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人都有:你遭遇過這麽腦殘的領導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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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這家企業工作了3年,該領導是我的頂頭上司,細節就不多說了。2007年此領導稱由於我工作的失誤,給公司和部門造成了損失,提前跟我解除了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上說明公司支付我違約金,於21前辦完相關離司手續。   21號當天,我交接好工作,辦完一切手續,並在協議書上蓋章簽字後,就差拿違約金了,我親愛的領導(目前該說前領導了)說我的工作中又發現失誤,違約金暫時不給了,讓我先回去吧。   此後開始了不算太漫長的討薪之路(農民工工資不能拖欠啊!)。這點小錢對公司不算什麽,對失業中的我,可是救命錢。   最開始打電話問,該領導說要把我在職期間所做的一切工作、所經手的一切單據都拿出來從頭核對,於是接下來的一個多月,我一直都是在家等消息,不時打過電話去問他,得到的答複是正在核對中,已經有幾張單據找不到了。我很暈,都離開公司這麽久了,誰知道少的單據怎麽弄沒的?我已經離開單位了,人家怎麽查怎麽說都是,我鞭長莫及。再打,接通後就開罵:公司一直給你擦屁股,你還好意思要錢?你做的那個什麽什麽又有問題。。。。。(以下省略千字)。後來實在是由於我催促的急了,終於給了我協議好的違約金的五分之一。   我在此期間曾一直做著最壞的打算,就是仲裁。平頭百姓沒什麽錢沒什麽勢,是不太願意這樣的,何況還要仲裁費(人窮誌短)。谘詢過幾個朋友介紹的律師,說這種仲裁我占理,應該沒什麽問題的。   就這樣直到所謂的核對都結束了,我想這該出結果了吧,要殺要剮都要有個信。誰知給該領導打電話,就被他劈頭蓋臉罵一頓,說不找我要錢就夠好的了還想要剩下的違約金,你給公司造成了多大的損失?簡直不知好歹!我當時就懵了,這個損失是一個電話一個數啊,幾乎成幾何遞增的態勢。我想就算我工作有失誤,我已經接受了最嚴厲的懲罰被辭退了,真的要賠償也有法律規定,這樣又算什麽。最後他說的我的若幹失誤我還是沒弄清楚。   走投無路了,我想那就殺手鐧,仲裁吧。準備工作正在進行的時候,卻接到他命人打給我的電話說:“違約金可以給你,但是公司會發一個公函給你目前所在的單位,告知該單位你在原公司工作上的一切失誤!這是本著誠信、對你現在的公司負責的態度。”(注: 在此期間我又找到了新工作)我徹底石化,欲哭無淚了,實在不敢賭現單位看到這樣一個東西的態度。沒辦法,考慮一天之後我隻能答複,我放棄了,我不要剩下的違約金了。   順便問一下,企業發這樣一個函,法律有沒有約束?   現在寫出來情緒已經比較穩定了。還想起一件事,我剛找到新工作的時候,新單位要求回原單位蓋個章(就是一張填寫在原來單位做的什麽工作、工作了幾年的一張表),用來辦理入職手續。我去找他簽字蓋章,他直接把我拒絕了。操了,被他辭退了,還不想讓我繼續找工作了!這樣的垃圾,百年不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