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一男子散布陳冠希豔照 被判罰6千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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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男子因散布陳冠希豔照被判罰6千緩刑2年

  香港明星陳冠希 與多名女藝人的豔照今年初傳遍網絡世界,台灣一名男子黃煒倫趁新聞熱潮,將下載得來的400多張豔照收錄在自己博客網絡相簿,並在網頁公布密碼讓網友瀏覽相簿,因太出風頭被警方查獲,以妨害風化罪嫌送辦,昨被板橋地院判罰6000元台幣(約1200元人民幣)、緩刑2年。

  認錯給予緩刑

  23歲的黃男到案遭檢方責備:“你知不知道這樣做是犯法的?”他低頭回稱:“一時好玩才貼給網友看,我知道錯了!”他供稱用分享軟體“FOXY”到內地網站下載陳冠希豔照,上傳至個人博客網絡相簿,並以“陳冠希V.S.張柏芝(台灣男子散布陳冠希豔照被判罰6千緩刑2年(圖) 聽歌)”等6個資料夾分類。

  黃男雖設定密碼鎖定該網絡相簿,卻又在博客網頁公布密碼為“1123”,並標榜相簿內有陳冠希當時女友楊永晴(台灣男子散布陳冠希豔照被判罰6千緩刑2年(圖))18歲時自拍的性愛影片,從今年2月10日到2月15日,迅速累積近14萬次瀏覽紀錄,但這些豔照太過露骨,黃男遭警方依照IP位址查獲,成為台灣第1個因散布陳冠希豔照被逮捕的案例。

  不過法官認為黃男沒有前科又深表悔意,給他緩刑機會自新,豔照檔案則沒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