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起於早上8時許,@天津交警 發布的一則微博,提醒私家車車主警惕移動盲區:
車輛交錯之間,會產生不停變化的移動盲區,特別是通行狀況複雜的十字路口,為了防備事故發生,“躲”在其他車輛側麵通過路口會安全一些,其他車輛減速,要想到為什麽。
根據這個官微提供的視頻可見,這個“前車之鑒”是:
事發時,十字路口上的交通指示燈顯示為綠色,一輛紅色車輛正常行駛;旁邊車道的紫色車輛速度較快,行駛在紅色車輛的左前方,由此形成官微口中的“移動盲區”;
視頻後半段,就看到一個穿著紫色衣服的中年婦女駕駛著電動車飛馳而過,直接與紅色車輛迎麵撞上;
最後麵的結果自然是撞得“人仰馬翻”,可是字幕卻在提醒私家車車主,“通過路口時警惕移動盲區內的危險,別的車減速,多想想為什麽”。
這段視頻引起了很多網友的不適,尤其是視頻中提供的案例與希望向私家車車主普及的駕駛技巧“警惕移動盲區”的初衷是明顯不符的。
有網友詢問,視頻中的事故明顯是騎著電動車的中年婦女已經違法闖紅燈了,為什麽要讓合法行駛的私家車車主去注意如何安全行車呢?
但是,@天津交警 卻振振有詞地回複說,“一個成熟的駕駛人知道如何趨利避害,避免事故發生,腦子裏想的是‘我該怎麽做’,而不是別人應該怎樣,要說的是如何安全駕駛。”
這樣的回複更是點燃了網友們的怒火,有人形容說,自己是三觀“稀碎”。
其實電動車和私家車就像是一對“馬路冤家”一樣,電動車埋怨私家車違停占道,私家車抱怨電動車無視交規、橫衝直撞,一旦發生事故,電動車卻又成了“弱勢群體”。電動車成為網友吐槽最多的“馬路殺手”。
而據觀察者網查詢,在以往多數電動車闖紅燈違法駕駛導致事故的案例中,多地交警都是判電動車主負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的。
最近發生的案例是在上個月的12日,浙江磐安縣發生的一起交通事故。一男子騎著電動車闖紅燈被一輛私家車撞飛,造成電動車男子鄒某受傷,兩車受損。磐安交警表示,鄒某在事故中負全責,不僅要負擔自己的醫藥費,還要對私家車的修理費負責。
由此可見,在交通法規麵前,並沒有弱者強者之分,隻有守法與違法之別,非機動車如果闖紅燈導致交通事故,同樣也要承擔責任。
@天津交警,作為一個道路交通執法的官方微博,普及安全駕駛的技巧或者是要領無可厚非,但是不應該罔顧事實,偏袒“弱者”,顛倒是非。
大媽騎電動車闖紅燈卻怪汽車不等她?天津交警的“友情提示”
今天早上@天津交警發布了一條微博並配上了視頻。視頻內容是,兩車綠燈直行,對向一輛電動車闖左轉紅燈。視頻車(車2)在右側,其左側車(車1)看到對向闖紅燈後停車讓行,因電動車大媽(電)處於視頻車移動盲區,兩車發生了碰撞。
圖片僅供參考
麵對這樣的一起交通事故,天津交警給出的“建議”是:
其他車減速,要想到為什麽。
不知道大家怎麽想,我看到之後第一反應,就是覺得有點像“車沒油了可以加水”這個百度提供的偏方。
對於官方給出的友情建議,網友們表示不領情。
對於網友的質疑,@天津交警給出了如下回複:
一個成熟的駕駛人知道如何趨利避害,避免事故發生,腦子裏想的是“我該怎麽做”,而不是別人應該怎麽樣,要說的是如何安全駕駛。
對於這個回複,除了你開心就好,大家的反應格外激烈。
雖然我有限的開車經驗局限於練車和考駕照,但根據從小到大的各種教誨——“不要闖紅燈”,怎麽看也是闖紅燈的大媽錯了吧。
其他車輛減速,誰知道是不是因為他車壞了,或者別的原因。新手經驗是不足,但很明顯視頻車沒有違反交通規則,綠燈直行。所以就好奇,為什麽受譴責的是他。
熱心網友們根據原博的回複,給出了自己的解決方案。
交警執法和稀泥也不是一次兩次了,之前就有小夥見義勇為扶老人反被訛,真相大白後欲起訴老人。此事件中的交警勸和:“我覺得道個歉就算了,起訴有點過了。”最後小夥還是起訴了老人,要求的賠償金額是1元。
這樣的和稀泥為什麽引起了大家公憤?這很明顯就是秉持“誰弱誰有理”的準則在處理事件,按理不按法。
網上有一個流傳很久的“名言”(大概率而言不是胡適寫的)——
一個肮髒的國家,如果人人講規則而不是空談道德,最終會變成一個有人味兒的正常國家,道德自然會逐漸回歸;反之,一個幹淨的國家,如果人人都不講規則卻大談道德、談高尚,天天沒事兒就談道德規範,人人大公無私,最終這個國家會墮落成為一個偽君子遍布的肮髒國家。
說的就是“規則應該大於情理”這個道理,我們已經受夠了“法大於情”的社會了。
當然也有同誌為天津交警抱不平,認為這隻是個“友情提示”。
這樣的提示,老司機可以寫,譬如《開車你不得不注意的二三事》、《有哪些隻有經驗豐富的司機才知道的駕駛技巧?》、《你有什麽駕駛經驗可以提供給新手司機?》等等。但作為一個執法機關,這樣的“熱心提示”就顯得格外的不正規。極端一點的例子,就是勸人別走夜路,出門多穿點等等。
對此隻能表示,全國早就有處理闖紅燈事故的優秀的案例,可供天津交警參考。
除了浙江,天南海北的交警們對於闖紅燈造成的交通事故的判罰,都可以拿出來做榜樣啊。
該是誰全責,就是誰全責,秉公執法,不要和稀泥。你可是交警啊,又不是“社區老娘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