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銀河:同性戀者的家長不必自責 要接納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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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銀河:我想對同性戀家長說

  要接納孩子,不管他們是同性戀還是異性戀。重要的是孩子一生的幸福和快樂——

  由於研究同性戀,常有同性戀者的家長找我求助。我發現這些家長由於愛子心切,常常會過多地自責,給自己和孩子都帶來過多的心理壓力。

  有一次我接到一位父親從南方一個小城市打來的電話,他說最近發現兒子是同性戀,在上海有個男朋友,兒子自己倒沒什麽,他母親要自殺,讓我勸勸他母親。

  如果說家長因為孩子是同性戀而擔心他的人生道路會比較艱難,會受到歧視,這樣的心情大家都能理解。但是也不至於自殺吧?如果這位母親要自殺是因為自責(以為兒子是同性戀是母親做錯了什麽事造成的),那是大可不必的。因為到現在為止,同性戀的成因尚未完全搞清楚,不可以因此給母親“定罪”。這樣的自殺就像因為生出一個左撇子孩子而自殺一樣荒唐。

  如果這位母親是想用自殺表明自己不能接納兒子是同性戀這件事,甚至想以此造成兒子改變性取向的效果,她的犧牲也會是沒有價值的。因為性取向的改變不是那麽容易的,人們用了從心理治療到厭惡療法等許多專業的辦法都改變不了,不是一嚇就能給嚇回去的。

  又有一次,我接到一位母親的電話,她在電話裏哭得很悲慘,說最近發現兒子是同性戀,她痛苦極了。她是一位離婚的女人。她說:不知道我們做錯了什麽。隻要兒子能改正,我們複婚也行啊。

  我想對同性戀家長說的是:首先,不必自責,孩子的性傾向在很大程度上並不是家長做錯了什麽。成因待考。其次,要接納孩子,不管他們是同性戀還是異性戀。重要的是孩子一生的幸福和快樂。如果不照孩子自身的樣子接納他們,老是試圖去改變他們,他們不會得到一個快樂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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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櫃:由英文“come out of the closet”直接翻譯而來,是指同性戀或者雙性戀者公開承認自己的性取向。同性戀者常用“在衣櫃裏”來比喻自己向親友、社會隱藏性傾向。因此,當向他人表明自己同性戀身份時,稱為“走出衣櫃” (Come out of the closet),簡稱“出櫃”,又叫“現身”。

  拉拉:女同性戀者的別稱,從Lesbian(蕾絲邊)引申而來,簡稱LES。本來“les”是少女,但是在中文網絡環境中漸漸演化為女同性戀的意思,也叫拉拉。

  玻璃:英文BL的戲稱,由“boy's love”演化而來,男同性戀的代稱,也叫GAY、“同誌”。“同誌”被用於指稱同性戀者,據說是1991年香港人林奕華首先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