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少女離奇死亡引出與幹爹畸形戀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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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婷婷18歲,早已獨立生活。她與他的幹爸成為情人後的近一年時間裏,在外人看來她是快樂的。然而不幸的是,她死了,溺水而亡。死前那個晚上她一直和她的幹爸在一起,兩人發生了爭執。而林婷婷的死也使得她與幹爸之間戀情浮出水麵。   河麵浮屍 2006年5月1日淩晨5時許,南京六合城中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在六合區滁河龍津橋下草叢中發現一具軀體。警方打撈了兩個小時後,將軀體打撈上岸。死者是名年輕的女性。   5月2日上午,黃林發報警說幹女兒林婷婷失蹤了。警方立即安排死者的幹爸和親生父親對屍體進行辨認。他們確認死者是六合區馬鞍鎮18歲少女林婷婷。經法醫鑒定,林婷婷係溺水死亡。她的親爸對此結果產生了疑問,因為據他所知,女兒與她幹爸多次發生男女關係,甚至發展到同居的地步。而街麵的監控錄像顯示,4月30日深夜,黃林發和林婷婷曾長時間交談。   是什麽原因讓18歲的林婷婷失掉了生命?六合警方對此展開了調查。   幹爸情人   黃林發是她的幹爸,這隻是名義上的。   42歲,知名律師,一年來,黃林發一直以真正關心林婷婷的麵目出現在世人麵前。他們的感情也的確非常好。然而這個感情超出了幹爸給予幹女兒的關心,他們早就成了情人。42歲的幹爸和18歲的幹女兒睡在一張床上,老房東一度憤怒。   “林婷婷在一家酒店上班。酒店在我家租了房間給她們做宿舍。但是林婷婷在去年認識那個男的(指黃林發)後,她就獨自租了我家樓下的一間房。那個男的經常來過夜。他們睡在一起,甚至搞壞過一張床。”老房東說他曾經為此發過一次火。自此後黃林發都是悄悄從廚房後門進屋。但他們的關係越來越密切。這段婚外情逐漸進入了半公開的狀態。   可憐身世   林婷婷為何寄身於42歲的男人?了解林婷婷的人並不非常驚訝。   “親身父親在我4歲時跟母親離婚,後來母親去世,是舅舅和外婆把我養大。父親這麽多年從沒看過我,現在突然跑來想認我,我是否可以跟父親把關係斷了?”在金陵晚報法援熱線3月來電記錄本上,記載了林婷婷的訴說。   林婷婷的身世令人同情。她跟母親過日子後,她的母親為了弟弟的婚事重新嫁人,換取男方妹妹給弟弟做老婆。可沒多久因為與婆婆發生爭執,林婷婷母親自殺了,林婷婷從此跟她外婆長大。   “小孩一直和她的舅母關係不好,她知道她媽媽自殺的事情。她經曆比較特殊,非常記恨她的親生父親。她從小讀書都是靠希望工程資助。等到十六七歲時,她就不上學了,出來打工。打工後一兩年她與父親聯係上了。父親想認她。”警察的調查顯示了林婷婷怪異性格的根源。   變質關心   恰在此時,在酒店當服務員的林婷婷認識了黃林發。她聽說黃林發是律師,就上前谘詢,能否和她父親脫離父女關係。黃林發認真回答了林婷婷,告訴她,她與親生父親之間有血緣關係,法律是無法去除這層關係的。他們就這樣認識了。林婷婷非常開心,缺少父愛的她將黃林發認做幹爸。   黃林發對林婷婷非常好。“她從小隻和外婆相依為命,舅舅代管,其他人沒有一個對她有過愛心。”在與記者的短信交流中,黃林發希望自己成為真正關心林婷婷的第三人。   幹爸幹女兒發展成為戀人的關係。“黃林發老婆也知道他們的關係,默認了這件事情。”警方調查發現。   然而這場帶著衝動的關心,卻促使林婷婷在花一般的年齡裏早早凋零。   死前爭執   這一場爭執的內容已無法證實,隻能來自黃林發的敘述。   今年4月,林婷婷失去工作,原因是她與同事打了架。4月30日,失業一個月的林婷婷到南京城區應聘促銷員工作,但失敗了。她的情緒開始變壞。   她一天沒吃飯,晚上趕到黃林發家,卻聽幹媽說幹爸打牌去了。幾個棋牌室找下來後,她在他們曾經去過的一家歌舞廳裏找到黃林發。黃林發正和兩個女孩在唱歌跳舞。林婷婷質問黃林發:“原本你答應我幫助我表姐處理離婚糾紛,卻在唱歌跳舞。”當時雙方爭執了幾句。   晚上10點多時,林婷婷怒氣未消,她讓黃林發把自己送到馬鞍鎮外婆家。黃林發說:“天那麽晚了,不放心,我送你到暫住地吧。”她不願意去,兩個人在車裏一直談到夜裏十一點鍾。黃林發說最後他決定帶林婷婷回自己家。但車子正常行駛中,林婷婷突然用車鑰匙把車子關了,車熄火了。黃林發很生氣,說了林婷婷一句。   車子繼續行駛。車開到龍津橋附近時,林婷婷突然堅定地說一定要下車。黃林發也不高興,把林婷婷放下了車,獨自開車走了。   最後電話   林婷婷的心情真的這麽糟糕嗎?在當晚10時許,林婷婷曾與她一名姓劉的朋友通過電話。記者聯係上了劉某。   記者:“林婷婷4月30日晚上打電話給你為什麽事?”   劉某:“她說心情不好,想第二天一起出去玩玩。說好在(六合)南門見。”   記者:“她當時心情不好?”劉某:“她當時說話有氣無力,說上一句沒下一句的。是的,她聽上去心情很不好。”   警方也對該起通話進行了調查,最終認定這是死者生前陷入極度惡劣心情的證據之一。   生父質疑   林婷婷的生父卻將矛頭指向了黃林發。他從房東處了解到,林婷婷死後,黃林發曾經和他的妻子兩次去過林婷婷的暫住地。   辦案民警對此作了解釋。“5月1日黃林發到死者的住地去了一趟,我們找他談過話。他告訴我們,4月30日夜裏他和小女孩吵過嘴,5月1日早晨,他打林婷婷電話,發現她的手機和包忘在自己車子上。因此他去林婷婷的暫住地想看看她在不在。   5月2日早晨10點左右黃林發來到派出所,他說聽說龍津橋那邊發現一具無名女屍,他就講林婷婷沒找到,因此來報案。5月2日下午辨認屍體後,黃林發害怕別人以為他和林婷婷的死有關,就把包送回了林婷婷暫住地。“民警接著說道,”林婷婷父親認為是黃林發把林婷婷推下河去的,但如果在一個人她不想死的情況下,出於人的本能,掙紮中她的指甲中會有皮膚組織。但林婷婷身上沒有。而且現場沒有發現可疑的鞋印。“   定性自殺   “她當時和她朋友聯係時情緒並不好。女孩本來在酒店客房部工作,和另一服務員吵架,那個服務員的爸爸是酒店保安,她覺得是人家欺負她,就把工作辭掉了。據我們了解女孩怕吃苦,這導致她找工作遇到很多困難。”民警繼續分析:“第一,失去工作帶來很大的失落;第二,持續一個月沒有找到工作,她覺得大家是在拋棄她;第三,黃林發答應她的事情沒有辦好,她覺得世界上隻有她婆婆對她好。這一切造成她萬念俱灰。”   屍體檢驗顯示,死者鼻腔和肺部有矽藻,屬於自然溺水死亡。“因此警方認為林婷婷自殺可能性最大。而另一方麵沒有任何證據能夠指證黃林發或者其他人,因此林婷婷的死亡事件不能夠立為刑事案件。(文中人物係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