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型我秀冠軍張傑成“快男” 被判賠50萬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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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上騰娛樂有限公司6日上午狀告2004年“我形我秀”冠軍張傑委托合同糾紛案在上海靜安法院宣判。最後,法院判決張傑構成違約,需賠償上騰娛樂有限公司損失50萬元。

綜合媒體消息,2007年6月14日,上騰公司向法院起訴稱,與張傑簽約後,公司積極為張傑在多個頻道安排演藝活動。2004年至今,還投入巨資為張傑出版了兩張唱片。自2007年1月至今,張傑突然不辭而別。上騰公司從媒體上獲悉,張傑私下於2007年4月14日報名參加了2007年“快樂男生”活動。公司遂以公開信方式函告張傑,要求張傑繼續履行與上騰公司的協議,退出“快樂男生”比賽。而張傑在接函後非但不予理會,反而於2007年4月19日向公司提出要求解除代理協議,並於2007年5月4日與天娛傳媒公司簽訂了演藝經紀合同。

最終,法院判決上騰娛樂有限公司與張傑於2004年9月1日簽訂《推廣藝人演藝協議書》合法有效;張傑需於6月16日之前賠償上騰娛樂有限公司損失50萬元。

宣判結束後,上騰娛樂的代理律師表示,雖然法院宣判張傑賠償的50萬元與之前上騰要求賠償的102.6萬元相差甚遠,但這並不重要。“我們不能從數額上看,我們希望對合同本身做一個公正的判斷。希望通過訴訟讓張傑履約,我們也希望張傑能夠回來與我們溝通,我們給他機會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