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懷疑女友與領導有染 欲將艾滋血注入其體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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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湖北一男子多次抽取艾滋病人血液,並準備將血液注入女友體內致其死亡。近日,他被以故意殺人未遂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

多次抽取艾滋病人血液,並準備將血液注入女友體內致其死亡。記者近日從湖北省隨州市曾都區人民法院獲悉,該院對用采取注射艾滋病人血液方式殺人的陳某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未遂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

陳某現年45歲,2002年,他通過網絡聊天認識唐某。

同年11月,陳某與唐某同居。2007年元月,陳某懷疑唐某與其單位領導關係曖昧,後又因金錢瑣事與唐某發生矛盾。2008年3月底,唐某搬離同居處,陳某因此不滿,便萌發讓唐某染上艾滋病慢慢死去的念頭。

2008年4月5日,陳某竄至曾都區均川鎮牆院村,抽取了艾滋病患者包某的血液帶回武漢。後通過網上查詢,得知艾滋病毒離開人體後隻能存活3小時、空氣中隻能存活數分鍾。陳某認為所抽的艾滋病毒血液已經“沒用”便將其扔掉。

為解決病毒存活問題,陳某決定將唐某和艾滋病患者騙到同一地點伺機作案。同年4月8日,陳某將艾滋病患者張某騙至武漢市,當晚抽取了張的血液,欲注入唐某的體內,後放棄。4月19日,陳某又將唐誘騙至隨州市區,並電話聯係艾滋病患者張某,準備再從其身上抽取血液。當天,因唐某家人不斷打電話催促二人回武漢,陳某自感時機不成熟,於次日與唐某返回武漢。

曾都區疾病控製中心得知此事後迅速報案,曾都警方當即立案偵查,並將陳某抓獲。

以案釋法

針對此案,有法律人士點評指出,陳某為報複女友可謂“煞費苦心”。以注射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血液來剝奪其生命,手法上雖然不同於一般的以刀槍等凶器直接行凶,但陳某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與用刀槍殺人無異。在當前的醫療技術條件下,感染艾滋病病毒後治愈的機會微乎其微,這意味著陳某的行為使其女友的生命安全直接受到嚴重的威脅,而且陳某已經多次實施了犯罪行為,隻是由於其主觀意誌之外的原因沒有得逞。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陳某犯罪的主客觀要件具備,其犯罪手段翻新並不影響定罪,因而陳某犯有故意殺人罪(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