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一惠民工程變辦公樓 官方稱符合中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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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廣場全景。左為政府大樓,右為尚未啟用的“四館樓”中的兩棟,前麵是冒雨跳舞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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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集中辦公區在建的樓房上掛著環保局的標牌。人民日報記者 申琳/攝


核心提示:國家規定,縣級黨政機關辦公樓建設項目由省級人民政府審批,縣黨政機關直屬單位辦公樓建設項目由市級人民政府審批,而灌南縣四套班子的辦公大樓卻是從本縣發改委審批的商務樓“回購”而來。如此“市場運作模式”是否讓國家規定成一紙空文?請看記者調查——

2月19日上午,江蘇省灌南縣城細雨霏霏。在人民西路縣四套班子辦公大樓外的廣場上,一群身著紅裝的居民在雨中翩翩起舞。“平時沒有人,今天下雨怎麽還有人來跳舞”,辦公樓前大街上的環衛工人有些納悶……

雖然灌南縣有關方麵否認政府大樓是由市民文化中心變身而來,但記者調查發現,灌南縣四套班子政府大樓及旁邊的各局辦公樓群建設並未獲得國家規定的批文。


辦公大樓身世撲朔迷離

市民質疑市民文化中心變身;政府解釋“回購五洲商務大廈”

在辦公大樓的8樓會議室,灌南縣政府王副縣長就政府辦公大樓建設事項接受本報記者采訪。針對有媒體報道的市民文化中心變身政府大樓的質疑,王副縣長表示,兩者根本不是一回事。縣政府出具的連雲港市發改委2004年項目批複顯示:市民文化體育中心項目包括含文化館、圖書館、博物館在內的8000平方米文化大樓,1.2萬平方米文化廣場,3000座的綜合體育館,400米以上塑膠跑道,後勤樓以及其他附屬設施,總建築麵積為3萬平方米,總投資是6185萬元。記者在現場看到,政府大樓東側已經建起了文化館、圖書館、博物館和檔案館(該縣稱為“四館樓 ”)。而綜合體育館據縣政府介紹還未開建,400米左右的塑膠跑道也沒見蹤影。王副縣長表示,連雲港市發改委審批的市民文化中心僅是指“四館樓”和政府大樓前的文化廣場。

旁邊拔地而起的政府新大樓又是怎麽回事?王副縣長介紹,2004年7月,按照市場運作的模式,縣城投公司與連雲港五洲公司簽訂聯合開發合同,在新城區內合作建設五洲商務大廈和包括四館樓、市民文化廣場等在內的市民文化中心兩項工程,共約150 畝土地。2007年12月工程竣工後,縣委縣政府以7500萬元回購五洲商務大廈,用於縣行政機關、服務中心用房,其中辦公用房2.09萬平方米。縣裏對此次回購的解釋是,市房管部門檢測,縣委、縣政府老辦公大樓已成為危樓,需要另覓新址。按照縣政府的說法,政府新大樓實際是灌南縣發改委批準建設的五洲商務大廈,而非連雲港市發改委批準建設的市民文化中心。隻不過五洲商務大廈與市民文化中心建在了一個地塊上而已。

令人奇怪的是,這個五洲商務大廈在此前該縣領導講話和文件中很少提及,即使2007年國慶節該樓竣工時,該縣的說法仍然是“市民文化中心行政主樓”。記者在政府大樓後麵還看到,這裏已經配套建設了會議中心和接待中心。中國招標網上發布的招標信息顯示:2007年10月灌南縣發布行政服務中心配套用房招標公告時,招標人是“市民文化中心建設指揮部”。

記者在采訪政府新大樓周圍居民時,詢問他們“市民文化中心在哪裏”,很多人都不知道,指給他們看政府大樓及周圍建築時居民均稱是“縣委”或曰“縣政府”。而有的居民則明確表示,政府新大樓就是借著市民文化中心蓋起來的。

記者在現場看到,政府新大樓裏麵熙來攘往,“四館樓”則除了展覽館布有縣慶50周年的展覽外,其他建築空空如也。

“商務會所”掛著各局標牌

縣發改委批複的即將竣工的商務用房上掛著政府機關牌子

政府新大樓的東北方向有一處工地。這是灌南縣於2007年啟動的行政集中辦公區建設。記者看到,這裏的12棟六七層高的辦公樓基本全部封頂,每棟樓的上部懸掛著藍色標牌標明各自歸屬:D座交通局;E座環保局;F座城管局、司法局……

而縣政府出具的該縣發改委對這些建築的批複卻是:華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華泰商務會所項目和寫字樓項目,商務會所項目的用途是餐飲、客房、會所和健身房等,而寫字樓的用途是“定位中小型企業商務用房”。

與發改委批複形成鮮明對比,該縣負責人在2008年的幹部大會上多次提及“行政集中辦公區” 建設。2008年3月,該縣負責人在一次幹部大會上講話要求,“要加快建設行政集中辦公區,打造全國資源節約型、辦公效能型、服務高效型的典範。”在7月的另一次幹部大會上該負責人又提出,在該縣當年10月縣慶前,“行政集中辦公區要完成8幢以上建築主體工程”。

與政府新大樓的成功變身相似,這些灌南縣發改委批準建設的商務會所項目和寫字樓項目不久將變身灌南縣各局的辦公大樓。

灌南縣有關負責人表示,按照新城區建設規劃,縣裏采取土地置換的辦法,擬將老城區土地價值高的公安、建設、國土等單位從上世紀六七十年代建設的破舊辦公場所搬遷至新城區行政集中區。“這樣的建設方式,既有利於土地資源的集約利用,又可以緩解地方政府的財政壓力。我們認為是一種積極嚐試。”

變革模式還是回避規定

縣級機關辦公樓建設項目需省政府審批,“回購商務樓做政府辦公樓”避開規定

不管如群眾所說“政府新大樓是借市民文化中心名義蓋起來的”,還是如縣政府所說是“回購五洲商務大廈”而來的,灌南縣政府新大樓的取得途徑都受到質疑。

按照中辦國辦2007年4月《關於進一步嚴格控製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建設問題的通知》要求,縣級黨政機關辦公樓建設項目由省級人民政府審批,而縣黨政機關直屬單位辦公樓建設項目要由市級人民政府審批。灌南縣政府即使是“回購五洲商務大廈” 來做辦公樓,同樣避開了中辦國辦通知要求的由省級人民政府審批的程序。同樣,正在建設的行政集中辦公區如果照目前形式操作,同樣不需要取得連雲港市政府的審批。也就是說,灌南縣自己就可以決定蓋起縣四套班子及下屬各局的辦公大樓。這樣,中央對政府辦公樓建設的有關規定在灌南豈不成一紙空文?

灌南縣政府負責人為行政集中辦公區的市場運作模式辯解說,這符合中辦發2007年11號文件精神和“加快推進黨政機關辦公樓建設項目代建製試點工作,逐步推行由專業化管理單位組織實施項目建設、建成後移交給使用單位的建設管理模式,不再由使用單位自行組織建設”的要求。這樣的市場運作模式是否同樣要走中辦國辦通知要求的審批程序?在這個關鍵問題上,灌南縣政府語焉不詳。

蘇州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院長金太軍教授認為,明明是政府和直屬單位的辦公樓,卻偏偏以其他名義建設,社會質疑首先源於政府的不誠信,這種言行不一的做法顯然直接影響到了政府的公信力。此外,明明主體是市民文化中心,現在這個功能沒有發揮,政府部門卻早早搬了進去。政府的職能本來是為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灌南的做法顯然有些本末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