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98元"跟團遊"卻刷13萬買了房 退要扣4.8萬定金

文章來源: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被閱讀 次)

前幾天,68歲的江蘇南京市民朱先生交費98元,跟著“旅遊看房團”到山東威海遊玩,並在工作人員的勸說下前後共刷卡13萬認購了當地的一套房。

之後朱先生想退房,被告知退房構成違約,可能要扣除48000元定金。

98元的旅遊如何就變成了消費數萬元的買房行程?朱先生的認購款、定金能不能退還?記者進行了采訪調查。



朱先生報名“旅遊看房團”收據

接了一個電話,到威海買了一套房

朱先生告訴記者,他是通過推銷電話了解到旅遊看房團的,接到電話的第二天,他到江蘇麗城時代房地產信息谘詢有限公司報名,麗城時代的何經理接待了他,

收費98元並開出收據,通知他7月3日乘坐大巴到威海榮成石島看房旅遊3天,全程包吃住。

7月4日一早,麗城時代的工作人員帶著朱先生等人在當地遊玩、看房。得知朱先生手裏錢不多,房產中介向朱先生推薦了一套總價27萬的房產。7月5日一早,幾個工作人員陪朱先生看了鳳凰湖D3小區646號樓606室,經過勸說,

朱先生先後刷卡3萬元、10萬元,簽下房產認購書。

簽下認購書後,朱先生與老伴、女兒溝通,意識到自己衝動購房了。7月5日下午,朱先生找到何經理要求退掉這套房產,但何經理以“回南京再解決”為由,安撫朱先生乘車回了南京。



朱先生前後向開發區支付13萬

現場付款有優惠,衝動之下就買了

7月5日下午,朱先生回到南京後,就在老伴、女兒的陪同下到派出所報警,經警方協調,朱先生與麗城時代的何經理約定協商解決退房糾紛。不過,7月6日,何經理表示自己也無法做主,需要7月10日到威海與開發商溝通後才能給出答複。

朱先生的女兒朱女士告訴記者,家裏在威海一個親戚、朋友都沒有,此前也沒有到威海購房的打算,當天了解到父親突然要買房,她先後打了幾個電話阻止,但父親一直不接電話。事後父親說,現場一直有工作人員勸說買房,同時售樓小姐現場開出了交3萬抵5萬、交10萬再減1萬的優惠條件,也就是說,

現場付款13萬,能優惠3萬元,因此他當場就刷卡了。

開發商當天提供給朱先生的認購書複印件上沒有加蓋公章,其中寫到:乙方(朱先生)同意交付購房定金48000元,現交定金130000萬元。7月7日,麗城時代將蓋好公章的認購書轉交給朱女士,朱女士驚訝地發現,

合同上的“130000”被塗改成了“48000”。

在朱先生提供的刷卡簽購單和認購書上,收款方為赤山集團有限公司鳳凰湖房地產開發分公司,合同甲方落款為赤山集團有限公司房地產開發分公司。



合同中有明顯的塗改痕跡

谘詢公司:購房人合同違約

7月7日,揚子晚報記者聯係到了收款方赤山集團有限公司鳳凰湖房地產開發分公司,接電話的工作人員表示,自己隻負責銷售,有其他問題需要到威海現場溝通。

7月8日,記者又聯係到了麗城時代的何經理,何經理表示,麗城時代類似於中介性質,通過介紹顧客買房,賺取傭金。對於與朱先生的糾紛,他定性為朱先生“合同違約”,記者進一步追問朱先生能否退房、是不是要扣除48000元定金時,何經理沒有正麵回答,隻是再次強調朱先生“合同違約”。

律師說法:無銷許則合同無效

7月8日,記者詢問何經理所售樓盤是否有銷售許可,何經理發來圖片。不過記者發現,何經理發來的圖片為威海榮城鳳凰城錦繡華府77號樓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而朱先生所購房產為鳳凰湖D3區646號樓,記者提出置疑後,何經理表示是自己看錯了樓盤,會馬上補發正確的圖片。7月9日下午何經理發來的新的預售許可證複印件,許可證上顯示的發證時間為2011年,記者表示預售許可證有效期為一年,該證件已經過期後,何經理表示並不知情。截至7月9日晚記者發稿前,何經理依然沒能提供朱先生所購樓盤的有效預售許可證。

對此,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師事務所管委會副主任、股權高級合夥人曹義懷律師表示,

從法律層麵上來看,開發商沒有樓盤的有效銷售許可證,這種情況下合同無效,購房人可以主張全額退款。

由於民事訴訟一般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曹義懷建議雙方可以先協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