了被害人親屬一定經濟損失。對張光奇可從輕處罰。”

張光奇不服,以原判認定其故意殺人是客觀歸罪,被害人有重大過錯為主要理由上訴於雲南省高級法院,但在雲南高院審理期間,上訴人張光奇書麵表示服判,請求撤回上訴。

2018年12月13日,雲南高院準許上訴人張光奇撤回上訴。

向明錢不解的是,同案人張光明,也就是張光奇的哥哥,曾將姐夫砍致輕傷,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卻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我們要求公安抓人時,他們說主犯逃跑了,沒有證據處理其他人。”

為此,向明錢踏上長達17年的追凶之路。“自從這個事情發生,我就喜歡上了古惑仔,他們能用自己的方法去解決問題。但我相信正義,他可能遲到,但永遠不會缺席。”

他告訴瀟湘晨報記者,“我每次從刑偵大隊出來之後,我都會在樹下坐著,外麵會有很多來來回回的路人,其實我心裏想,如果我能像這些人一樣,不帶著仇恨過,能像他們一樣,哪怕一個月少掙點錢,我覺得這也是很好的,好渴望有那種生活。”

雲南鎮雄縣檢察院2018年稱,係因公安機關當時未完善相關法律文書,導致案件已過追訴期,依法決定不予起訴張光明

兩年後,案件被媒體曝光。對於當時為何並未對砍傷人的張光明采取措施,場壩鎮派出所時任所長說,是因為按照當時法律,主犯跑了沒抓到,很多事實不能確定,隻有抓到主犯後才能進行處理。作為時任派出所所長,後來因為這個事情,他接受過縣公安局和縣紀檢委的調查,並受到了縣紀檢委的處分。

鎮雄縣發布通報,稱注意到相關信息後,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第一時間安排縣委政法委牽頭組織紀監委等相關部門開展案件核查。“若該案件中有違紀違法問題,將依紀依法嚴肅處理,調查情況將及時向社會公布。”

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昭通市檢察院一工作人員稱,公安前期不作為,“我們給定性屬於壓案不辦,張光明是一個故意傷害案,案發後其一直在鎮雄縣境內,公安機關也沒找他過問過個案子,向明錢姐夫也沒找相關部門,如果當時有找我們,也就作出相應檢察建議,要進行追責。”

對話受害人兒子向明錢

【1】父親一直說好冷好餓

瀟湘晨報:你是第一次把追凶的事情發到網上嗎?

向明錢:之前我發在微博上都沒有流量,現在引起這麽大關注,我真的挺感謝大家的,真的。

其實,早前我們要求公安抓人時,他們就說主犯逃跑了,沒有證據處理其他人。我接受不了,一晃就是17年,直到在福建南安一家餐具廠找到張光奇。

瀟湘晨報:這些信息是你向警方問到的嗎?

向明錢:2017年8月,我提供線索給警方,福建南安警方抓捕張光奇後,鎮雄縣警方9月把張光奇押回老家關押。同年10月19日,才將同案的張光明抓獲。

然後警方以張光奇、張光明均涉嫌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移送起訴。檢方卻稱張光明隻構成故意傷害罪,但由於公安機關當時未完善相關法律文書,導致該案已過追訴時效,依法決定對張光明不起訴。

瀟湘晨報:張光明故意傷害?

向明錢:當年是這樣,我和張光明的兒子8月27日中午發生爭執,我姐過來,他奶奶和姑姑也過來,互相就打起來了。晚上,我姐說了這個事,姐夫一個人跑到張光明家討說法。

我爸當時還在吃飯,二話不說就拿著手電筒、披著外套、穿著拖鞋過去了。我和母親也跟過去看。他家門是開著的,我爸就進去了。我站在他家門檻邊。沒過兩分鍾他們家燈泡就熄滅了,同時門也關了。

然後我聽見父親的慘叫聲,當時我姐夫站在我後麵。然後張光明拎著菜刀出來,砍了我姐夫幾刀。現在我一走到菜市場,看見砍豬肉的,便想起他砍我姐夫的聲音。

瀟湘晨報:你姐夫在判決書裏的證詞,承認是他拉滅了燈。

向明錢:我姐夫隻認識一些簡單的字,很多字他都不認識。

瀟湘晨報:你父親當時什麽狀況?

向明錢:張光明砍我姐夫後,就往街口方向跑,我姐夫追他去。後來門打開,我父親想爬出來,又被屋子裏的人,拉著腳拉回去。

我撿起一個拳頭大的磚頭扔進去,不知打了誰,然後從裏扔出一個凳子打到我母親。此時,張光奇就提著刀衝出來,沒殺到我母親,然後裏麵的人也都出來,跑掉了。

我家親戚趕來後報警,我們當時抬父親到衛生院,醫生就說沒救了。他那天晚飯都沒吃飽,就吃兩口飯。臨終前,父親一直喊好冷好餓。

瀟湘晨報:事情怎麽起的爭執?

向明錢:那時我和張光明兒子都才幾歲,在水溝邊玩耍。我父母,姐夫他們都去縣城買電視接收器。我姐雖然當時有孩子,但也不大,家裏大人一個都沒在。

聽到我和張光明兒子吵起來,他小姑和奶奶就出來推搡我。我姐想把我拉開,她們不依不饒,連我姐背上剛滿月的嬰兒,也掉落在地上,他們還在把我姐按在水溝裏打。後來旁邊的人拉開,我姐就抱著孩子回去了。

瀟湘晨報:隻有這一次糾紛?

向明錢:對。到下午我爸媽回來,在路上遇到張光奇媽媽,我媽就跟她吵了幾句,然後回去做飯。然後我爸就請了個師傅,給我家裝電視接收器。這個時候,張光明就背起手,來我家樓上樓下走了一圈。

瀟湘晨報:判決書上他說他是去幫你家裝接收器?

向明錢:我完全不認同。當時我家條件在村裏很好,母親街上擺水果攤,父親又是包工頭,他還會做煤爐,收入可觀。我們村沒幾家有電視的,2000年的時候,張光明什麽都不懂,他們家連電視都沒有,怎麽幫?

【2】最後找到線索在福建

瀟湘晨報:人跑了,怎麽找線索?

向明錢:我從小就想靠自己的努力,找到張光奇。十二三歲的時候,我就放出風聲,隻要知道張光奇的下落,我們會給酬勞。

瀟湘晨報:以你家當時的狀況,有人信你嗎?

向明錢:因為當時我說了,哪怕借高利貸賣房賣地,能滿足的我盡量滿足,但要確定能找到。

瀟湘晨報:可以分別講一下追凶經曆嗎?

向明錢:第一次是2007年,當時線索也不是很準確,有人說張光奇在火車上打掃衛生。然後我就去昆明,最後沒找到,我就去工地上給人和水泥,有了車費又回到老家。

我雖然才16歲,但是不怕。自從發生那事情後,我沒怕什麽了,我隻想找到這個人。

瀟湘晨報:第二次呢?

向明錢:第二次是2013年的時候,又追著線索去福建晉江。我在那邊的工業園區上班,找7個多月沒找到,然後又回到老家。

瀟湘晨報:第三次呢?

向明錢:2017年又有人說,但這次我就直說了,你給我說他在哪裏,你要錢我要人,你直接帶我去。人家說可以,然後我們就坐客車去了昆明,從昆明坐飛機到廈門,再坐客車去南安市省新鎮,找個小賓館住下。

到了以後我打聽到,這兒有個餐具廠。第二天我們租了個車,去那個餐具廠,但是一直沒人出來,我就下去打聽,原來的餐具廠被查封了,新廠在幾公裏外,我又去了新廠,在小樹林那蹲守幾天也沒看到人,然後又輾轉找了一個二十幾年也在這裏上過班的人,帶一些東西去找他,問,人家說張光奇在這兒上班的時候用的名字叫邵亮。我覺得他說的是真的,於是又在附近繼續找,我原本打算,如果找不到的話就在這安頓下來慢慢找。

瀟湘晨報:出現什麽轉機?

向明錢:之後就在附近打聽,自己去問啊,托朋友問啊,然後就有一個人很模糊的告訴我們說張光奇在什麽地方,他不明說,但是我分析他的表情、說話方式,我覺得有80%的可能性是真的。然後我們又開車去那個人說的地方。

到那邊之後假裝找工作,繼續尋找餐具廠,最後找到一個村子裏,那個村子裏有三個餐具廠,我們守著人家上下班的時間看兩個廠,沒有。第三個廠沒有看到人員出入,去打聽,知道這個廠兩班倒,上下班時間不規律。然後我們還打聽到張光奇喜歡養畫眉鳥,平時不上班就喜歡去山上打鳥,而那個廠的附近有一棵龍眼樹,樹上有個鳥籠,我就覺得,找對地方了。

瀟湘晨報:那個時候是什麽心情?

向明錢:其實這個時候已沒激動的心情,找這麽多年,就算現在遇著他,也不能輕舉妄動。

我在那守一段時間後看到一個人一直背對著我,他穿著籃球服。2000年的時候張光奇就很喜歡穿籃球服。

這下我心裏有底了,然後就在樹林裏蹲點, 蹲兩天一夜,一個人送飯,我和另一個人輪流蹲守,我在夜市上買一個望遠鏡用來觀察。另一個人不認識張光奇,發現有疑似的人的時候就會推我認人,到8月30號下午,我看見他,他當時頭發短了,臉也胖了。但是我不可能忘記他,就算沒有照片也能認出他來。

當時我就聯係雲南警方,他們說我們不要驚動人,等我們派人過去。1000多公裏這麽遠。於是我又聯係福建警方,這邊的人就去抓人了。

瀟湘晨報:你在現場嗎?

向明錢:沒讓我們去,讓我們在派出所等著,他們去沒十分鍾就把人帶回來了,然後叫我們回去,說會通知雲南警方來押人。

【3】張光明後來沒被起訴

瀟湘晨報:後來呢?

向明錢:那年9月6日鎮雄縣警方去把他押回鎮雄縣看守所關押,到10月份把張光明也抓了。

瀟湘晨報:張光奇的判決出來之後,你是什麽反應?

向明錢:我不服這個判決,張光明是老大,家裏有父母,有五兄妹,他們幾乎都在屋裏。如果我爸和我姐夫帶了凶器,那麽他家為什麽沒人受傷?我爸有160斤,身高一米七幾,那種200斤重的麻袋,他提著可以甩出去的。

我父親身上多處受傷,衣服上的刀傷也不像是一種凶器造成的,張光奇一個人應該做不到。

瀟湘晨報:你父親衣服為什麽留下來?

向明錢:因為案件沒得到處理,所以說我們不能燒,也是希望將來能成為一個有力的證據。

瀟湘晨報:你沒有上訴,申請繼續追責嗎?

向明錢:判決出來後,合法期限內,我去了相關部門,也沒下文。

這個案件公安局刑偵大隊前後換了三個辦案人,縣檢察院那邊公訴人也換了兩個。來來回回以後,就撇掉張光明的故意殺人罪,然後退查案件。

瀟湘晨報:然後呢?

向明錢:縣檢察院這邊後來給我一份張光明的不起訴決定書。我去追問相關辦案人,他們說找檢察院領導協商過,建把這個案件一分為二來辦,對我們來講是最大的好處。我有錄音的。

瀟湘晨報:你怎麽看這件事?

向明錢:這個事情原本就是一個案件,為什麽要分開來立案呢?

瀟湘晨報:你現在的訴求是?

向明錢:把當年殺害我父親的其他人抓捕歸案,依法判決。我當初看到張光奇的時候很想用自己的方式去處理這個事情,但我還是選擇相信法律。

【4】中途沒有想過要放棄

瀟湘晨報:尋找的這些年什麽時候最苦?

向明錢:找到張光奇之後的這三年最苦,這三年比之前的17年過得更沉重,這三年來我沒有睡過一個好覺。

瀟湘晨報:中途有想過放棄嗎?

向明錢:沒有,我堅持下去的動力就是,他是我父親,我是他兒子。還有很多的因素在裏麵,我父親看著我說好冷好餓,最終死去;我看著法醫做屍檢,把肚子劃開;父親下葬的時候我看他最後一眼,他的臉是烏的,這些我都看見,一直刻在腦海裏。可能最近的事情我記不清,但當年的事,我永遠忘不了。如果說哪天我忘記,那隻能是當年的的涉案人員依法抓捕,得到應有的審判,也許我去一個陌生的城市,重新開始,我就可以放下一切,度過餘生。

瀟湘晨報:目睹父親的事情對你成長的影響是什麽?

向明錢:其實小時候我挺想當兵的,真的,我很崇拜。但是自從這個事情發生,我就喜歡上古惑仔,他們能用自己的方法去解決問題。我母親帶著我離開村子以後,我的性格各方麵也變了,變得沉默,獨來獨往。但是我不後悔,直到今天我學到很多東西。

瀟湘晨報:哪方麵?

向明錢:知識、法律,沒事我就去圖書館,看看法律的書,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還有刑法,這些我都看,我挺喜歡看這些。我也喜歡看刑偵類電視劇,諜戰片,抗戰片等,從中去學習一些東西,技巧。

瀟湘晨報:有什麽印象深刻的事情嗎?

向明錢:現在隻要提到回老家兩個字,我第一反應就是當年的那一幕,我偶爾會在夢裏夢到說人我抓到。

瀟湘晨報:壓力大的時候你怎麽排解?

向明錢:我會找一個安靜的地方,一個沒人的地方,發呆,抽很多很多的煙。實在不舒服的時候,我就會出去沿著一條馬路一直走,直到自己的頭腦感覺有點輕鬆。我每次從刑偵大隊出來之後,我都會在樹下坐著,外麵會有很多來來回回的路人,其實我心裏想,如果我能像這些人一樣,不帶著仇恨過,能像他們一樣,哪怕一個月少掙點錢,我覺得這也是很好的,好渴望有那種生活。

瀟湘晨報:這些年有沒有過後悔或遲疑的瞬間?

向明錢:我一直希望著有一個家,我不要求他多好,哪怕是茅草屋,他也是一個家,一家人共同生活,因為這些年我們都是東一個西一個的,甚至逢年過節都沒在一起,說實話我不願意過大年三十,很多時候過年我都一個人在外麵,點點外賣吃點東西,回去就睡。如果說初二初三沒有飯店開門,我就吃泡麵。每次過年我一聽到煙花爆竹的聲音,我直接戴耳機,把音樂開到最大,我不想聽見。

瀟湘晨報:為什麽不回家和媽媽哥哥一起過年?

向明錢:哪來的家?那是家嗎?出事之後我媽很少說話,吃飯的時候大家都不說話,過年時候坐在一起吃飯,我更容易想起小時候過年的場景,難受。

【5】我相信正義不會缺席

瀟湘晨報:你什麽時候開始出去的?

向明錢:輟學之後,我的思想變了,喜歡在外麵玩,去網吧,在那邊認識一些小夥伴。不過所幸,沒有放棄學習的機會。

瀟湘晨報:會和小夥伴聊到家裏的事嗎?

向明錢:不會,這幾天很多朋友在網上看到我的事之後還問我,當初在一起玩的時候你怎麽不說一聲?我覺得我自己的事情我自己去做就好了。

瀟湘晨報:路上有人幫你嗎?

向明錢:都是我一個人。我哥哥大我三四歲,有自己的家庭要照顧,而且他沒有看到當年的現場,也不知道怎麽和相關部門打交道,我個人也不希望把家人牽扯進來。

瀟湘晨報:你輟學,跟父親的事情有關嗎?

向明錢:我爸死了以後,我家可以用一落千丈比喻,我那個時候也沒經常讀書。後來我母親帶著我們離開本村。

瀟湘晨報:你們是什麽時候搬走的?

向明錢:我記不清楚了。姐姐已嫁人,母親帶著哥哥和我走了。那時候,母親把玉米打成麵拿來蒸,頓頓吃土豆煮白菜,連油都吃不起。

瀟湘晨報:你們家這些年靠什麽為生?

向明錢:我母親做生意,我們自己討自己的生活。我是一有人和我說有消息,我就找過去,2007年找到2017年,我相信我能找到的。

瀟湘晨報:你現在上班嗎?

向明錢:我一個人跑這些事,可能一個月要跑好幾個地方,現在根本就沒有時間去上班。

瀟湘晨報:收入來源呢?

向明錢:從2017年把這個人抓回來算,都是借錢,我大體算一下,欠有十幾萬。等這件事解決,我去外麵上個班,去廠裏,或做房產中介,或去賣車賣手機也好,我相信我都有能力做好。

瀟湘晨報:這是你未來的打算嗎?

向明錢:算是吧,總之我現在人生中最大的事就是現在這件事,其他的在我的世界裏,都不叫事兒。我相信正義,可能遲到,但不會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