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名叫“徐暢”的阿裏巴巴女員工發帖稱,自己於12月24日被三名阿裏巴巴品控員工強製審問8小時,期間遭遇限製人身自由、恐嚇、侵犯隱私、言行侮辱,導致“在過去半個月裏,精神和身體遭受到極大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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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暢稱,自己被審問的原因,是出現工作失誤,被懷疑“與抖音有貓膩”、“從KOL處拿回扣”等。
對此,徐暢的解釋是:“雙12市場部發起了抖音挑戰賽的項目,參與挑戰並且點讚數最高的前十名用戶將獲得1212元口碑券。期間為了增加活動參與度,我發動了身邊所有同事朋友親人幫忙一起跳。活動結束後,獲獎名單由抖音篩選內容和點讚數後交由我做最終決定。”
徐暢稱,“由於工作疏忽三份名單沒有仔細檢查,導致表格中出現自己親人的賬號,周五發現問題後本人立即製止了項目繼續發展,獎項並未發出,也未對公司造成任何損失。同時,周末與同事明確提及說周一要跟HR當麵講這件事情,周一到公司見到HR要說明情況,被品控攔住不讓講直接帶進辦公室審訊。”?
徐暢認為,且不論“罪名”是否成立,品控人員“有什麽資格把我當犯人一樣關起來審問8小時”,審問期間“限製人身自由、恐嚇、侵犯隱私、對我言行侮辱”,並提出以下7個質疑:
阿裏巴巴公關部人員向時間財經提供了徐暢所在部門“口碑運營”1月10日在內網的發帖回應,並稱“以此為準”。
“昨日,徐暢女士就其被口碑公司辭退一事提出質疑,謹說明如下:
1、徐暢在2018年雙12在短視頻平台的營銷活動中,作為此項目主管,審核確認的10名中獎者包含了其自己、妹妹和朋友的三個賬號。這3個口碑APP全年1212元紅包本該發給消費者。這屬於嚴重違規行為,公司根據規定給予“辭退、永不錄用”處罰。
2、經公司獨立小組完整複盤,調查中既沒有限製徐暢的人身自由,也沒有不經她允許而翻看其手機電腦,更不存在所謂其手機私人信息被公司係統監看的情況。公司從未對員工有過上述行為,公司工作軟件‘阿裏郎’沒有收集任何員工個人隱私信息。
3、阿裏對內部腐敗行為零容忍,同時也始終強調對員工個人權益的充分尊重。我們認為,這兩方麵都是我們的社會責任所在,是我們的長期發展所依。”
孰是孰非?
一位疑似阿裏員工的網友在知乎發帖稱,“(徐暢)所在部門於1月10日晚22:20左右,在阿裏內網發帖詳細說明了該事件的詳細背景及原委。目前的情況來看,截圖的內容有失偏頗,避重就輕,沒詳細說明什麽原因導致的被談話。”
在社交平台“脈脈”上,另幾位疑似阿裏員工的網友說法與此類似。
而另有知情人士在知乎稱,徐暢“避而不談核心原因,10個中獎名單,3個是你家人朋友,歸結為自己雙十二壓力大,服用藥物導致的。自己藝術生,對數字不敏感。身為市場傳播從業者,因虛假中獎被辭退,自己搞個截圖,找了微博知乎一堆營銷大號,強調‘未婚女員工,3個男人’博眼球,侮辱公司。”
部分知乎網友表示,無論徐暢是否出現工作過錯,該事件中令人關注的還有兩點,一是品控人員是否有對徐暢進行限製人身自由、恐嚇、侵犯隱私、言行侮辱。二是,阿裏是否存在如徐暢所說的,對員工個人手機操作進行記錄或者錄屏的行為。
反腐風暴
徐暢在阿裏屬於口碑運營人員。近年來,阿裏對運營人員受賄、濫用職權、職務侵占等問題管理日漸嚴格,對簿公堂的事情時有發生。
2018年1月19日,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人民法院經開庭審理,對天貓前小二天黎受賄一案做出一審判決,認定其身為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並處沒收違法所得四十二萬元。
天黎曾經是天貓組裝電腦類目商家的一名運營小二。2016年到2017年,他多次收受商家好處費,利用職務之便給與商家關照。對此案件,阿裏巴巴依據《天貓規則》第六十九條之“不正當牟利條款”,關閉了7家涉案店鋪。
2016年4月22日,阿裏巴巴廉政部在其內部係統中發布通告稱,天貓事業部一名高級運營專員因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警方帶走,並被刑事拘留。公告顯示,該名高級運營專員負責天貓事業部生活快消品類目,
2016年年初,有媒體曝光了一批關於淘寶小二受賄的事實,阿裏巴巴集團以公開信的方式,宣布永久關閉平台上22家以不正當手段謀取利益的商家店鋪。2015年3月,因涉嫌賄賂小二,26家違規店鋪被阿裏宣布永久關閉。
在涉及職務侵占罪的案件中,比較知名的是2016年12月阿裏影業副總裁、淘票票總經理孔奇“截留運營商返現案”。公開資料顯示,孔奇私刻了支付寶和淘寶的公章,通過自設的無錫博達和無錫博達思樂兩家公司截留運營商返現約190萬元左右。隨後,孔奇被警方帶走。
北京京安律師事務所張越律師對時間財經表示,像阿裏、京東、華為等大企業一般都有反腐部門,這些部門可能會與當地行政部門配合緊密,問詢過程中一般比較注意把握分寸。若徐暢所說屬實,要根據事發時的具體程度,來判斷阿裏是否構成非法拘禁、侵犯公民隱私、侮辱誹謗的罪名。不過一般來說,8小時不構成非法拘禁。?
張越還稱,若阿裏所說屬實,徐暢相關行為造成公司經濟損失,且涉案金額達到公司所在城市對職務侵占罪的金額設定標準,則徐暢構成職務侵占罪。如果阿裏在與徐暢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反腐條款,則阿裏有權辭退徐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