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死囚犯的臨刑遺言:到那邊再向她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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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上的腳鐐
 

最後的等待

  1月11日至18日,煙台市中級人民法院在龍口、棲霞和蓬萊等縣市集中召開公捕公判大會,一批罪大惡極的案犯被判處死刑,並立即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人之將死,其言也善”,在走向生命終點的最後時刻,他們有些什麽生命感悟?能給人們帶來什麽人生警示?17日,記者奔赴龍口市,與兩名年輕案犯麵對麵交流,試圖觸摸他們的內心世界——

  最後的要求

  “別給我帶手銬腳鐐,那樣出去,丟老人了!”

  1月17日清晨7時40分,記者隨煙台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警車一路急馳,趕往龍口市看守所。 這天上午,兩名年輕人將為自己的嚴重罪行付出生命的代價。

  兩名案犯都非常年輕,一個叫鞠鵬輝,22歲;一個叫張澤偉,剛過20歲。

  記者隨執法人員走進看守所時,鞠鵬輝和張澤偉帶著手銬腳鐐,坐在椅子上等待那一刻的到來。看到許多執法人員進來,兩人的臉上閃過一絲惶恐,似乎明白自己留在世上的時間已經不多了。

  就在前一天下午,煙台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官向他們送達了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他們判處死刑的裁定書。也許是有了一夜的思想準備,麵對這一刻,他們好像沒有太大的情緒波動。

  “吃好飯了?”一位執法人員問。

  “吃好了。”兩人的聲音很輕。

  “你們還有什麽要說的?”

  “沒有,要說的昨晚都寫在遺書上了。”

  “出去(指離開看守所)時,別給我帶手銬腳鐐,好嗎?”一陣沉默後,張澤偉突然問。當得到“不帶”的答複時,他鬆了一口氣:“哦,那還好,帶著手銬腳鐐出去,丟老人了!”在即將走向刑場的時刻,他仍然還在顧及自己的麵子。

  執法人員遞給鞠鵬輝一把梳子,他接過去,仔細而緩慢地梳著。梳一下,便舉起梳子看,梳子上留下一根頭發。記者發現,他拿著梳子的手有些顫抖。

  張澤偉喜歡抽煙,執法人員把點好的煙塞進他嘴裏,張澤偉大口大口地吸了起來;隨後兩人又狼吞虎咽地吃了根香蕉。

  “昨晚睡得怎麽樣?”

  鞠鵬輝說:“他(指張澤偉)還睡了點覺,我沒睡,看電視。”

  “昨晚吃的啥?”答:“水餃、雞。”問起刑前吃的什麽早飯,鞠鵬輝說:“油條、稀飯,油條我吃了一大堆!”

  “走到今天,後悔嗎?”記者問。“唉,現在說什麽也都晚了。”鞠鵬輝重重地歎了口氣,便沒聲了。

  “如果叫你重新來過,你還會選擇這樣做嗎?”他沉默不語。“現在心裏最想的事情是什麽?”“最想的是父母,希望他們能好好活著。”“家裏還有其他兄弟姊妹嗎?”兩人均回答:“沒有,是獨子。”

  8時許,法官對他們“驗明正身”,並宣布:“昨天對你們的判決,今天要執行了!”記者發現,聽到這句話,鞠鵬輝和張澤偉滿臉驚恐,接著沮喪地低下了頭。稍後,鞠鵬輝故作鎮定地說:“昨晚想了一宿,都想開了。”

  被“驗明正身”後,執法人員為兩人打開手銬腳鐐,為張澤偉穿好大衣、梳了梳頭;一名法官將鞠鵬輝脖根處的大衣紐扣係上,然後將他們雙手捆上法繩。

  20分鍾後,兩人被押出看守所,記者看到,兩人幾乎是被拖上車的,麵對即將臨近的死亡,他們連邁一小步的力氣都沒有了。

  伴著急促而又刺耳的警笛,他們被押往龍口市龍口鎮公捕公判大會會場,在那裏,兩人將與其他10多名涉嫌案犯一起被公開宣判和批捕,之後將被立即押往刑場,執行槍決……

  最後的懺悔

  “到‘那邊’,我要給她道歉”

  警車一路鳴笛,上午9時許到達了龍口鎮的公捕公判大會現場,聞訊而來的老百姓將整個會場圍了個裏三層外三層。鞠鵬輝和張澤偉作為重犯,被最後押上台。

  對圍觀的老百姓來說,對前麵10多名嫌疑案犯一個個地公開批捕和宣判,是一個比較漫長的過程,可是,對鞠鵬輝和張澤偉來說,這段時間卻是那麽短暫。他們的人生已經進入了“倒計時”,執法人員每宣讀完一個涉案材料,就意味著他們存活的時間又少了一段。在這難挨的時刻,張澤偉突然唱起了歌,歌聲哀婉、淒涼。

  “你唱的是什麽歌?”有執法人員問。

  答:“是《披著羊皮的狼》。”

  “這首歌是什麽意思?”“歌的意思就像我與我女朋友經曆的一樣。”說完又自顧自地繼續唱下去:“我小心翼翼地接近,怕你在夢中驚醒……我知道你和我在一起是漫無邊際陰冷的恐懼,我真的好愛你,我願意改變自己,我願意為你背負一身羊皮,隻求你不要拒絕……”

  談起女友,張澤偉話中滿是悔意:“現在想想我們的過去,想起她的好處,我好後悔啊!”

  20歲的張澤偉是龍口市諸由觀鎮人。2005年6月,他偶然發現女友與網友關係密切,他便懷恨在心。19日晚,女友提出分手,憤怒的張澤偉產生了殺人的惡念。次日淩晨1時許,他酒後攜帶尖刀竄至女友的奶奶家中,趁女友及其奶奶兩人睡熟之機,持刀朝女友奶奶連刺30餘刀,朝女友連刺10餘刀,兩人當場死亡。為了毀滅罪證,他又點燃屋內的被子,將兩間房屋燒塌。

  僅因戀愛不成即連殺二人,手段特別殘忍,後果特別嚴重,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張澤偉同時犯故意殺人罪和放火罪,其中因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決定執行死刑。一審宣判後,張澤偉不服,向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後經二審審理查明的事實、證據與一審相同,駁回上訴。

  鞠鵬輝強奸同學未遂便殺人滅口、拋屍滅跡。家住龍口市龍港街道辦事處的他,與一女孩曾同學多年,兩家同住一棟樓,二人互有往來。2005年8月11日下午1時許,女同學應邀帶著手提電腦到他家下載電視連續劇。下午2時30分,他心生強奸女同學之惡念,將女同學誘騙至自家閣樓上,欲實施奸淫,遭到奮力反抗而未遂。當時,女同學情緒激動,急於回家,鞠鵬輝害怕罪行敗露,突然捂住她的嘴,並掐她的脖子、將其頭部浸入水中,殺死了對方。當他確信女同學死後,為逃避偵查,又將她的屍體及筆記本電腦等裝入麻袋,騎著自家的腳踏三輪車運出小區,將屍體扔到一個樹林裏,又將筆記本電腦等物拋進了水塘。

  晚上,女同學父母見女兒一直沒回家,便多次打電話到鞠家,詢問女兒的動向,鞠鵬輝謊稱女同學走了。對方父母四處尋找,一直沒有結果。次日早晨6時45分,女同學的父親查看小區監控錄像時,沒有發現女兒出門的跡象,便將懷疑的目光對準了鞠鵬輝。女同學的父親非常細心,在向鞠鵬輝要人時,發現他的脖子上有手抓過的紅印,便到公安機關報了案。

  龍口警方經過調查走訪,將鞠鵬輝確定為重大嫌疑人,並對其進行了傳訊。麵對警方,鞠鵬輝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在鞠的指認下,警方在樹林的灌木叢中找到了用鬆樹枝掩蓋的被害人屍體,並從水塘裏撈出了他所扔的筆記本電腦等物。

  一審法院對此案審理後認為,鞠鵬輝同時犯故意殺人罪和強奸罪,所犯的強奸罪(未遂),判處有期徒刑5年;所犯故意殺人罪,動機卑劣,手段殘忍,罪行極其嚴重,判處死刑;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審宣判後,鞠鵬輝不服,上訴到省高級人民法院,被駁回,維持原判。

  “你人長得也不錯,找個女朋友不成問題,為什麽不能堂堂正正地去追你的同學,卻采取了那種方式?”麵對記者的詢問,鞠鵬輝沒有正麵回答,隻是說:“唉,等我到了‘那邊’,再去跟她道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