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法院為決鬥書事件喊冤 自稱執法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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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中級法院法官所打的白條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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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11月21日,郴州中院執行局長鄭建華以執行名義,在我處打白條收取21萬元現金。至今過去了8年,不管我如何催問,這筆錢一直沒有明確的說法,郴州中院也從不給我說明這筆錢的去向。(決鬥書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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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錦春被押上法庭

近日,彭北京在網上發出決鬥書,要與郴州中院院長、執行局長進行決鬥的帖子引發強烈關注。1月4日,郴州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新聞發言人李亞雄接受了記者的采訪。

據李亞雄介紹,彭北京是宜章玉溪水泥有限公司董事長、股東。

1996年元月,該公司原股東黃生福與彭北京協商簽訂了《玉溪公司(玉溪水泥廠)內部股份轉讓協議書》,但彭北京到期未能按協議還款。黃生福多次催討無果,將其訴至郴州中院。在法院判決彭北京應償付黃生福本息及滯納金等合計499萬餘元後,彭北京到處鳴冤叫屈。為此,各級領導通過調查,結論為:郴州中院、湖南省高院判決正確,郴州中院執行局執行合法、合情、合理。

至於彭北京狀告郴州中院執行局鄭建華、蘭海打白條提走其61萬元據為己有的問題,郴州市紀委、湖南省高級法院紀檢組已查實係執行款項。關於白條的解釋,法院稱,由於被執行人不自覺甚至抗拒交款,為了搶抓有效執行時機,執行人員隻好當場收取執行款,而當時不可能趕到法院財務室開出臨時收據。後來由於彭北京對法院執行不滿,沒有去換收據和申請執行人的收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