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國一長期在蘭州市工作,曾擔任蘭州市西固區委書記,2016年2月任蘭州市副市長,2016年11月躋身市委常委,成為市委秘書長,2017年10月,張國一擔任蘭州高新區黨工委書記。
根據官方披露的簡曆,張國一在本月已經不是蘭州市委常委了。
張國一是虞海燕、欒克軍下屬。
虞海燕在2013年1月至2016年10月任蘭州市委書記,2017年1月在甘肅省委常委、副省長任上被查,成了2017年“首虎”。
虞海燕落馬後,多名廳級官員相繼被查,其中就包括蘭州原常務副市長俞敬東。
據《財經》此前報道,俞敬東4月22日從蘭州市深安黃河大橋處跳入黃河。33天後遺體在距該橋數百米遠處被找到。據蘭州市政府一位高層人士透露,俞敬東跳河前已被紀檢部門問詢,由於心髒病發被送往醫院,在住院期間跳河。
去年7月,虞海燕獲刑15年。法院查明,1998年至2016年,虞海燕利用擔任酒泉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煉鋼廠廠長、副總經理兼總工程師、總經理、董事長、甘肅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甘肅省人民政府副省長、中共甘肅省委常委、蘭州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產品銷售、工程承攬、房地產開發及職務調整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其妻李岩華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563萬餘元。
欒克軍在2016年9月任蘭州市代市長,當年12月去代轉正,2017年11月,欒克軍在蘭州市市長任上被查。去年12月,欒克軍被判有期徒刑11年。
法院查明,2002年11月至2017年3月,欒克軍在擔任張掖市副市長、市長,慶陽市市長、市委書記,蘭州市市委副書記、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項目建設、工程承攬等方麵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他人所送現金、房產、車輛等共計折合人民幣10765285元、美元110000元、歐元22000元。
北京青年報記者注意到,今年6月1日18時,蘭州市公安局舉行全市公安機關掃黑除惡整治社會治安2019“隴風一號”集中行動誓師大會,張國一曾出席。
5月30日上午,中央掃黑除惡第19督導組督導甘肅省工作動員會在蘭州召開,督導進駐期間2019年5月30日至6月29日。
6月25日,蘭州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第十一次會議召開,蘭州市委書記、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組長李榮燦說,要在深挖徹查下功夫,對未實現掃黑除惡與“打傘破網”同步推進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進行再核查,把掃黑除惡與反腐結合起來,堅決打掉一批“官傘”“警傘”“庸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