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從重從快”--1983年“嚴打”的悖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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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判大會、掛牌遊街、警笛長鳴,一夜之間,罪犯紛紛落網,如同一場戰役;而一些太早嚐試前衛生活方式的人,也在風暴中付出沉重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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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廣州火車站廣場的公審公判大會,會後將死刑犯遊街示眾押赴刑場。這次“嚴打”沒有1983年那麽大規模,但延續了“從重從快”的風格

1983年,曾任某法製報紙記者的李勇當時還是湖南邵陽某鄉鎮的一名中學生。一天,父親回到家,神色凝重,把李勇兄弟幾個集中起來,嚴肅地告誡孩子們:好好呆著,不要亂說亂動,因為“一場新的‘運動’又要來了,叫做‘嚴打’”。

那一年,即便在孩子眼裏,周遭並不寧靜。2月12日(農曆大年三十),在沈陽,“二王”案發生———偷竊被發現的王宗瑋、王宗王方兄弟,製造了數人死傷的槍案,開始了一場從北到南的大逃亡,並在逃亡過程中不斷製造新的血案。

“嚴打”即將開始的暑假,對二王的抓捕仍然在緊張地進行,全國各地都在發現這“一高一矮”的線索,甚至出現了很多“假二王”,冒充“二王”到處作案,甚至還承認自己是“二王”……一切與案情有關的消息,在那7個月中,如同一部連續劇,成為那個時候全國男女老少的集體記憶。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次,人們看到公安部門如同戲劇和電影中一樣,在全國城鄉各處張貼懸賞緝凶的布告:提供線索就可以獎勵1000元,查實的獎勵2000 元。

邵陽民風剽悍,“嚴打”風起之後,孩子們有了更多熱鬧可看,公共場所牆上經常貼著一整片通告:一連串名字打著紅勾——— 這是李勇對戲曲中“勾決 ”最直觀的認識———下麵是中級法院院長的大名。他始終不知道故鄉的市長和書記是誰,卻清楚記得法院院長的名字。李勇沒有想到,這樣的少年記憶,將成為自己成年後的職業生涯中關注的議題之一。

“1983年,人們私下的生活已經呈現多種樣貌,國家卻依然認為有規範人民私德的使命。在意識形態的影響下,時髦的年輕人被單位保衛、糾察剪掉頭發和褲腿,而那些太早嚐試前衛生活方式的人,卻在”嚴打“風暴中付出沉重的代價。”

那年,惡性事件特多……

鄧小平提出:在三年內組織一次、兩次、三次戰役,一個大城市,一網打盡,一次就打他一大批

未必是李勇經曆過曆次“運動”的父親神經過敏,1983年的“嚴打”,與之前的政治運動確實有諸多相似之處。

“嚴打”是改革設計師鄧小平親自提出的,針對當時嚴峻的治安形勢,他認為應對措施“搞得不痛不癢的不行,這樣搞是不得人心的”。他提出的方法,頗有軍事家的本色:在三年內組織一次、兩次、三次戰役,一個大城市,一網打盡,一次就打他一大批。他指出:“嚴就能治住”,“我們……不搞整人的運動,但集中打擊嚴重刑事犯罪還必須發動群眾,這是不叫運動的運動。”

時任公安部部長的劉複之後來回憶,這一年的7月19日,八十高齡的鄧小平在北戴河聽取了劉關於全國各地嚴重的治安狀況的匯報後,十分嚴肅地指出:對於當前各種嚴重的刑事犯罪要嚴厲打擊,要從重從快。他指出:“‘嚴打’就是加強專政力量,這就是專政。”

此時,不僅“二王”尚未落網,惡性事件在全國範圍內不斷發生。5月初,卓長仁等幾人從沈陽劫持民航班機飛逃南朝鮮;而僅一個月前,6月16日,內蒙古呼倫貝爾盟喜桂圖旗發生27名無辜者被害、多名女知青被強奸的特大強奸殺人案。之前幾年,在上海市,發生了流氓襲警並當眾猥褻婦女的“控江路事件 ”;在北京火車站發生了9死近百人傷的自殺性爆炸事件……許多地方公共場所秩序混亂,婦女不敢在夜晚上班,人們失去安全感。根據公安部的統計,進入20世紀80年代,1980年全國立案75萬多起,其中大案5萬多起;1981年立案89萬多起,其中大案6.7萬多起;1982年立案74萬多起,其中大案 6.4萬起;1983年頭幾個月案件繼續猛烈上升……

從今天來看,20世紀80年代的“犯罪井噴”,有著深刻的時代原因。20世紀80年代初,人民公社的解體和承包責任製的實行,讓農民脫離了軍事化的人身控製,第一波農民進城就業正在發生。而新的經濟成分,逐漸活躍的市場,帶來貨物和人員在城鄉各地的流動。人們的流動,是舊有的治安管理體製不曾有過的經驗,20多年後的今天,這依然是一個難題。

當20世紀80年代初知青一代已回城時,在中國做婦女研究的美國學者韓起瀾(EmilyHonig)與賀蕭(GailHershatter)發現:知青的回城為城市帶來了“一個大量、大齡、單身、不滿的群體”。1979年,全國城市積累的待業人口已經達到 2000萬,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最高點;1980年,中國終結知識青年上山下鄉運動,知青返鄉,就業壓力再次驟增。小城市就業機會少,大城市人口總量大,都不好處理。

以北京市為例,當時待業人員40萬人,平均每2.7戶城市居民中就有一人在街頭混,龐大的待業隊伍中,既有大齡的返城青年,也有非常年輕的新增待業人口。當時,北京市的一份調查說,部分青年經濟困難,思想苦悶,悲觀失望;大批青年無所事事,遊蕩在社會上,惹是生非,犯罪率上升,敗壞社會風氣。此時,暴力與動蕩的“文革”剛剛結束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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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二王”的資料照片。

嚴打,整風,護航

可以在刑法規定的最高刑以上處刑,上訴期限也由刑事訴訟法規定的10天縮短為3天

1983年,在中國改革開放曆史裏,是一個承前啟後的年份。

前一年,中國經濟告別3年的宏觀調控和1981年的指數下滑,開始進入一個新的持續增長期。

在“二王案”發生整整一周前,那一年的2月5日,鄧小平乘專列離開北京,到江蘇和浙江考察工作。在約見江蘇省有關負責人時,他提問的重點,放在他在中共十二大上提出的20世紀末實現全國工農業年總產值翻兩番、達到“小康”水平的“小康”戰略目標是否可行。他得到滿意的答案:江蘇從1977年到 1982年的6年時間裏,產值翻了一番,照此下去,到1988年前後就可以達到翻兩番的目標。

蘇杭之行鼓舞了鄧小平對發展前景的信心。就是從這時起,他開始將注意力更多地轉移到“小康”目標實現之後中國的長遠發展規劃上。一年後的4月,鄧小平在會見英國外交大臣傑弗裏·豪時說:與我們的大目標相比,這幾年的發展僅僅是開始。“我們的第一個目標就是到本世紀末達到小康水平,第二個目標就是要在30年至50年內達到或接近發達國家的水平。”這是關於“兩步走”藍圖的最初表述。

改革初見成效,設計者們開始期待更上一層樓的成果,對於已經在現代化道路上遭遇太多挫折的中國人來說,這個藍圖的實現,不能承受任何閃失。為此,鄧小平兩年後在中央政治局會議上再次強調:“搞四個現代化一定要有兩手……一手抓建設,一手抓法製……沒有對破壞分子的專政,社會就不可能保持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麵,就不可能把現代化建設搞成。”

為建設護航的另一手,並不隻有“嚴打”。1983年10月到1987年5月,幾乎與“嚴打”重合的一個時間段內,中國共產黨進行了建黨和執政以來規模最大的一次全黨範圍內的整風。這次整風,提出要清理在“文革”中曆史不清白的“三種人”,在曆史的新階段,執政黨要整頓隊伍,再次啟動改革的引擎,告別過去的曆史糾纏。

1983年8月25日,中央政治局做出了《關於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的決定》,“從重從快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的“嚴打”拉開序幕。9月2 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了《關於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決定》和《關於迅速審判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決定》。前者規定對一係列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可以在刑法規定的最高刑以上處刑,直至判處死刑”;後者則規定在程序上,對嚴重犯罪要迅速及時審判,上訴期限也由刑事訴訟法規定的10天縮短為3天。

從1983年8月至1987年初,全國開展了持續三年、分三個戰役的統一行動、集中打擊。從1983年開始,中央發動的嚴打進行了3次———分別啟動於1983、1996、2001年。1983年嚴打的模式,對後兩次產生深遠影響。

這一次“嚴打”,政治和軍事色彩濃厚。這一年,數十萬中國人民解放軍內衛部隊改編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匆匆進行特種訓練。中共中央發出文件指出:不清除刑事犯罪分子,中國將麵臨內外兩線作戰的困局,中國改革開放的成果不能鞏固……運動強調在黨委的統一領導下,黨、政、軍等有關部門齊動手,把判處死刑的權限交到縣區一級的法院,同級的黨委領導可以直接決定判處死刑。而與之後兩次嚴打不同的是,打擊對象除了刑事犯罪,還有 “現行反革命”和林彪、 “四人幫”團夥殘餘分子。在這個過程中,最高領導人鄧小平的理念起了主導作用。他針對有人“怕搞錯兩類矛盾”,直截了當指出:就是應該把嚴重刑事犯罪分子當做敵我矛盾來處理:“我們保證最多數人的安全,這就是人道主義。”

法學學者汪明亮認為,我黨長期以來依靠政策治理國家的經驗,是發動“嚴打”的組織條件。自新中國成立之後,在1979年製定刑法典之前的30 年,控製犯罪,按毛澤東的話來說,“主要靠決議、開會……不靠民法、刑法來維持秩序”;而依靠群眾運動也是其主要做法,如1950年3月至1953年上半年的鎮壓反革命運動,開會定政策、定處死比例,用軍事化、全民皆兵的組織手法,都影響了後來數次、尤其是1983年的嚴打。

除了三場轟轟烈烈的全麵性“嚴打”外,針對一些突出的犯罪活動,公安部還連續組織開展了一些專項打擊和整治行動,如打擊盜搶機動車犯罪專項鬥爭、“追逃”專項行動、打擊拐賣婦女兒童專項鬥爭等———從那年開始,“嚴打”事實上延續了二十年。1979年《刑法》第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依照懲辦與寬大相結合的政策……製定”,將“懲辦與寬大相結合”的刑事政策立法化。但在其後的二十多年,“從重從快”的“嚴打”,卻成為刑事政策的主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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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誌強(右一)與陳衝(左二)等合影。在1983年“嚴打”中遲誌強曾因“流氓罪”獲刑四年。

“民意”的悖論

“要不然全國人民不答應”,嚴重情緒化傾向的司法成為嚴打一大弊端

在1983年的“嚴打”中,執政黨表達了它的決心和誠意。全國各地都有幹部子弟落網,那簡直是一場“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的狂歡。在上海,1986年,上海高院作出刑事裁定,維持上海第一中院以強奸罪、流氓罪判處胡曉陽、陳小蒙、葛誌文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判決,並根據最高法院的授權,核準對此三人的死刑。案件當事人胡曉陽,是時任上海市委第二書記胡立教的兒子;陳曉蒙是時任上海市委宣傳部副部長陳其五的兒子,而陳其五的另一個兒子陳冰郎同時被判處無期徒刑。

當年8、9兩個月,全國各大中城市就收容審查、拘留、勞動教養和逮捕了一大批各種刑事犯罪分子,迅速審判、執行,吊銷城市戶口,送往西部服刑……立竿見影的是,在嚴打剛開始的9月,“二王”就在江西被當場擊斃。

每一個大案的突破,都伴隨著群眾對執政黨的歡呼叫好和民心的安定。在各地,經常有群眾放鞭炮歡呼黨和政府懲治壞人、保護好人,甚至很多人登門表揚感謝公安派出所。

以體恤民情,尊重民意的麵貌出現、而存在嚴重情緒化傾向的司法,也成為嚴打後來被詬病的一大弊端。上海陳曉蒙案在當時被當成殺一儆百的典型,曾得到總書記胡耀邦的批示:“罪大惡極,不殺不足以平民憤。”同樣的話,也出現在1997年引起全國輿論關注而“民憤極大”的張金柱交通肇事案中最後的宣判書上;而目前法學界的共識是,被判處死刑的張,罪不當死。

電影明星遲誌強,就是“民意”的受害者之一。1982年在南京拍戲期間,他與一幫高幹子弟交遊,跳“貼麵舞”,看小電影,發生自願的“一夜情” 關係:“嚴打”展開後,被鄰居舉報。因為他的事件中沒有受害者,公安部門本要通知單位接回去說服教育了事。沒有想到,《中國青年報》記者采訪後,以“銀幕上的新星,生活中的罪犯”為題發表報道,虛構渲染了“強奸、輪奸”等情節。報道一出,短短一天的時間,全國各地紛紛致電南京公安局:像遲誌強這樣的敗類、蛻化分子,這樣肮髒的人,還留著幹什麽?我們在等待公審槍斃!這樣的電話,同樣打到公安部,打到省委、省政法委……

最後,南京市公安局隻能告訴遲的單位:現在政法委很為難:遲誌強暫時不能放。後來又追加了一條:遲誌強按流氓罪處理,“要不然全國人民不答應”。遲最後被判刑4年,他的事業在如日中天之際隕落。

遲誌強在看守所遇見兩個“難友”,一個偷看女廁所,判了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另一個,強行摟抱了一個女青年,猥褻罪,判了4年。

禁而不止的鄧麗君

1983年是中國人私人領域轉折的曆程中一個前景不明、停滯踟躇的年份

1983年,是中國人私人領域轉折的曆程中,一個前景不明、停滯踟躇的年份。那年春節,中央電視台第一次直播春節聯歡晚會,曾被批評為“黃色歌曲”的《鄉戀》成為最熱門節目;4月,上海服裝公司的模特隊在中南海進行了一次表演,而不久之後,總書記胡耀邦身穿西裝出現在公眾麵前。

然而,形勢也在往反方向發展。早在粉碎“四人幫”之初,歌星鄧麗君的流行曲通過電波,以及私下的翻錄,迅速而悄無聲息地在青年中流傳。這一年,她的《何日君再來》等歌曲被定為“精神汙染”。1979年,國務院管理局在人民大會堂組織的一次舞會上,“文革”期間被稱為封資修的交誼舞重現江湖;盡管在公共場所聚集的舞會在此後一再被明文禁止,舞會轉入私人空間,那始終是一部分年輕人樂此不疲的生活方式。但在1982年,公安部、文化部製定了《關於取締營業性舞會和勸阻家庭舞會的精神》的文件,要求對家庭舞會取締。同年,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布“嚴禁進口、複製、銷售、播放反動黃色下流錄音錄像製品 ”的公告。

成都某招待所工作人員周世鳳是鄧麗君的歌迷,因為著迷,她花錢買了日本收錄機,花80元買寶麗金的原版磁帶,而當時她的月收入隻有35元。豪華的裝備使她迅速成為發燒友追捧的對象,他們從她那裏翻錄鄧麗君的磁帶,甚至拿到黑市銷售,5角、1元———由於“靡靡之音”不被許可,這是當時鄧麗君的歌曲在內地市場唯一的流傳方式,翻錄帶在市場上賣得火爆異常。

“嚴打”開始,被發現非法販售磁帶的周世鳳夫婦不僅被拘留半個月,還被檢察院起訴,以“翻錄、販賣淫穢黃色磁帶”的罪名,分別被判徒刑七年,並被處罰金一百元。沒有想到,10個月後,她們又被無罪釋放了———法院認定他們翻錄販賣的是“黃色下流”而非“淫穢”的錄音磁帶,尚未構成犯罪,不追究刑事責任,予以釋放。周世鳳也許並不知道,僅幾個月之後,《中國青年報》刊登了記者對鄧麗君的越洋電話采訪———這表明官方對鄧的態度,已經發生改變。

1983年,人們私下的生活已經呈現多種樣貌,國家卻依然認為有規範人民私德的使命。在意識形態的影響下,時髦的年輕人被單位保衛、糾察剪掉頭發和褲腿,而那些太早嚐試前衛生活方式的人,卻在“嚴打”風暴中付出沉重的代價。

不同於後兩次全國性“嚴打”,1983年的“嚴打”有一個突出的現象,就是“流氓罪”和“強奸罪”的泛濫。當時給公眾留下記憶的大案件中,除去暴力案件,就是跟“生活作風”有關係的案件。西安的馬燕秦是家庭舞會的組織者,作風開放。1983年“嚴打”開始,早已了解她舞會組織情況以及複雜兩性關係的公安部門,不僅將馬燕秦收監,而且陸續抓審了300多人,成為轟動三秦的特大案件,《陝西日報》以整版的顯要位置多次報道案情。最後,槍斃了以馬燕秦為首的三個人,而另外幾名被指控而不承認與她有性關係的人,以及晚會的樂隊指揮,則被判處死緩或無期徒刑,涉案者被判有期徒刑的則數不勝數。而在今天看來,這些被懲處的人犯下的“罪行”,都沒有受害者。

對於社會轉型時期的犯罪,社會學家塗爾幹曾經如此斷言:“有時候,隻是有時候,罪犯是未來道德的先行者。”僅僅20年後,木子美等私生活備受爭議、卻未受到任何公權力幹預的人物出現,讓遲誌強發出慨歎:“晚生20年,我決不會坐牢!”

1983年“嚴打”,社會麵對罪犯時的核心觀念是安全與秩序,講究以運動方式施行專政、加以重典。這裏“政”“法”一體,“政”甚至大於“法 ”,政策處置多於依法治理。法學家指出,1983年“嚴打”的另一個遺產,就是重刑的過度使用,容易導致罪刑失衡、司法不公,成為釀成錯案的重要根源,“ 嚴打”有損法治的進步,難以形成良性的內在機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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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沈陽嚴打公捕大會,這是自1983年“嚴打”以來該市規模最大的一次公開逮捕行動

告別運動式治理

中國在政策和法律上,為超越運動式的治安治理做好了準備,然而法治之路仍然任重道遠

如經曆過1983年“嚴打”的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曲新久所描述的,當年的“嚴打”,有著它特有的“藝術表現”:公判大會,掛牌遊街、群眾檢舉、群眾扭送、幾十輛警車一起出動,警笛長鳴,一夜之間,罪犯紛紛落網,確實如同一場戰役。

形式化執法的影響,今天仍然不絕如縷。直到21世紀,“嚴打”仍然有著強大的群眾基礎。汪明亮在2002年做的問卷調查表明,盡管公眾已經了解“嚴打”中出現不少有重大影響的冤案,絕大多數人仍然一邊倒地支持“嚴打”刑事政策。

然而,“嚴打”並非如人們感性認識中那般有效。統計數據表明,在1983年到1987年第一次“嚴打”期間,刑事犯罪確實得到了抑製,但是,在 “嚴打”後的1988年,刑事案件的立案數一下子由1987年的57萬件上升到83萬多件———三年的“嚴打”並沒有達到預期的長效目標。與第一次“嚴打 ”鬥爭如出一轍,第二次“嚴打”時期的1997年,刑事立案數基本與1996年持平。但是,1998年即增至198萬起,1999年為224萬起,2000年為363萬起,2001年為445萬多起,犯罪呈迅速上升趨勢。2001年到2002年第三次“嚴打”後的2003年至2005年,全國法院一審審結刑事案件數量約為2063780件,這三年的平均數約為687927件,遠遠高於1998年至2002年的平均數566000件;並且從 2003年到2005年增長速度有加快的趨勢。最初“嚴打”時,打的是流氓犯罪集團,多是一幫年輕人無是生非,侮辱婦女,聚眾鬥毆;而20年後,惡性、有組織犯罪不斷增加。在預防犯罪,鏟除犯罪的社會基礎方麵,“嚴打”的效果是不理想的。

2003年,時任公安部部長的周永康第一次正式提出:“公安機關要促進在全社會實現公平和正義。”在公平和正義警政思想的指引下,對“嚴打”的反思開始進入政府過程。2004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政法委書記羅幹在全國政法工作會議上提到“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同時強調“依法從重從快從嚴”打擊刑事犯罪還會是今後相當長時期內堅持的政策。6個月後,北京市公安局局長馬振川在大會上坦言,“嚴打”是在特殊時期,為解決違法犯罪形勢采用的特殊手段;以戰役式統一行動為主導的警務模式,已開始製約公安事業全麵協調發展,北京市公安局將進行警務變革,用“織網防控”模式取代“嚴打”。

2006年10月,中共中央十六屆六中全會在《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中進一步明確提出要“實施‘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

2007年1月1日,最高法院院長肖揚宣布,死刑複核權統一收歸最高人民法院行使。20多年前因“嚴打”而下放的複核權從此“回家”。

至此,在政策和法律上,為超越運動式的治安治理做好了準備。然而,走向“以法治國”的法治,中國仍然任重道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