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特經曆:3天3夜尋回領被的士司機搶走的行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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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一位從上海到深圳出差的年輕女白領,淩晨打的時,將行李箱落在的士上。結果沒看清車型、車牌的女白領,在深圳一萬多輛的士中,曆經三天三夜,單槍匹馬,不眠不休,找回了自己的行李箱。網友讚其是有福爾摩斯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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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下陳小姐靈感的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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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小姐失而複得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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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車司機交給公司的情況說明書。新快報記者 阮劍華 鍾起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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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像頭拍下的陳小姐打車時的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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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小姐拍下的該出租車公司的GPS屏幕。


  ●她寫的帖子成為網上熱議話題,網友讚其有福爾摩斯的智慧

  ●涉事的哥已被深圳某公司辭退,公司堅稱的哥行為不是搶劫

  一位從上海到深圳出差的年輕女白領,淩晨打的時,與的士司機起了爭執,結果下車後還沒來得及拿出行李箱,的士就絕塵而去。

  事發數十小時後才把行李箱交還公司的的士司機,是拾遺?是搶劫?

  沒看清車型、車牌的女白領,如何在深圳一萬多輛的士中,曆經三天三夜,單槍匹馬,不眠不休,找回了自己的行李箱?

  從12月4日起,一篇記述自己親身經曆的帖子在各大論壇和博客上廣為流傳,一時引起眾多網友的關注和熱議。而這位女白領的名字和這篇經曆的篇名——《深圳遇匪》,也成為搜索引擎上的熱門關鍵詞。

  帖子摘錄

  女白領公司發帖自述:通過推理終於找到那輛車

  深圳遇匪——這是上海白領陳小姐的一篇以親身經曆寫成的文章。她標題上所稱的“匪”,是一位她懷疑蓄意帶走其行李箱的出租車司機。

  這一文章,從陳小姐所在公司的BBS上一經發出,經其同事博客轉載,再擴散到天涯、貓撲等各大論壇,從12月4日起,一時成為網上熱議的話題之一。

  精彩推理

  “這是一輛車型方正的車輛,可能是‘紅旗’或者‘桑塔納’;前車門上有一圈光暈,似乎是一排字或者圖案;後門上有兩個光暈,應該是兩個字。經過統計,我發現前車門上所有企業的標誌都很小,不足以形成截圖中前車門上的大麵積光暈。隻有叫車電話才占有這麽大的麵積。經查詢,叫車電話為‘96511’、企業名稱為兩個字的桑塔納的士,僅有幾百部。搜索範圍大大縮小!”

  淩晨打的丟了行李

  “我獨自在路邊,沒有發票,沒看見車牌號碼,沒有出租車公司名稱,甚至連車型都沒有看清,手足無措。”

  10月24日深夜到25日淩晨1點之間。我從深圳南山區科技南路的公司出發,打車前往福田區新洲路、福強路交會處的賓館,隨身攜帶一個黑色拉杆行李箱,裏麵有蘋果電腦、MP3、衣物、名片和票據。為了避免遺忘,上車時我將拉杆箱放在前排的副駕駛座位上。

  從事後的GPS行駛記錄上看,兩次由北往南的行程說明司機走了個“S”形。停車時計價器上顯示為60多元。我質問司機,司機的答複是“走這條路隻有一個紅燈”。我十分憤慨,拿100元給他,要求他給我發票,表示我要谘詢相關部門。但是司機十分警覺,拒不給票,要求議價,最後收了我40元,並且沒有給我發票。

  意想不到的事情還在後麵:我剛下車,車門即關,沒等我踏上人行道,身後的出租車轉踩油門,不走輔道,急轉上主道揚長而去。我的行李箱就放在他右手邊不足20厘米的副駕駛座位上!

  事後的GPS顯示,司機從關上門的那一刻起,驅車狂奔20分鍾,中途一分鍾未停,一客未接,直奔到蛇口附近才停下車來。這不是拾遺,這是搶劫!

  我獨自在路邊,沒有發票,沒看見車牌號碼,沒有出租車公司名稱,甚至連車型都沒有看清,手足無措。

  漏夜苦尋毫無結果

  “攝像頭的位置均不理想,或者對著人行道,或者對著遠處,加上時間不夠精確,難以排查,最終竟然沒有找到任何嫌疑車輛的畫麵。”

  此時已是淩晨1時20分許。我去了案發地點所在的沙頭派出所。根據114的記錄倒推下車時間,大概是1點10分左右。

  民警了解情況後,認為此事查無實證,不能立案。在我一再要求下,輔警打開新洲路口、藍天賓館門口等了幾個攝像頭,但是攝像頭的位置均不理想,或者對著人行道,或者對著遠處,加上時間不夠精確,難以排查。

  但是在交流中我了解到如何識別攝像頭:圓的是派出所的,還有一些形狀的攝像頭是交警的;攝像頭有編號,根據編號才能方便地找到攝像頭。

  離開沙頭派出所,我馬上趕回公司,通過查詢公司的攝像頭,確定了我上車的時間是在淩晨0點40分左右。並且觀察了附近的街道,驚喜地發現在上車地點附近就有一個攝像頭,距離十分近,大有希望。我谘詢了巡夜的聯防保安,確定攝像頭隸屬於鬆坪山派出所,便抄下攝像頭編號,奔派出所而去。

  因為有確切的時間和攝像頭編號,我很快進入監控室。遺憾的是,這個攝像頭是一個旋轉攝像頭,旋轉一周需要30秒的時間——當攝像頭轉過來的時候,出租車已經麵向鏡頭,大燈照得一切都失去形態,直到車燈過去,畫麵上隻定格了一個模糊的剪影……

  帶上紙筆重複走路

  “看到自己在車流中奮力地跑的畫麵,這種清晰的感覺仿佛把我拉回24小時之前,那一刹那的痛心疾首又上心頭。”

  第二天一早,我帶著紙筆,在新洲路和福強路一帶徘徊,腦海裏浮現著夜裏的街道,重複走來時的路,記下附近的每一個派出所攝像頭、每一個交警攝像頭、每一個物業的攝像頭。

  我發現賓館物業有一個麵向福強路停車場的攝像頭,於是找到物業的監控室,看到監控畫麵的主體是停車場,但是畫麵的一角有福強路的右轉車道。經過排查,我找到一個有嫌疑的車輛遠景畫麵。雖然依然看不見車型,但是可以判斷停車的時間。據此推斷,下車時間可能在淩晨1點到1點5分之間。

  中午吃了簡單的午飯,我又抱著希望來到福田交警支隊口岸大隊,希望查看25日淩晨案發路段的監控記錄,遭到拒絕。

  華燈初上,夜幕再次降臨。此時離案發時間已經過了20個小時。拿著福強路和新洲路的攝像頭編號清單,我再次找到沙頭派出所。

  順著出租車逃逸的方向,我又查看了幾個攝像頭,仍然一無所獲。卻看到自己在車流中奮力地跑的畫麵,這種清晰的感覺仿佛把我拉回24小時之前,那一刹那的痛心疾首又上心頭。

  所有線索都已經斷了。在淩晨3點的派出所裏,我靜靜地靠在椅背上,身心疲憊。加上之前一個晚上通宵加班,我已經差不多3個晚上沒有睡覺了。

  回憶細節鎖定的士

  “叫車電話為“96511”、企業名稱為兩個字的桑塔納的士,僅有幾百部。搜索範圍大大縮小!”

  26日早晨,距離案發時間已經過了30多個小時。我盲目地在案發路段和公司之間徘徊,尋找新線索。

  我拿著紙筆,盤坐在公司門前的草地上,觀察每一輛經過的出租車,發現他們雖然同樣“紅身白頂”,細節上卻有很多不同點。

  此時手裏這張模糊的監控錄像截圖仿佛在訴說一些信息。

  經過統計,我發現前車門上所有企業的標誌都很小,不足以形成截圖中前車門上的大麵積光暈。隻有叫車電話才占有這麽大的麵積。帶有叫車電話的車輛目前隻看到“96511”和“安達”兩家。而後車門上的光暈,這應該是“運發”、“鵬運”之類的名字,他們筆畫繁多,而不會是像“小山”這樣少筆畫的名字,也不是“深港”、“迅達”這樣筆畫平均的名字。

  經查詢,叫車電話為“96511”、企業名稱為兩個字的桑塔納的士,僅有幾百部。搜索範圍大大縮小!

  我頓時精神百倍,倦意全無!“我需要提調你們的GPS紀錄,我現在在公共安全專家局,我的通話有錄音,請您協助調查,並且保管好24日至25日的GPS記錄!”

  一段時間之後,我的電話響起……幸運之神降臨了。18號接線員說:“請您27日早上到梅村路4號運發集團總部認領。”

  此時是26日下午,距離案發已經有40個小時。

  認領失物又起風波

  “離開深圳之前我做了最後的努力,將事情經過和證據傳真給深圳公共交通管理部門。但過了15天,仍然沒有接到任何反饋。”

  27日上午,我來到運發集團,一進門便看到了自己的黑色行李箱。但拉開箱子後發現,我開會準備的衣物和資料還有先前去成都出差的發票都不見了!

  而此時,我看到他桌麵上有一份紙麵文件,是司機寫的事情經過,物品描述裏儼然有“衣物”兩字,上麵還有司機的簽名。司機叫盛明。我馬上將該文件拍照留作證據,並擬製了接受物品清單要求隊長簽字確認,以免他事後抵賴。

  司機盛明在兩個小時之後才出現。第一句話就是“我沒有看見什麽衣服。我隻玩了電腦”。我指著皮夾問他:“名片夾你動了嗎?上麵可以查到指紋。”盛明猶豫後說:“我生氣你說我繞路,就把名片扔了……十幾塊錢而已,賠給你就是了。”

  離開深圳之前我做了最後的努力,將事情經過和證據傳真給深圳公共交通管理部門。但過了15天,仍然沒有接到任何反饋。

  在3天3夜的苦戰中,我看見了自己的執著和堅強。

  帖主其人

  主人公是幹練的公司職員

  據記者了解,事件的主人公供職於上海一家通訊公司。記者花了一個下午,才聯係上她。接到電話時,她很驚訝,但是隨即表示自己馬上要開會,並給記者留下了她的手機號碼,約定晚上再接受采訪。但是截至記者發稿時,她一直沒有接記者的電話。

  通過簡短的通話,記者發現陳小姐說話幹脆,反應也很快。根據處理該事件的人回憶,陳小姐個子不高,戴著眼鏡,看起來精明幹練。

  當事司機已被辭退

  深圳運發集團表示,《深圳遇匪》文中一些說法是“失實的”

  12月6日,按照文中所指,記者得悉陳小姐是在運發集團辦公室領到的行李箱。當日上午10時,記者來到位於深圳市梅村路四號的運發汽修大樓。一名領導模樣的男子表示,他們以沒有及時上交失物為由辭退了這名湖南籍司機。在記者追問下,他找到了公司的處理資料,裏麵包括一份處理結果、涉事司機的情況說明、深圳交通局信息中心的信訪催辦函。約11時30分,該公司經營部部長林玉誌回到公司,他全程負責處理了此事。他表示對《深圳遇匪》一文很不滿意,稱文中出現的繞路、搶劫、公司包庇司機等說法是“失實的”,稱自己“無處伸冤”。

  辭退原因

  沒有及時交回失物

  根據林玉誌介紹,的哥姓盛,是湖南人,在深圳運發集團旗下的鵬運出租車公司工作了 1年多。10月26日,他將行李箱送回公司,27日陳小姐來認領,雙方就物品丟失產生爭執。28日陳小姐到深圳市交通局信訪投訴,次日該公司公開表示:司機拾獲東西後不及時送回公司,是錯誤的,公司已給予嚴厲批評教育,同時扣留許可證暫停營運。

  12月4日,深圳市交通信息中心給運發集團發了催辦函,要求5日內對此事處理完畢。次日,公司對的哥盛先生作出注銷許可證,終止合同,辦理辭退手續處理。

  “司機撿到乘客物品,沒有及時交回公司,這就是我們辭退他的原因。”負責處理此事的林玉誌說。

  記者試圖找到這名的哥,但最終沒有聯係上。

  回應焦點

  司機絕對沒有繞路

  “我們的司機絕對沒有繞路。”林玉誌說。

  雙方起爭執的導火索在於70元車費,雙方各有各的說法。

  陳小姐搭乘的士的路線為南山區科技園至福田路漢庭酒店,途徑沙河西至賓河路轉到目的地。陳小姐在文中說:“雖然我不熟悉路線,但是兩次由北往南的行程說明司機走了個‘S’形,他繞道了。”

  林玉誌表示,“我們的司機絕對沒有繞路!可能是她對深圳的的士票價不理解。”他說,通過GPS軌跡圖看,司機並沒繞道,其次,深圳出租車與別處不同,在晚上11點後起步價和每公裏裏程票價實行夜間價格,即加收30%,起步價從12.5元跳為16.1元,因而收費是合理的。

  的哥盛先生的說明材料上顯示,“乘客一上來就問我從哪個方向走,我說走濱河西路上濱海路再上新洲路,乘客也沒有反對。我就這麽走了,到了目的地的時候,打表是59.9元,乘客就說我繞路並罵我,說隻給我40元錢。我就想起以前在機場拉乘客到福田新村的事情,也沒有繞路,並接到投訴,就不想自找麻煩。在極不情願的情況下,我就接受了40元。”

  司機說法

  當時是想惡搞一下

  “隻不過是司機撿到東西沒及時交,遇匪、逃逸這樣的用詞很不妥。”林玉誌說,“對質的時候我們就告訴她要辭退這名司機,但是她仍不滿意,就是要我們賠錢,可是我們的司機不肯承認偷了東西。”在這種情況下,雙方來到了沙頭派出所對證,但是最終沒有答案。

  的哥盛先生的說明材料上寫道,“我開車走了,走到福強路北環立交上,看見了一個箱包,當時就想,你故意惡搞我,我也要惡搞你一下,我要等到星期一再把箱子交到公司去,於是就把箱子帶了回去。”“我確實沒有拿乘客的任何物品,如果有法律的責任,我願意承擔法律責任。”

  “如果要拿東西,就拿貴重的呀,誰會偷名片、褲子呀?”林玉誌說。

  律師說法

  的哥是否涉嫌搶劫?

  廣州市東方昆侖律師事務所的黃律師表示,由於動機並沒構成,因而的士司機與陳小姐的糾紛並不構成搶劫。盡管的士司機說“當時沒見到箱子”的說法比較牽強,但是並不能說明他有這個意圖。而至於陳小姐所說丟失了褲子和名片,他表示,隻要她提供足夠的證據就能處理。在貴重物品並未丟失、丟失的物品沒有足夠證據的情況下,警方沒有處理此事也是情有可原的。

  對於陳小姐所說的侵占罪,黃律師表示司機有這個嫌疑,這要看他的口供,是否有據為己有的意思,“必須要經過警方的立案”。

  帖子是否

  涉嫌誹謗?

  黃律師認為,盡管陳小姐把文章放在公司BBS上,通過同事傳出來,但是她應該預想到會被傳播。而是否構成誹謗,要看造成的影響,“如果影響比較大,例如網友產生不坐他們車子的言論,這樣的話,出租車公司有可能會追究她的責任。”

  黃律師表示,運發集團已經對司機作出了辭退的處理,陳小姐是在事後撰文並在網上廣為流傳。文中以“匪”字安名司機,假如運發公司對這個或者文中其他的表達有異議,而且又屬實的話,陳小姐將有可能承擔誹謗的責任。

  網友聲音

  “你是女福爾摩斯”

  《深圳遇匪》一文首先在一個博客上出現。博主自稱是陳小姐的同事,將文章轉載過來。隨後這篇文章在貓撲等網站迅速傳開。記者百度一下,找到相關網頁約 9570篇。這些文章轉載後被打上了《漂亮MM深圳遇匪記》、《IT妹妹深圳遇匪》、《中興MM 深圳遇匪記》等標題,引起眾多網友回帖評論。評論幾乎一邊倒地對文中女主人公表達了讚美之情,認為她是一個女“福爾摩斯”。網友“青蛙公主”說,“你真了不起!有福爾摩斯的智慧和毅力,在了無頭緒的情況下找出事情真相!萬分欽佩!女中豪傑!”也有不少網友表示,是深圳的攝像頭監控發達起了決定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