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聊少年逃學尋刺激 強迫同學吃大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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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名中學生惡搞同學病曆顯示,受害同學精神反常 法院一審判決四人構成尋釁滋事罪 肇事學生家長要求檢察院不起訴。

  4個年齡在16歲左右的中學生,以整人為樂,用煙頭燙同學,強迫同學喝尿、吃大便、吞下他們的口痰等。受害同學被整得長期服用精神類藥物。

  昨天,南岸區檢察院公訴科檢察官曾紅兵在講述這起案件時,用“令人發指,滅絕人性”、“辦案15年來聞所未聞”這些詞句來形容這起案件的惡劣程度。

  失敗的家庭教育所結的惡果

  在南岸區檢察院辦理刑事案件15年以來,這是我經辦的第一起未成年人尋釁滋事案,也是第一起特別惡劣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以往的成年人尋釁滋事,不過是喝酒鬧事,而這幾個少年的行為比成年人還惡劣得多。所以,我一直在尋找這起案件的犯罪根源。

  據了解,這4個少年有幾點共性:其中3個生活在單親家庭,另一個的父母長期忙於打工,疏於管教。他們平時愛惡作劇、打架,愛玩傳奇等暴力遊戲,不愛學習、不思進取。有個少年被判給父親,而父親愛打牌,孩子就抓緊時間上網。案發後,家長還一直認為是檢方在為難他們,從來沒有反省過自己對孩子的教育問題。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父母的行為習慣對孩子有潛移默化的影響,家庭教育的失敗對孩子的影響可能是終身的。我國絕大部分的家長,在孩子出生以前,從來沒有經過“家庭教育知識”的學習培訓;在孩子出生以後,為了孩子將來能夠有一個美好的前途,卻又是在不具備家庭教育經驗和方法的情況下,被迫擔當起了教育孩子的重任。由於家長不懂“家庭教育”,因此許多家長在家庭教育上存在著強烈的“被迫性”和“盲目性”。具體表現為:對孩子不得不管,但是又不知道怎麽管。一些健康家庭的教育都這樣,何況本案的這幾個單親家庭。


 

  無聊少年逃學

  強迫同學吃屎

  2007年1月4日,星期四,陰有小雨。下午3時許,某校學生小豪、小強、小滿逃學,想到外麵尋找課本中沒有的樂趣。

  他們來到離學校不算太遠的一個公交車站。正百無聊賴地商量著怎麽找點“刺激的耍事”時,突然看見同學小明走來。小明屬於老實巴交、不愛惹事生非的學生,當時他拿著公交IC卡和鑰匙正準備回家。

  三人攔住小明,以命令的口吻說道:“陪我們上上網。”

  “不去,我還要回家做作業。”小明當即拒絕。

  三人上前不由分說搜走小明的公交IC卡和鑰匙,並威脅:“不去也行,我們就把卡和鑰匙丟了。”

  害怕回不了家,也擔心挨罵,小明被迫答應。在網吧,小豪、小強、小滿又遇到了同學小剛。

  當天下午5時許,這4個同學下網後把小明帶到網吧門口。沒有任何借口,也沒有任何仇怨,他們將小明摁住,輪流用煙頭燙他的手掌、手背和頸部。隻要小明流露出痛苦的表情,他們就感覺很高興、很刺激。

  “幹脆我們把他弄到廁所去整,想點新鮮刺激的花樣。”小豪的提議得到其他三個同伴的響應。見廁所沒有其他人,小滿用樹枝撬了一坨大便,要小明“快點吃了。”小明不肯,小豪等人又拿出IC卡威脅。小強看著看著嘔吐起來,小豪還找來一個香煙盒,把小強的嘔吐物鏟起來,他們還命令小明下跪吃嘔吐物、往小明嘴裏吐口痰、鼻涕讓其吞下……


 逼迫同學互毆

  還在一旁吆喝

  小豪等人還沒有得到滿足。他們將小明帶到一棟廢棄樓房處,又遇到另一個經常被他們欺負的對象——小春。15歲的小春也遭遇了同樣的噩夢。

  小滿回家後,小豪、小強、小剛就命令小明和小春打架比賽,誰打輸了誰吃大便。小春不敢違抗“命令”,迫於無奈和小明毆打起來。備受淩辱的小明也不想輸,遂奮力追打小春。小豪3人還在一旁不斷加油、吆喝。兩人追打了10多分鍾後,小春因體力不支打不過小明,主動提出認輸。

  小豪等3人把兩個可憐的同學帶回先前那個公共廁所,命令小明到便槽裏踩大便。小豪提著小明那隻沾滿大便的皮鞋,狠狠地往小春的臉上打。他們還打電話給小滿,叫他回來看熱鬧。

  直到當晚7時許,小豪等4人覺得“耍舒服、玩夠了”,才將IC卡和鑰匙還給小明,並放他和小春回家。

  受害孩子異常

  查出精神障礙

  小明回家後,怕被父母罵,不敢告訴父母,隻向哥哥傾訴了那不堪回首的一幕。小明父母知曉後,毫不猶豫報了案。他們終於明白孩子在當天晚上回家後的怪異反應。

  當晚,小明回家行為異常,不停地把褲子脫了穿、穿了又脫,無論家長詢問什麽,他總是沉默不語。睡到半夜時多次從噩夢中醒來,想自殺。

  連續多天,天天如此。小明父母覺得事情不那麽簡單,趕忙把兒子送到重醫附一院檢查。該院病曆記載了小明諸多反常症狀:精神恍惚、失眠、總覺得有人整他、記憶力下降、不能堅持學習、緊張、不願上學、常在臥室或客廳脫掉外褲去上廁所、驚叫、少言寡語、接觸被動、悲歡不定。診斷結果:全身多處燙傷、疑似焦慮抑揚症、反應性精神障礙。

  前不久,曾紅兵檢察官詢問小明的病情,小明父親告訴她,醫生開了一些精神類藥物,目前還在繼續服用。

  小明父母本想給兒子做個精神病方麵的司法鑒定,但擔心兒子身心再次受到傷害,也怕自己接受不了現實,所以一直沒有去鑒定,也不敢去。

 

  肇事少年家長

  想要微罪不訴

  警方傳訊了小豪等4少年,他們也承認了惡搞事實。2月8日,南岸區檢察院決定對他們批捕。

  9月11日,檢察院提起公訴。辦案機關查實,4個少年在作案時都年滿16歲,其中3人是在看守所過的17歲生日,還有一人即將過17歲生日。

  在此期間,他們的家長多次找到檢察院,要求實行微罪不訴。這些家長竟然認為,“欺負同學”不是多大的事,又不是搶劫、殺人,沒有必要關押這麽久。他們承認自己的孩子有點壞,但從“教育、挽救”的角度出發,還是應該給孩子們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為此,在發送逮捕證時,他們還拒絕簽收。

  曾紅兵表示,這的確不是搶劫、殺人案,但用如此殘忍的手段對待同學,證明他們喪失了最起碼的倫理道德觀!

  曾紅兵翻出市檢察院關於辦理未成年人案件不起訴的文件。該文件針對已滿16歲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不起訴作出了12條規定。曾逐條對照,沒有哪一條套用得上。相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八條卻給4少年的行為定了性。該條款稱,“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出於以大欺小、以強淩弱或尋求精神刺激,隨意毆打其他未成年人、多次對其他未成年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毀損公私財物,擾亂學校及其他公共場所秩序,情節嚴重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對4名少年的行徑,曾紅兵的評價是“辦案15年來前所未有、聞所未聞”,“行為令人發指、滅絕人性”……

 

  法院一審認定

  構成尋釁滋事

  10月18日,南岸區法院一審宣判。判決書稱,小豪、小強、小滿、小剛為尋開心、刺激,填補精神空虛,滿足其不健康的心理,蔑視公共道德,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小明,強迫小明吃大便、嘔吐物、口痰、狗屎,喝尿等,侮辱小明人格,破壞公共秩序,情節惡劣,造成小明難以彌補的身心創傷,後果嚴重,4人均構成尋釁滋事罪。

  法院還表示,這是一起臨時起意的共同犯罪。在共同作案中,4人均你呼我應、你做我跟,配合默契,各自行為積極,讓小明直接感受到多人的戲弄、侮辱、威脅、毆打等,所以不宜分主從。但在整個過程中,小豪的作用稍大於其他3人,而小滿在後一階段時回家未參與,所以法院決定區別量刑。鑒於4人認罪態度好,並分別賠償了3750元,為此法院對小豪判刑3年、小強判刑2年零8個月、小滿判刑2年零6個月、小剛判刑2年。

  接到判決後,小豪、小強提出了上訴。目前,市五中院正在審理此案。(涉及未成年人,案中當事人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