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五旬小學教師3年強暴21名小學女生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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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湖北襄樊市襄城區臥龍鎮某小學教師李某,對學生施以小恩小惠誘惑,借機先後奸淫21名小學女生。經查,李某經常喊兩名女學生同時與其過夜,事後還給受害學生5元錢。昨日,記者獲悉該名教師被判死刑。

    長江商報3月2日報道 襄樊市襄城區臥龍鎮某小學教師李某,對學生施以小恩小惠誘惑,借機先後奸淫21名小學女生。由於受害人多顧及“名聲”及李某威脅,以致李某的“獸行”持續3年才被揭發。昨日,記者獲悉,該市襄城區臥龍鎮某小學教師李某,因強奸罪一審被襄樊市中院判處死刑。

  家長報案,女兒被老師強奸

  現年50歲的李某,原是襄城區臥龍鎮某小學教師。2007年4月,一受害學生的家長向襄城警方報案,稱其女兒被李某強奸。此案引起了當地警方高度重視,並立案偵查,李某的罪行逐漸水落石出。

  據了解,李某在擔任教師期間,曾有人反映他強奸女學生的傳言,但缺乏相關證據以及受害人“怕丟臉”不願舉證,使得李某的行為沒有被深究。

  根據李某本人的交代以及受害人的舉報,警方發現受害女生多達數十人,時間跨度長達3年之久。

    3年強奸21名女學生

  經查,從2004年至2007年案發,李某在學校為他安排的寢室內,先後對該校21名女學生進行奸汙。李某經常喊兩名女學生同時與其過夜,事後還給受害學生5元錢。

  2004年10月,李某將12歲的女學生小花、小玲(均為化名)喊到其寢室,先後將兩人強奸。此後,李某經常以各種理由,將女學生叫到自己的寢室發泄“獸性”。

  2007年5月,接到報案的警方經周密調查後,將正在上課的李某抓獲。

  教師一審被判死刑

  法院審理查明,李某在襄城區臥龍鎮某小學任教期間,共作案32起,將該校女學生小花、小玲等21人奸淫,並威脅被害人不準告知他人,且受害學生均不滿14周歲。

  庭審過程中,李某竟辯稱,受害女學生不是他喊去的,而是主動到他寢室的,且未給受害學生造成嚴重後果,要求予以輕判,被法庭當庭駁回。

  法院審理認為,李某道德敗壞,利用師生的特定關係,奸淫在校女學生多人、多次,時間長達3年,嚴重摧殘了幼女的身心健康,擾亂了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社會危害特別嚴重,應予嚴懲,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