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象大使”參加比賽起貪念 佳麗賊手伸向同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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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去參加形象大使的比賽活動,但謝某人美心不美,把手伸進了同是選手羅某的坤包,把羅某獲得的獎金1800元占為已有。1月11日,廣西浦北縣人民法院對形象大使盜竊一案作出判決:被告人謝某犯盜竊罪,單處罰金3600元。      謝某,女,現年20歲,廣西浦北縣張黃鎮人,身材相貌皆佳。2005年11月份,在聽到浦北縣即將舉行“城市名園杯”蕉鄉形象大使比賽的消息後,不禁怦然心動,遂報名參加。   2005年12月1日晚上,決賽在浦北縣劇場舉行,20名佳麗經過激烈的角逐,謝某有幸獲得了優秀獎,另一名選手羅某獲得了三等獎,獎金是1800元。   12月2日晚8時許,20名佳麗集中在浦北縣劇場為浦北縣建縣四十大慶慶典彩排節目時,謝某無意間看見羅某包裏的黃色發獎信封,謝某不由心起貪念,趁其他女青年選手離開化裝間繼續參加比賽的時機,迅速將信封收入囊中。得手後,便逃回浦北賓館605房,將盜得的現金藏於床底下。   羅某從外麵回來後,突然發現獎金不見了,痛苦之餘,聯想到在比賽的這幾天裏,其他選手也有20元、50元不見了的事情發生,想,是不是有內鬼呢?羅某經仔細回憶與分析,把目標鎖定在謝某的身上。   羅某不動聲色,與兩個女同伴一同跟蹤到謝某住的浦北賓館605房,並當場在謝某的床底下找到了1800元現金,並報了警。在事實麵前,謝某承認了自己的盜竊行為。