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寧查處低價房惹爭議 官員稱是對老百姓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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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促銷千奇百怪:

  怪不怪?低於成本價賣房竟要被查

  江寧區房產局局長稱此舉是為防止爛尾樓出現,對老百姓負責

  “房產開發商是慈善家嗎?當然不是!那會導致什麽結果?就是開發商隻為一時套現,很有可能造成爛尾樓現象發生,開發商是不可能另外再貼錢給買房人蓋房子的!”

  “查處不是為了處罰開發商降價虧本賣房子,而是擔心其造成的後果,我要對老百姓負責。

  ——南京市江寧區房產局局長周久耕

  南京各個區域的房價都在喊降,到底有沒有降呢?昨天,南京市江寧區房產局局長周久耕通報了今年1—11月份江寧樓市的運行情況:江寧住宅平均房價為4913元/平方米,較去年同期反而上漲了12.8%,相對於其他區域是比較堅挺的。

  同時,他還透露了一個“驚人”的消息:“對於開發商低於成本價銷售樓盤,下一步將和物價部門一起對其進行查處,以防止爛尾樓的出現。”消息一出,立即引起房產業內爭議聲一片:政府部門到底該不該查處虧本賣房的開發商?

  平均4913元/m2

  江寧房價還在漲

  “今年江寧房地產市場總體呈現"兩降三升一平衡"的特點,是不平凡的一年。”周久耕表示,“兩降”是房地產投資總額和交易量的下降,而竣工麵積、房價及占有的市場份額都在上升,尤其是住宅類的房價一年漲了12.8%;“一平衡”是指稅收上的平衡,去年房地產業交稅18億,今年交了18.14億。

  周久耕說,今年江寧商品房銷售量180萬平方米,比去年同期下降了41.8%。他分析認為,這主要是因為市場低迷,老百姓信心不足。

  那麽,在市場整體低迷的情況下,江寧的房價跌還是漲呢?周久耕肯定地回答:漲!他說,江寧今年綜合房價銷售均價是5435元/平方米,比去年上漲 11.79%;單純的住宅均價為4913元/平方米,上漲了12.8%;二手房銷售均價為4353元/平方米,上漲13.74%。

  房價這樣上漲正常嗎?他認為,“江寧的房價沒有多少泡沫,即使在整個市場行情比較低迷的狀態下,江寧的房價還是處於一個上升的趨勢,並且上升的幅度在政府可調控範圍之內”,相對其他區域而言,江寧的市場及房價還是較為堅挺的。

  針對目前開發商大降價,導致前期老業主退房現象的發生,周久耕表示,江寧的少數樓盤也存在這個問題。

  他坦承,現在樓市麵臨三大問題:一是開發企業資金緊張,特別是工程建設資金上的糾紛,或會造成房地產企業不能按時交房;二是樓盤降價幅度過大或者有的樓盤價位比較低,造成了退房業主增多,在江寧也有少數樓盤出現這種情況;三是開發商資金緊張,會導致年底農民工工資付不出來。

  “對於開發商自行降價導致的退房問題,由開發商自己解決。”周久耕說,對於開發商延期交房的,一定督促開發企業盡快交房,延期交付的該賠付的一定要賠付!

  而對於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開發企業,如果是惡意拖欠的,將通知銷售款監管銀行凍結銷售款;如果開發企業資金確實比較緊張,實在付不出工程款的,目前江寧區政府決定拿出5000萬元資金,“讓開發商把房產抵押給房產局,在6個月內不能贖回的,通過拍賣處理房產”,這些錢就是先讓開發商支付工程款、支付農民工工資的。

  不過,有業內人士認為,政府用資金“來幫助開發商支付工程款,其實也是幫開發商解決資金緊張”,有給開發商“度年關”的嫌疑。

  房產局長語驚四座

  房產商不是慈善家

  老百姓要理解我們

  昨天,南京市江寧區房產局局長周久耕表示:“對於開發商低於成本價銷售樓盤,下一步將和物價部門一起對其進行查處,以防止爛尾樓的出現。”

  消息一出,立即引起房產業內爭議聲一片:政府部門到底該不該查處虧本賣房的開發商?開發商低於成本價銷售商品房,物價和房產等政府部門就要進行查處?這個方式是否存在法律依據?開發商自己又怎麽看?在目前樓市房子難賣、開發商都喊資金緊張的狀況下,業內人士的觀點明顯很不一致。

  “我知道我一說出來,就會有老百姓要罵我:政府怎麽幫助開發商抬高房價呢?”周久耕似乎早就預料到會有一片反對聲音,“這是因為老百姓沒有完全理解。”

  周久耕解釋說,其實目前江寧隻有一家樓盤是低於成本價銷售的,並不是普遍現象。按照目前的價格,這家樓盤以5700元/平方米價格銷售(含1100元/平方米的裝修價款),等於毛坯售價是4600元/平方米,遠遠低於其成本價。

  他說,目前江寧多數樓盤是在2006年、2007年拿的土地,樓麵地價都在2800元—3200元/平方米之間,加上建安、財務以及營銷等各類成本,5500元/平方米左右應該是個保本價。現在售價不到5000元/平方米,就意味著開發商貼錢給老百姓蓋房子,“房產開發商是慈善家嗎?當然不是!”

  對於查處的依據,周久耕表示,“按照價格法規定,低於成本價銷售,就屬於不正當競爭。”但目前隻是和江寧物價局達成共識,還沒有出台具體的查處操作細則,關鍵還是要讓開發商停止虧本賣房的行為,穩定江寧房地產市場。

  “既然開發商不是慈善家,那會導致什麽結果?”周久耕說,就會導致開發商隻是一時為了套現,到時房子沒蓋好,很有可能造成爛尾樓現象發生,開發商是不可能另外再貼錢給買房人蓋房子的!政府這樣做就是為了“避免出現開發商卷錢走人,到頭來還是買房人吃虧”。

  周久耕說,“查處不是為了處罰開發商降價虧本賣房子,而是擔心其造成的後果,我要對老百姓負責。”

  記者問道,按照道理來說,開發商降價行為也是很平常的,但是如果這種虧本銷售的樓盤是開發企業的全國性行為呢?它是不是可以從其他盈利的樓盤調撥自己的資金呢?周久耕回答,“肯定有困難了!而如果這個樓盤建設工地上的工人不多、甚至停工了,我就有理由懷疑你能不能建下去。”

  記者了解到,目前這家樓盤表示,低於成本銷售是“低開高走”的營銷策略,肯定不會發生爛尾樓現象。

  各方反應

  開發商:

  有人叫好有人反對

  對於政府出手查處樓盤低於成本價銷售,開發商怎麽看?

  “從穩定房地產市場發展的角度來看,有些樓盤虧本賣房子就是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很有必要進行查處。”南京中浙房產總經理張國安表示,一個樓盤低於成本價銷售,其他周邊樓盤怎麽賣房子?大家都虧本銷售了,房地產行業還怎麽發展呢?

  張國安說,買房人可能堅信“隻有錯買的沒有錯賣的”,虧本賣也未必賣得好。在樓市低迷之時,過度的降價行為是開發商殺雞取卵,非常不可取,政府有必要用行政措施幹涉。

  “我打個比方,在沙漠裏有人有黃金,有人有水,這時要不要拿黃金換水呢?”江寧另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開發公司老總說,現在開發商的資金就像沙漠裏的水,很珍貴。資金鏈斷了之後,這個樓盤就是爛尾樓了;而如果通過低價銷售,開發商的資金盤活了,就能東山再起繼續蓋樓——在市場不景氣的情況下,資金鏈肯定不能斷。

  他還表示,其實開發商的房子也不是全部低於成本價銷售,二期、三期的項目在樓市複蘇之後,完全可以再拉高房價彌補之前的損失,低開高走是正常的銷售策略,當初香港的樓市就是這麽過來的。

  買房人:

  憑啥開發商永遠暴利?

  很多買房人對政府幹預並查處開發商低於成本價銷售不理解:憑什麽開發商就能永遠保持暴利呢?這是非常不合情理的行為。

  市民朱先生說,政府要管的應該是開發商規範建房子,並監管好商品房的預售款去向,讓這些錢實實在在地用到建設上去,而不是讓老百姓掏更多的錢增加買房成本。

  律師:

  查處合法但不合情理

  而江蘇鍾山銘旌律師事務所律師蔣德軍認為,這個問題要從法律層麵和民生立場兩個方麵來看待。

  他說,從法律層麵而言,根據《價格法》規定,經營者不得有“在依法降價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積壓商品等商品外,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的不正當價格行為,否則“可以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給予警告,可以並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按照價格法,江寧區政府部門這樣做有法律依據。

  但是,從民生角度來看,是不是暴利的開發商永遠要贏利,為啥不能破產呢?難道房價就真的隻能“隻升不降”?在目前的樓市環境下,物價部門應該是根據市場情況調整政府指導價以符合市場形勢,有利於老百姓買房,以此來拉動內需;而非對降價的開發商進行打擊,從而維護開發商的暴利繼續下去。

  因此,政府查處開發商低於成本價銷售,是“合法但不合情不合理”的一種行為

  三亞停收房產交易相關費用

  據新華社三亞12月10日專電(記者王英誠)記者從三亞市政府新聞辦獲悉,三亞市委、市政府近日作出決定,暫停收取三亞市房產買方相關交易費用,適當減輕購房者的繳費負擔,以激活房產交易市場,確保該市房地產市場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據了解,此次三亞市暫停收取的相關費用包括房產交易買方的交易手續費、土地使用權交易服務費、測量製圖費、檔案保管費、土地權屬調查登記費、產權證工本費、房屋轉移登記費及價格調節基金,暫停收取期限為2008年12月15日至2009年6月30日。對三亞市房地產交易所、市國土環境資源信息中心、市土地權屬調查辦因暫停上述收費而減少的收入,三亞市財政將按減少收入的70%給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