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歲男孩不肯午睡被捂死 精神障礙母親被判刑4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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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南京浦口區永寧鎮發生一起悲劇,一名患有精神類疾病的母親用枕頭捂死3歲的親生兒子。令人扼腕的是,孩子的父親在下班後才發現情況,但為時已晚。

親生母親為何要殺害幼子?近日,該案一審判決書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案件中的一些細節得以浮出水麵。法院認為被告人施紅在案發時未完全喪失辨認和控製能力,判決其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該案庭審過程中

父親下班回家發現兒子已無呼吸脈搏

今年2月16日,住在浦口永寧的周潔(化名)早上7點半起床,然後坐地鐵去上班。離開家的時候,3歲大的兒子慈慈(化名)正在睡覺,妻子施紅正玩著手機。看似一切如常,令他萬萬沒有想到,一場悲劇即將發生在這個家中。

下午4點半左右,周潔曾撥打過施紅的手機,但一直沒人接聽。下午6點左右,周潔下班到家後想看看一天未見的兒子,可當他掀開被子,卻驚訝的發現孩子臉色蒼白,已沒有了呼吸和脈搏。

妻子施紅在一旁在哭,但麵對丈夫焦急的詢問,卻始終不說話。

120接到求助後,立即趕來。但接到孩子時,醫務人員發現孩子已經不動了,“口唇發紫,四肢冰冷,瞳孔散大,對光不反射,大動脈脈搏消失。”做了兩遍心電圖,都顯示為一條直線。盡管如此,在將其送往浦口醫院的途中,醫務人員還是對孩子做了心肺複蘇。

到達浦口醫院後,兒科急診醫生發現孩子鼻孔旁有很多殘渣,像是從鼻子裏流出來的。繼續搶救了50分鍾後,醫生正式宣布慈慈死亡。



被害的3歲男孩

檢方指控母親因孩子不肯午睡將其殺害

記者了解到,慈慈被確定死亡後,周潔報警,當晚8點半左右,民警在施紅的暫住處將其抓獲。

經法醫鑒定並出具的鑒定書,證實慈慈符合口鼻遭捂壓並繼而出現胃內容物吸入引起機械性窒息而死亡。

7月8日,南京市人民檢察院指控施紅犯故意殺人罪,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方起訴指控,被告人施紅曾因患有精神類疾病就醫治療。2月16日15時許,因其子慈慈在住處玩鬧不肯午睡,施紅氣急之下,用枕頭長時間捂壓慈慈口鼻,將慈慈殺害。

被鑒定患精神障礙,作案時有限製刑事責任能力

南京中院開庭審理時,被告人施紅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記者了解到,對於檢方的指控,被告人施紅對起訴指控不持異議。

辯護人則提出,被告人施紅存在嚴重的精神疾病,案發時,因喪失控製能力,對於其行為的性質及後果缺乏必要的認識,施紅沒有殺人的故意,隻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施紅在其夫周潔報警後,仍然停留在犯罪現場,直至公安機關到達現場,依法應當認定為自首;被害人父親周潔請求不追究被告人施紅的責任,並且願意今後承擔起被告人監護人的責任,在一定的約束條件下,施紅早日回歸社會不致發生社會危害,希望法庭對其判處非監禁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施紅患有精神類疾病。2016年、2017年曾在南京市腦科醫院就診,被診斷為惡劣心境,醫囑為防自傷自殺、衝動傷人等意外。經南京市腦科醫院司法鑒定所鑒定:施紅患癲癇所致精神障礙(癲癇性心境惡劣),作案時有限製刑事責任能力。

另據記者了解,2017年11月,施紅曾帶著兒子“離家出走”,失聯數天,當時周潔報警求助發布



被告人施紅(化名)

法院:案發時未完全喪失辨認和控製能力

南京中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施紅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被告人施紅的刑事責任。施紅作案時有限製刑事責任能力,可以減輕處罰。

對於辯護人提出的“施紅存在嚴重的精神疾病,案發時沒有殺人的故意,隻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辯護意見,法院認為,根據現有證據,施紅在案發時未完全喪失辨認和控製能力,因其幼子不肯午睡,施紅即用枕頭較長時間捂壓孩子頭麵部,致其窒息死亡,施紅的行為反映出其追求剝奪慈慈生命的目的,且在事發後也未采取施救和送醫等行為,故施紅對犯罪結果的發生存在一定認知並希望其發生。辯護人的該辯護意見無事實與法律依據,法院不予采納。

另外,施紅歸案後即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係坦白,依法可從輕處罰。

法院還認為,縱觀本案,雖然施紅係限製刑事責任能力、具有坦白等減輕、從輕情節,但其犯罪手段殘忍、後果嚴重,且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險性。故相關辯護意見,缺乏法律依據,法院不予采納。

最終,南京中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施紅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