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畫新聞:病人該不該在病房內享受“性”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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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一女患者多次與丈夫在病房內行房,同室患者紛紛提出抗議。女患者稱,若長時間不與丈夫同房,她害怕丈夫因此提出離婚。

對醫院和醫生來說,這確實是一件比較棘手的事。在條件沒有達到可以一個病人一個房間的情況下,病人與妻子或丈夫在病房內行房,對其他病人來說,不僅隻是影響,而且是不尊重。

既然需要住院,那就說明病人的病是比較嚴重的,不然,完全可以在家中休養,何必掏錢住院呢?既然住院,對病人來說,就應當一門心思地養病、治病,其配偶也應當為其治療提供最好的條件和最佳的照顧。

然而,重慶的這位女患者和其丈夫,竟然在住院期間,多次在共用病房內發生性關係,對他人產生嚴重影響。而女病人這樣做的理由更是十分可笑,就是擔心長時間與丈夫不同房,害怕丈夫提出離婚。

我們承認,“性”是維持婚姻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夫妻之間如果沒有和諧的“性”關係,婚姻是會大打折扣的,婚姻的基礎也會受到動搖。但是,“性”並不是婚姻的全部。如果夫妻之間完全依靠“性”來維持,這樣的婚姻,早晚會出現問題。

這位女患者因為擔心丈夫離婚,指望通過“性”來維持婚姻關係,本身就說明他們的婚姻基礎是不牢靠的,是缺乏牢固的感情基礎的。而這位丈夫,竟然在妻子住院的情況下,為了自己的生理需要,不顧妻子的身體,與妻子在病房發生“性”關係,在他人的眼皮底下發生“性”關係,還能說明其對妻子有愛嗎?他們之間有愛情嗎?

愛情是需要相互理解、相互體貼、相互關心、相互幫助的,如果一個人,隻顧自己的需要,隻顧自己的享受,而不顧對方是否幸福、快樂,是否能夠承受,這樣的人,還值得愛嗎?這樣的婚姻,還值得維持嗎?

也許有人認為,現在監獄都在實現人性化管理,犯人可以與配偶在監獄享受“性”福,醫院是否也可以更人性化一些,讓病人也能夠“性”福呢?

筆者認為,這樣的觀點不該支持。雖然從生理的角度來講,病人也是人,有“性”理需要是很正常的事。但是,正因為他們是病人,是一個需要住院的病人,那麽,從他們的健康和身體恢複考慮,就更應當限製其發生“性”關係。如果確實身體允許,確實十分需要,應當辦理出院手續,回家再行房事。在醫院,尤其是有其他病人在一起的多人病房內,絕對需要禁止。如果強行所為,完全可以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以擾亂公共秩序進行處罰。否則,任其發展,會對醫院的管理產生嚴重的影響,對其他病人的心理產生不良影響。(艾琳)

(責編: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