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為保住姓名狀告公安局:我叫趙C已20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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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自己的姓名中有一個英文字母,在更換第二代身份證時遭到公安機關拒絕,江西鷹潭市民趙C將鷹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告上法庭,要求被告鷹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作出核準並簽發原告繼續使用“趙C”的姓名換發第二代身份證的具體行政行為。近日,鷹潭市月湖區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據趙C稱,他於1986年7月18日在鷹潭市月湖區出生,出生後就用“趙C”這一姓名在鷹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進行了戶籍登記。2005年,月湖分局又用“趙C”進行了第一代身份證登記,並對該姓名核準,於2005年6月16日簽發了身份證,“趙C”的姓名也一直使用至今。

  2006年,月湖分局依據公安部的統一規定進行第二代身份證換發工作。然而,當趙C去月湖分局江邊派出所換發第二代身份證時,戶籍民警卻告訴他,公安部有規定,姓名中不能含有漢語拚音字母或英文字母等,“趙C”這個名字也進不了公安部的戶籍網絡程序,建議趙C改名,否則不予換發二代證。

  趙C的父親趙誌榮是一名律師,他告訴記者,當初之所以給兒子取名“趙C”,就是希望兒子長大後熟練掌握母語之外的英語,以彌補自己英語學得不好的遺憾。因為在英語中,C是China(中國)的第一個字母,又與西方的“西”諧音,而且英語中以“C”開頭的單詞也最多,象征著人丁興旺,所以就取了這麽一個富有多重含義的名字。“這個名字簡單、易記、好聽、不重名,親戚朋友叫起來也親熱,我很喜歡這個與眾不同的名字。”趙C說。

  2007年7月,趙C向鷹潭市公安局提出申請,要求繼續使用“趙C”的姓名。當年11月9日,鷹潭市公安局作出批複,要求趙C改名。

  趙C的父親趙誌榮認為,根據《姓名登記條例(初稿)》規定,姓名中不得含有已簡化的繁體字;已淘汰的異體字,但姓氏中的異體字除外;自造字;外國文字;漢語拚音字母;阿拉伯數字;符號;其他超出規範的漢字和少數民族文字範圍以外的字樣。“但這隻是初稿並在征求意見中,還沒有頒布實施,即使實施了,也隻是部門文件,不具備法律效力。”趙誌榮告訴記者,民法通則第99條第一款明文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幹涉、盜用、假冒”,月湖公安分局的行為顯然侵害了趙C的姓名決定權。

  據了解,趙C現在還是大學三年級的在校生,即將麵臨畢業和求職。“我叫趙C已20多年了,檔案裏從小到大也一直是這個名字,一旦改名了,麵對用人單位,我可能連自己是誰都解釋不清了。”趙C茫然地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